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900字范文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2-03-30 08:23:46

相关推荐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通知

漳政综〔〕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漳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

从现在起至是漳州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也是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成熟定型、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关键时期。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增强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落实市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市委、市政府加快医疗卫生、教育、养老事业发展和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福建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建设富美新漳州”的新要求,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深入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工程,标准化、清单化、规范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在公共事业性、基本民生性、公益基础性、公共安全性等四大重点服务领域取得新成效,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保障基本,动态调整。立足基本市情,科学制定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保障城乡居民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基本公共服务。把握基本民生需要,兜住底线,根据不同阶段的目标和公共财政承受能力,动态调整保障标准,增加有效供给,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整合资源,促进均衡。调整优化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加强各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建设,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坚持底线公平、机会均等,以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为着力点,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重点人群倾斜,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协调发展。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职能逐步从直接提供服务为主向制定行业标准、组织服务供给、提供资金支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优化公共服务结构,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需求导向,改革创新。以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制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突出问题,促进制度更加规范。加大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应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监管模式创新。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公共服务的发展指标、标准水平,跟踪评估重大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合理控制债务规模、有效防范风险,尽力而为满足实际需求,量力而行保障有效供给。

(三)主要目标

到,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与经济发展总体协调,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迈上新台阶。

制度规范健全。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会联动的新型运行和保障机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框架基本稳定,制度标准比较完整并实现动态调整,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服务均等共享。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布局与人口分布协调性明显提升,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群众就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行性明显提高,服务水平大体一致。

效率明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对接更加精准,形成共建共享的多元化供给体系格局,服务资源共享综合利用效率逐步显现,获取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显著改善。

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设施标准、服务标准进一步完善,服务项目有序扩围,保障标准调整升级,人才队伍更加专业化、职业化,服务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漳州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发展指标

注:带*号的主要发展指标为“十三五”期间的累计数。

    二、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一)制度框架

漳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以人为本,围绕从出生到死亡各个阶段和不同领域,以涵盖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核心,以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以各领域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为依托,以统筹协调、财力保障、人才建设、多元供给、监督评估等五大实施机制为支撑,是政府保障全民基本生存发展需要的制度性安排。

(二)服务清单

漳州市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定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在对接国家服务清单和我市实际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明确我市各领域具体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向社会公布,作为政府履行职责和公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漳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个领域的81个项目。每个项目均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指导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责任单位等。其中,服务对象是指各项目所面向的受众人群;服务指导标准是指各项目的保障水平、覆盖范围、实现程度等;支出责任是指各项目的筹资主体及承担责任;牵头负责单位是指市级层面的主要负责单位,具体落实由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清单》是我市规划期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各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要在规划期内落实到位。在本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程序对《清单》具体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三)实施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机制,改善人财物等基础条件,以推动规划目标顺利实现,确保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高效运转。

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省市县、部门和部门、政府和社会的互动合作,有效整合各级公共服务资源,形成实施合力。

财力保障机制。拓宽资金来源,增强各级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的保障能力,稳定基本公共服务投入。

人才建设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提高职业素养,引导合理流动,重点向基层倾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多元供给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建立服务合格供应商制度,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监督评估机制。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实施动态跟踪监测,建立需求反馈调整机制,推动总结评估和督促检查。

三、基本公共教育

完善基本公共教育制度,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不断提高国民基本文化素质。本领域服务项目共8项,具体包括:免费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寄宿生生活补助、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一)重点任务

义务教育。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强化学校布局规划、经费投入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等“六个统筹”,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和义务教育提升工程,重点加强城区、县级城关所在地中小学校建设,提高学位供给能力,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建立城乡统一的“三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对城乡寄宿制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推动建立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民办学校就读。确保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体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学生运动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建立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具有漳州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

高中阶段教育。全面落实国家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优化学校布局结构,把中学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普通高中建设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用好省级及以上资金奖补各地扩充高中教学用房、配齐教学设备,改造提升有办学基础的薄弱高中,并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教育基础薄弱县倾斜。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并发放助学金;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制定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包,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到,全市平均资助比例达3%,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5%。

继续教育。推进“学分银行”建设,落实省定“学分银行”管理办法,探索有条件的区域开展面向各类学习者的学习成果认证和转换的研究与试点。利用省教育厅终身学习资源库,鼓励学校建设网络精品课程、模块化课程、网络公开课(MOOC)、微课等数字化优质课程资源,推进我市继续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可持续发展。构建体现终身教育理念,覆盖城乡、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办学与服务体系。

(二)保障措施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省定标准设计建设新建学校,确保建成一所、达标一所。对现有学校全面核查,补齐短板,达到新的建设标准。继续重视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与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后勤保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力争秋季开学前,各地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到,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综合差异系数基本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认定要求。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落实义务教育管理标准,每年建设一批“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完善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化考点建设。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

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推进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改造,确保学位供给充足。优化高中阶段学校布局,加快整合改造,鼓励向城镇集中办学,办好必要的乡镇高中,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开展达标高中复查,支持有一定办学基础、确有布点需要的公、民办学校争创省级达标高中。引导各地加大普通高中建设投入,加快推进漳州一中高中部校区建设,加强教师配备,完善教学基础设施,添置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进一步改善高中办学条件,迎接新高考综合改革和新高中课程标准实施。积极开展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办学、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等试点,大力争创省级示范性高中、达标高中、优质学科等,开展创新人才、艺术人才等培养实验,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办学。到,重点支持漳浦一中、厦门双十中学漳州分校等学校争创省一级达标高中,云霄二中、平和广兆中学、龙海榜山中学、芗城北斗中学等公办一般高中学校争创省三级达标高中,力争全市公办达标高中达46所以上,达标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超过92%。支持厦大附中、龙海一中、云霄一中等优质高中学校建设“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分级建设工作,扩大优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推进漳州市中职园区建设,力争底建成,秋季招生。全市15所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标。

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到,新建、改扩建和小区配套202个公办幼儿园项目,实现新增公办性质幼儿园学位6万个左右,基本满足人口聚集城区和城乡结合部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包,鼓励社会资本融资办园,鼓励各县(市、区)按照“社会投资,政府扶持,依法监管”的建设、运营机制,创新财政支出方式,通过“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举办一批公办性质幼儿园。落实《漳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和《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机制,加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构建以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规范幼儿园管理和保教行为,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幼儿园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占在园幼儿数3%),可适当向贫困地区、老少边岛和原中央苏区倾斜。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为抓手,全面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党的建设,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分级分层分类开展好教师全员培训,继续实施中小学名师“十百千工程”,根据规定评选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再培养一批研究型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大力推进东山县和市直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好乡村教师补助政策。破解教师队伍结构问题,将我市师范男生公费教育试点招生计划增加到每年150名。不断优化绩效工资结构,实行差别化分配政策,通过绩效奖励充分激发教师内生发展动力。

加快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优化教育管理为主线,稳步推进我市教育信息化。巩固“三通”建设成果,推进“人人通”空间的深入应用。完善市教学质量监测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教育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千兆入校园、百兆进教室”工程,提升学校网络环境。推进以中心校为单位的远程互动教学教研系统建设,加快“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三个课堂建设,加快建立“一校带多点、一校带多校”的教学和教研组织模式,建立依托信息技术的“优质学校带薄弱学校、优秀教师带普通教师”机制。积极开展信息化培训,按规定组织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三优联评”“优秀网络空间评选”、教育信息化课题研究等活动,提升教师信息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四、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培训,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0项,具体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就业见习服务、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电话咨询、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

(一)重点任务

公共就业服务。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计划,开展精准就业扶贫。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

创业服务。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项目选择、开业指导、融资对接、跟踪扶持等服务。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衔接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的创业培训体系,强化创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依法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制。完善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严禁继续收取国家和我省已公布取消或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鼓励发展“互联网+创业”等各类形态的创业模式,强化创业带动就业。

职业培训。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实施农民转移人口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新生劳动力、企业在职职工和特殊就业群体的职业工作能力、岗位转换能力和创业就业能力。探索建立“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健全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体系。

和谐劳动关系。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保障职工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基本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处理机制。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二)保障措施

加快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充分依托现有条件和政府综合服务场所,全面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条件。依据“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现就业信息的多渠道发布和精准推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结合地区实际,推动建设市、县级公共实训基地。

整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福建省就业服务大数据分析平台,拓展“12333”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项目,建设全市网上办事系统,统一网上服务入口。凭借村级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对农村贫困家庭开展调查,完善精准就业扶贫信息数据库。依托劳动就业用工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用人单位申报劳动就业用工信息,实现对企业用工的动态管理。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强化专项整治,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等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和运行平台。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加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统一调度和应急处置。

五、基本社会保险

构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本领域服务项目共7项,具体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一)重点任务

社会保险政策制度。继续实行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配合省人社厅推动工伤保险逐步实现省级统筹。

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按照省人社厅部署,纳入标准统一、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并简化转续流程,推行网上认证、网上办理转续,着力推动全国范围内社会保险待遇异地领取。

(二)保障措施

提升社保服务能力。按照省人社厅部署,落实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相关经办管理规程、财务管理体制,稳步推进经办管理。强化业务、财务对账和业务精算工作,提高基金收支预算水平,确保精算平衡。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以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五证合一”参保登记为契机,落实《推进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五年行动方案》,持续扩大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以全面推进建筑业企业参保为重点,继续实施“同舟计划”,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等领域延伸,不断扩大职业人群工伤保险覆盖面。落实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动态管理,基本实现法定人群社会保险全覆盖。

六、基本医疗卫生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本领域服务项目共20项,具体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药物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一)重点任务

重大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重大疾病和突发急性传染病联防联控,加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继续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建设健康城镇,大力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医疗卫生服务。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据常住人口规模、服务半径等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深化基层医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升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

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生育登记服务。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社会保障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贯彻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市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完善食品安全产业链全过程监管体系,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力度。切实从食品安全源头抓起,确保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食用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原料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鼓励企业构建全环节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推行食品药品企业安全承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依法下放风险程度较低的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的力度,强化食品药品互联网销售监管,深化药品安全风险防控。

(二)保障措施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在县级区域,加强县级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实施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依托县级医院建设县域医疗服务技术、协作和信息平台,建设县域消毒供应中心、医学影像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病理检查中心、心电诊断中心和远程会诊中心,到底,全市10家县级综合医院至少建成3个中心,到,全面完成以上中心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强化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卫生应急、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采供血、卫生计生监督能力建设。实施医疗“创双高”建设,加强市医院、市中医院4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人才队伍建设、临床技术提升和科研能力建设,增强医院临床疑难急危重症的解决能力。支持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等重大疾病和心理精神疾病、感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收治,提高艾滋病患者收治管理的可及性,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和药品供应保障。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全科医学知识、社区护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知识的培训。

保障妇幼健康服务。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性医院产科、儿科建设,合理增加产科、儿科床位;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力争到每千名儿童床位达到3张,全市每千名儿童儿科医师达到0.88名。完善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救治网络、新生儿救护网络和儿童医疗救治网络。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开展再生育技术服务,推进儿童早期发展。

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改善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支持中医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开发应用中药制剂。鼓励建设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加强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积极参与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实施中药标准化行动。

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争到完成住院医师、全科医生培训1200人,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全科医生数达到2名及以上。继续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培养医学生政策,加强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完善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对口支援农村制度。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全省建设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一体化平台,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构建多方位社会共治机制。推进市、县、乡三级食品药品安全技术基础设施资源整合项目建设,提升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第三方技术服务支撑能力。推进市、县食品药品检查机构建立。强化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监管队伍装备配备和业务培训,推进各级监管机构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

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对托管在市大数据局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进行硬件扩容升级,改造完善市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设和完善应急指挥、卫生监督、中医药、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等业务信息系统;以互联网为手段,建设智慧医院;依托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拓展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功能,加强县域远程医疗服务、双向转诊、智能诊断系统建设;实施以结构化电子病历系统为核心的县级综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实现就诊信息互联互通。建设市级“健康漳州”便民惠民中心,对接“健康福建”公众服务平台,依托漳州通APP、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为公众提供统一的、预约挂号、移动支付、检验检查报告查询、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

七、基本社会服务

建立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相应的物质和服务等兜底帮扶,重点保障特定人群和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与平等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3项,具体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老年人福利补贴、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基本殡葬服务、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

(一)重点任务

社会救助。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完善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合理确定救助供养标准,适度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实现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一体化。进一步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叠加保险和其他救助制度的衔接。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逐步建立起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的救助网络。加强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救助对象向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适度拓展。建立救助对象需求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的救助资源对接机制,实现政策救助与社会帮扶的有机结合。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社会福利。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保障格局。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及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障服务。提高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力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养老服务。基本建成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并探索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依托社区各类专业化服务机构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养老服务机构无缝对接,为小型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关爱之家和乡镇敬老院、幸福院的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指导、基本公共医疗卫生等服务,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社会事务。持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完善公民婚姻信息数据库,提高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水平,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推广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常态化服务。加强漳台婚姻家庭交流服务,促进两岸婚姻家庭和谐发展。完善儿童被收养前寻亲公告程序,全面建立收养能力评估制度。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持续巩固遗体火化率,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健全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政策,适度拓展其它保障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免除辖区内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健全地名管理法规标准,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开展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

优抚安置。全面落实优抚安置各项制度政策,提升对复员退伍军人、军休人员的优抚安置和服务保障能力。完善优抚对象优待保障机制,将优抚安置对象优先纳入社区、养老、医疗卫生等服务体系。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复退军人服务机制。

(二)保障措施

推进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充分依托现有条件和政府综合服务场所,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置社会救助经办平台。依托所在地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机构和县级民政部门,开展一次性定额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的审核和办理工作。全面实施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与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整合、集成,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援助便民窗口、法律服务大厅(站、联系点)、“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加强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健全服务网络。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主要面向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设施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荣誉军人休养院、光荣院、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等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设备。加快推进坡道、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并在公共场所设立无障碍标识。积极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免费培养培训,提高岗前培训率。依托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推广应用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

加强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依托现有设施资源,拓展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功能。支持精神病人福利机构改扩建和改善医疗、安防监控等配置设备,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服务。前,各县(市、区)建设一所以上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场所。

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实现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城乡全覆盖。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将节地生态安葬服务纳入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殡仪馆服务管理,提升殡葬公共服务水平。持续开展环保技术改造,提升殡仪馆火化设备设施环保水准。

加强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全面推进建设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按照满足本级自然灾害Ш级应急救助响应的需求,确定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品种、标准和规模。制定灾害应急救助、过渡安置、灾后重建、冬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自然灾害救助标准,提高受灾群众救助水平。提升建设100个自然灾害避灾场所示范点,创建2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加快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原中央苏区计划、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城镇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特殊群体社会关爱计划,开展城乡社区“三社联动”试点,推进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力争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规模达到2000人。

八、基本住房保障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加快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问题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更好保障住有所居。本领域服务项目共3项,具体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

(一)重点任务

公共租赁住房。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探索保障性住房分类保障加快配租配售步伐的通知》(闽建住〔〕19号)规定的面向低保、一线环卫工人、公交司机、优抚对象、革命“五老”、孤老病残、符合条件的部队干部和士官、失独、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等各类家庭保障的基础上,适用城市发展的需要,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公安协警等人员纳入分类保障范畴。坚持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有需求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实施公租房实物供应;结合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引导保障对象到市场租房。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将棚户区改造与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有机结合起来,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优先改造连片规模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环境较差、居民改造意愿迫切的区域,重点推进老城区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重点镇。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切实帮助贫困农户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将排查的存量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全部纳入当年改造计划,确保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补缺补漏,完成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巩固提升,改造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以及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

(二)保障措施

保障必要用地需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应单独列出,做到应保尽保。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储备土地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

实施财税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切实落实建设、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严格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3%的比例计提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利用金融贷款、企业投资、社会融资等多种渠道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充分利用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提供棚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探索建立棚改融资长效机制,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动政府棚改专项债发行工作。

合理确定住房价格。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保障性住房价格或租金水平。

九、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0项,具体包括: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地方戏、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少数民族文化服务、参观文化遗产、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全民健身服务。

(一)重点任务

公共文化。至,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惠全民、齐共享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健全、运行有序,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公共文化资源效能最大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品种丰富,结构合理,特色明显的文化资源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进行文化鉴赏、读书看报、听广播、看电视电影、上互联网,参与文体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得到保障。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逐步推进,服务功能、服务能力和设施利用水平得到提高。科技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作用不断加强,数字文化服务得到普及。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育、选拔、管理和考核机制基本形成,民间文化社团、基层文化队伍、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文化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公共文化政策法规体系、党委政府考核体系、服务与绩效考核标准体系逐步健全。公共文化财政保障机制得到加强,全市人均文化事业费用达到全省中上水平。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基本完善,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市、县全部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

广播影视。采用地面无线、直播卫星和有线网络等方式,推动数字广播电视基本实现全覆盖、户户通。加快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采编播系统高清化改造,力争实现高清电视播出。加快建设全市应急广播体系。进一步改善农村电影放映条件,推进室外转室内试点建设。努力增加贴近基层群众需要的服务性广播电视栏目节目。

新闻出版。推动全民阅读,加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阅读权益保障。扶持实体书店发展,加快推进实体书店或各类图书代销代购网点覆盖全市所有超过2万人且乡镇政府驻地人口超过2000人的乡镇。保障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改进管理,发挥更好服务作用。加强“三农”出版物出版发行。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双语出版物出版发行以及数字化传播。

群众体育。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创新赛事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增强全民健康素质,城乡居民国民体质达标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基本建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设施体系,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积极推进体育类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全民健身站点建设。

(二)保障措施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到,实现全市国有图书馆、博物馆和文化馆全部达到等级标准。市区配套完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艺术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科技馆、数字影院等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县城建成或配套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遗”展示馆(所)、数字影院等公共文化设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并配套文体广场。研究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地方特色的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种类、数量、水平等政府保障线,形成科学、适用、易行的标准指标体系,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实施;规范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完善管理,提升水平。

加强广播影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建设,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改造,推进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工程,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开通行政村覆盖到自然村。加强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双向互动功能,为各级政府部门便民服务提供窗口和平台。

推进新闻出版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将全民阅读工作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考核指标体系。举办好世界读书日、书香漳州全民阅读读书月等阅读活动,按规定开展主题读书、优秀读物推荐评选等阅读促进活动,增强各级图书馆文化传播功能。以促进我市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统筹城乡出版物发行网点,制定出版物发行便民网点规划,支持城乡实体书店发展。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福建土楼(南靖、华安)世界文化遗产23处34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5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改善文物保存、保护的环境,并继续申报一批全国重点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效保护全市市级以上135个“非遗”项目和180个市级以上非物质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设世界级(国家级)“非遗”项目专题展示馆、整体性保护区域展示馆、“非遗”代表性项目传习所。深入挖掘利用我市“海丝”的历史文化内涵,开展海上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着力打造我市“海丝”文化品牌。保护、传承和弘扬我市红色文化,促进红色文化与旅游资源开发的有机融合。做好漳州古城、南胜窑、庄上土楼等重点项目的保护利用。挖掘提升闽南文化,传承朱子文化,丰富漳台文化,保护“海丝”文化。

完善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列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和均等化。重点完善基层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加强中小型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大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力度。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开放补助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学校、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加快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建设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数字美术馆、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亭、公共电子阅览室等设施,完善广播电视村村通、地面数字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等工程,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数字文化云服务。推进数字版权公共平台建设,引入社会化机制,加强多网、多终端应用开发,实现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协作加工、有效保护和便捷利用。

十、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提供适合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融合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0项,具体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和保险待遇、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支持。

(一)重点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及精神、智力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成年无业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实施“安居工程”项目,对纳入项目实施对象给予补助,通过修缮、整修等方式不断改善困难残疾人居住条件。实施危房改造项目,底前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前巩固提升。

残疾人就业创业和社保服务。落实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项目,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培训,为技能岗位的残疾人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好针对就业困难残疾人的各项就业援助和扶持政策。加强漳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促进“1+6”项目有效开展,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行奖励,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和社保奖励,对自主就业创业的残疾人给予社保补贴,对接纳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盲人保健按摩和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给予政策性扶持。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等服务,鼓励建设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到,每个县(市、区)都要建立一个较为规范的残疾人辅助就业机构。对达到规定要求的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设备设施、租用场地、无障碍改造等补贴,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保补贴,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项目建设和补助力度。继续落实“市福乐盲按中心”项目扶持,符合签约条件的盲人机构经评估后可纳入医保签约资质范围。落实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落实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由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非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费。帮助城乡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经认定,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残疾人康复、教育、文体和无障碍服务。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专业人员。逐步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残疾人的覆盖率。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现0~14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全覆盖。将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补贴制度推广到7~14岁残疾儿童。残疾人基本型辅具补贴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少年学前至高中阶段免费教育。落实《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加装电脑读屏软件、有声读物、盲文阅听设备、盲文图书等,推进盲人阅览室与中国盲人图书馆(盲文数字出版和数字有声读物资源平台)的互联互通,切实提升盲人阅读服务水平和效能。各级各类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服务机构应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推动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快推进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开展无障碍社区(村)创建。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在公共服务场所设置语音、文字提示装置,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盲文和手语服务。政府部门网站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网站建设应当符合无障碍标准。积极推进市电视台新闻加配字幕,有条件的县级电视台要开设有字幕或手语新闻栏目。

(二)保障措施

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完善以专业机构康复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的康复模式。加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合理界定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的功能定位,健全分级负责、双向转介的合作机制。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扶持力度,建立合理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运行补贴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不断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推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实现县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基本覆盖。继续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充分依托乡镇(街道)公共服务资源,扶持建设一批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示范机构。完善县级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县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特殊教育基础能力提升。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进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支持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推进融合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及以上阶段延伸,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有机会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和职种,完善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办法。鼓励公共医疗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文化机构以及职业院校等对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支持和学科研究。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

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加强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系统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工作。逐步建立漳州市残疾人数据平台,加强数据应用,推进数据交换共享。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做好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及推进工作。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移动应用软件等开发应用。

十一、强化要素保障

以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为重点,着力扩大覆盖范围、补齐短板、缩小差距,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财政、人才、政策保障,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财力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明确保障措施和《清单》项目支出责任,确保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各级财政要为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必要支持。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逐步理顺市与县(市、区)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进一步加大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重点生态保护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各类公共服务投入资金。

(二)人才建设。加强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引导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相关学科专业,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急需的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规模。健全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强化定岗、定向培养培训,支持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促进公共服务人才合理流动,引导人才向贫困地区、基层流动,深化公立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推动服务人员规范管理。提升基层人员能力,完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等,激发基层服务活力。

(三)政策保障。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综合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布局,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用地。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探索制定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服务规范和流程等具体标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健全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强化社会信用体系支撑,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将公共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诚信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实行信用信息分级动态管理。

十二、推进实施监督

按照长效可行、分工明晰、统筹有力、协调有序的要求,扎实推进计划实施和监督评估,促进政策和项目落地。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调和责任落实机制、考核评估体系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扎实推进计划实施,细化政策措施,促进各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落地。县级人民政府是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办事指南保证清单项目落实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拓展范围和提高标准。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业发展规划、专项建设规划与本计划的衔接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安排,细化本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对本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情况进行评估。

(二)注重社会参与,强化监测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拓展公众参与路径与渠道,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和实施效果满意度调查,推动实现需求表达和反馈双向互动,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计划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监测,完善基础信息统计收集,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监测评估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多方参与的本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完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本计划推进情况的研究分析,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动态调整服务供给内容和方式,确保供给的有效性。

(三)实行监督问责,防控风险隐患。县级人民政府要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评价,把本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公众评议机制,建设质量追溯制等制度,完善预算公开机制,问责机制等。要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要求,适时梳理评估重大民生工程,对脱离实际的要及时纠偏,对存在隐患的要及时消除,对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的要坚决整改。各部门按职能开展相关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水平动态监测和预警分析,对服务标准盲目攀高的地方及时予以提醒纠正。各地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将服务清单与规划统筹、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标准规范衔接平衡,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健康平稳有序提升。

附件: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