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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办卡贷款买房 农村信用社买房贷款怎么样

时间:2018-10-17 22: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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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办卡贷款买房 农村信用社买房贷款怎么样

来了来了!长沙率先出手,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简单来说,就是购房人交存的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发放的按揭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预售资金,应全部通过监测专户存入到监管账户。同时,监管账户内资金的支付,也应通过监测专户进行。

这样一来,就能真正实现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其实现在买房人不买房除了没钱,还有就怕买到烂尾楼的原因,毕竟六个钱包要是打了水漂,搁谁谁都受不了。

今日楼市新鲜事儿:邢台鼓励“车位贷”,减少或暂停部分区域住宅用地供应。

19号,邢台楼市又一次颁布了新政策。

政策核心内容有三:

1、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鼓励并支持商业银行推出年限较长的“车位贷”类型产品,减轻购买人的经济压力。

3、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变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由30%降低到2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比由60%降低到40%。

点评:邢台的楼市新政策简单粗暴,既然房子不好卖那就减少商品房的供应量,如果开发商总是绑车位,而购房者又嫌车位太贵,那么就让银行推出车位贷帮楼市去库存。#邢台#

#太原头条#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为什么就这么难

我是长治人,来清徐,我老婆现在在职工幼儿园任职(在职3年多了),5月份开始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本来想买房的时候用上,7月份在清徐买了个房子,准备办组合贷,可是现在的公积金中心百般刁难,层层门槛,实在是没有办法,求助领导 网开一面,我老婆有正式单位,我们就是想买个房子能减少一点利息,不想给政府添麻烦,希望领导能协调一下,也体谅老百姓

回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并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细则》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借款人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三)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四)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6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五)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六)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经核实,您爱人近6个月公积金逐月足额缴存,但还需符合《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并向您详细解释相关政策。

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驻马店头条# #驻马店身边事# #驻马店买房那些事# #生活在驻马店的小幸福# #驻马店# 7月26日,驻马店市回复组就咨询驻马店市房屋买卖贷款过户程序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

网友留言:

一、我在驻马店市买了一套房子,使用的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目前两种贷款均未还清,现在想将房子转卖给他人。

请问:1.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均未还清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转卖他人,如果可以,如何进行房屋买卖程序和贷款过户程序?

2.如果问题1不可以,那么我能否将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只剩下商业贷款然后转卖他人,如果可以,如何进行房屋买卖程序和贷款过户程序?

二、夫妻名下有一套全款住房,但一方曾使用过公积金买房(用公积金买的那套房现已转卖给他人),这种情况下想买一套房。

请问:能否使用夫妻两人的公积金购买同一套房子?购买的房子算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驻马店市回复组回复:

您好,你的留言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我中心对您的留言高度重视,现将具体情况反馈给您:

一、关于购房使用公积金加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两种贷款都未结清的情况下或结清一方贷款,是否可以过户买卖的问题,该房屋在申请贷款时已在不动产中心办理了抵押手续,在公积金、银行贷款未结清情况下,债权人仍属于住房公积金中心和银行,根据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允许过户买卖。如需过户买卖,须将两笔贷款结清后由公积金和银行出具解押手续,办理撤押完成后,方可过户买卖。

二、关于夫妻名下有住房,其中一方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还想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的问题,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贷款次数的规定》(驻金管〔〕20号)对贷款次数做如下规定:一是贷款次数的认定以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在公积金中心的贷款信息为准。二是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在公积金中心有一次贷款记录的,按二次贷款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在公积金中心有二次贷款记录的,不予办理。四是对贷款发放后增加的共同还款人,在解除共同还贷关系后申请贷款的,其共同还款的贷款不计入贷款计算次数。根据该职工描述已在公积金中心有二次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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