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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市 区) 开发区(投资

时间:2022-08-04 13: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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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市 区) 开发区(投资

漳政办〔〕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漳州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95号)精神,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市与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综〔〕17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根据上级改革精神和漳政综〔〕170号文件要求,首先纳入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的项目暂定为7大类21项:一是基本就业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1项;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项;三是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3项;四是基本卫生计生,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紧急救助5项;五是基本生活救助,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失能老人护理补贴、低保老人高龄补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8项;六是基本住房保障,包括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项;七是基本社会服务,包括抚恤优待、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2项。

闽政办〔〕95号文中所列义务教育5项、学生资助5项、基本生活救助4项、基本公共文化体育2项,共计16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主要为省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根据闽政办〔〕95号文件有关规定,县区在统筹省以上补助的基础上,自行履行财政事权,不属于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已在漳政综〔〕170号文中明确但暂未纳入上述范围的事项,在分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中予以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领域管理体制改革相应进行调整。

二、分类执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基础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项,执行中央制定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基础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城乡医疗救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女方49周岁以上)、临时救助、低保老人高龄补贴、抚恤优待7项,执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省级基础标准;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女方40-49周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紧急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7项,制定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基础标准;疾病应急救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受灾人员救助、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6项,不易或暂不具备条件制定全市基础标准的事项,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县区标准,待具备条件后,由市级制定全市基础标准。

县区在确保上级基础标准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考虑经济、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相对较高的本县区标准,但应事先按程序上报上级财政及相关部门备案后执行,所需资金自行负担。支出水平超越上级基础标准和财政承受能力的县区,要及时调整相关标准。法律法规或上级党委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主要实行市与县区按比例分担,并保持基本稳定。具体明确和规范如下:

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中的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按市级标准保障,市级按省级标准补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中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老人高龄补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等10个事项,除省级以上补助外,市级对芗城区、龙文区按照50%比例补助。

二是分项目、分县区、按不同比例等多种分担方式承担支出责任的有7个事项,具体为: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的社保补贴支出,除省级以上补助外,市级对芗城区按照50%比例补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市级对各县区按照10%比例补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女方49周岁以上),市级对各县区按照10%比例补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女方40-49周岁),市级对芗城区、龙文区按照50%比例补助,对其他县区按照15%比例补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紧急救助,市级对芗城区、龙文区按照50%比例补助,对其他县区按照15%比例补助。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市级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县按照30%比例补助,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县由当地财政承担。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市级增发部分(目前每人每月20元),市级对常山开发区按照100%比例补助,对芗城区、龙文区、漳州开发区、诏安县、平和县、云霄县按照50%比例补助,对其他县区按照20%比例补助。抚恤优待中优抚对象抚恤,五老人员生活补助,优抚对象和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市级对各县区按照20%比例补助;军休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金补助,市级对各县区按照50%比例补助;城镇义务兵优待,除省级以上补助外,市级对芗城区、龙文区按照50%比例补助;军休人员死亡抚恤,市级对芗城区按照50%比例补助。

三是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4个事项,市级负担比例和标准主要根据县区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困难程度、损失及危害程度、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核定。

上述分担比例及今后动态调整涉及市与县区支出基数划转的,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上级明确规定比照享受相关区域政策的县区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推进县级以下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市级财政要加强对县区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对县乡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考虑本县区实际,根据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重要性、受益范围和均等化程度等因素,结合县区以下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县区与乡镇的支出责任,强化县区政府(管委会)在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职责,统筹制定本地保障标准。

五、保障措施

市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健委、退役军人局、应急局、医保局、残联等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承接基本公共服务相关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完善市以下制度政策,指导和督促县区落实相关保障标准。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完整、规范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加大预算公开力度。财政及相关部门要推进数据共享,积极运用大数据,规范采集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数据,统一数据标准,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问效,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1月1日起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市 区) 开发区(投资区 高新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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