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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时间:2020-10-10 05: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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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为坚决贯彻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7部委《关于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首轮督察情况的通报》(国卫办监督函〔〕519号)《关于反馈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函》(国卫监督函〔〕295号),特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重要讲话精神、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聚焦问题短板,压紧压实责任,多措并举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动健康山西建设作出更多贡献。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63号文件精神,紧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事项,紧抓国家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政府主导,坚持按职履责,坚持协作共治,着力加强综合监管宣传引导,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联防联控机制,构建信息共享衔接协作平台,加快推进多元化综合监管格局,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强化机制创新,加强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整改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落实综合监管制度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1.山西省为贯彻落实63号文件,虽印发本省的实施方案,但并未明确路线图、细化时间表,具体工作计划不明确,未建立本省综合监管督察机制。10月12日,在山西省综合监管制度具体方案出台10个月后,印发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启动迟缓。 整改措施: (1)制定《全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方案》,明确年度综合监管督察重点内容、责任分工、目标要求、结果应用和责任追究办法,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开展综合监管专项督察,强化各级政府主导责任,推动综合监管各项措施的落实。年内实现我省11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督察全覆盖。 (2)严格落实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会议常态化、制度化。通过联席会议成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进一步推进信息沟通通报、监管执法联动、联合监督检查,促进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整改时限:11月底前完成。 2.山西省卫生健康委自5月成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以来,要求领导小组成员每月5日将上月工作进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预督察期间未见提供相关月报材料。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厅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畅通部门间沟通渠道,完善信息沟通通报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进展报告制度。 (2)加强综合监管工作档案管理。对工作制度、工作动态信息、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重大事项等资料统一收集、分类归档。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3.省级个别行政部门的分管领导存在对综合监管制度认识不到位、对政策规定理解不全面、对工作进展情况掌握不清的情况。 整改措施: 定期召开各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成员会议、工作推进会,定期将综合监管政策、工作进展、成效亮点通报各成员单位,提高各部门对综合监管制度的认识、对综合监管政策的理解,增强各部门责任意识,促进各部门主动担责,推动综合监管各项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4. 10月16日,中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印发《关于成立全省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晋卫党组发〔〕34号),在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方面进度较慢。 整改措施: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山西省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山西省医院党建指导工作要点》《山西省公立医院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扎实推进我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行业党建指导工作,组织全省三级医院书记院长培训会议。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整改时限:12月底前完成。 (二)综合监管力度不足 1. 山西省医疗卫生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尚不完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部监督管理协同机制有待加强。督察组从12320热线投诉举报信息、山西省卫生健康委信访党纪等渠道,均了解到山西黄河医院举报投诉发生较多,作为委管医院涉嫌过度医疗、术中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但处理结果多为退费了结。案件线索转办医政医管局后,督察组未在医政主管处室查阅到相关办案信息。对于其它投诉举报线索,也多以涉事医院自主退费、协调和解处置,未将涉嫌非法违规线索转交相关执法部门,存在以退费代罚款、以纠纷协调处置代替违法违规责任追究的情况。 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委管各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抽查,认真落实医德医风和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对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过度医疗、术中加价、骗保等医疗乱象形成持续打击的高压态势。 (2)结合正在开展的大型医院巡查工作,重点对涉事医院行风、医院运行状况进行现场巡查,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3)对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子系统、12320投诉举报热线及信访信息进行深入梳理核查,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强化管理和监督的协同,加大处罚力度,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杜绝以退费代罚款、以纠纷协调处置代替违法违规责任追究的情况发生。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整改时限:11月底前完成。 2.山西省违法医疗广告宣传行为仍然存在,太原地方电视台存在广告、医疗养生类节目虚假宣传等现象,如太原4台广告宣传某“道地黑药”可接骨治腰突,山西经济资讯台广告宣称其813糖尿病康复工程选用细胞用糖疗法,可实现血糖双达标,太原2台养生堂栏目专家自称全国名老中医进行所谓养生知识宣传等。 整改措施: (1)及时处理违法广告线索。《反馈意见》中发现的三条违法广告线索,已经责成有关的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省市场监管局加强督促督办,确保违法广告查处落实到位,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2)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广播电视局制定《医疗广告整治方案》,在全省范围开展医疗广告全面整治,从源头上规范广告经营行为。 (3)进一步强化广告监测。积极开展广告监测,将医疗广告作为监测的重点,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立即责令停止发布,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4)从严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督办査办力度,加快案件处置进程;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吊销诊疗科目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源头上根除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发布。 (5)不断强化法律法规宣传。联合省内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和曝光案例,大力宣传广告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广告法律意识和识别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营造良好的與论氛围。 (6)提高联合监管效能。与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信息互通,联合推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监管,实现齐抓共管、共防共治。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 整改时限:12月底前完成。 3.抗菌药物“处方关”形同虚设。在街头药店,普遍存在无需处方即可购买阿莫西林等抗菌药物的情况。 整改措施: 结合全省药品监管工作计划,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合规销售处方药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处方药违规销售行为,全面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改时限:12月底前完成。 4.非医保定点药店可通过留存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形式,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刷卡记账。 整改措施: (1)加快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开发应用医保智能监管和运行监测子系统,实现患者就医购药全过程、全周期监控,进一步加强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2)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将此违规行为列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抽查复查重点内容之一。 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 整改时限: (1)与国家医保局智能监控建设同步12月底前完成。 (2)11月底前完成。 (三)监管机制创新不够 1. 山西省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建设尚不健全。虽然山西省发改委、卫生健康委、公安厅联合转发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但督察组并未在“信用山西”网站上发现有此专栏及相关公示信息。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尚未建立。 整改措施: (1)建立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之间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信息的通报机制,在“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信息”栏目中开设“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专栏,及时公布相关失信行为信息。 (2)制定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办法。开展“信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推动形成单位自治、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监管格局,并纳入到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完善以行政许可准入、行政处罚等信息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公示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评先评优等的挂钩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形成部门间相互街接、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提高监管效能。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配合。 整改时限:12月底前完成。 2.在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方面仍有欠缺,出现山西省文水县人民医院“老人病危求救,医生却在拍照”、洪洞县人民医院“红包门”等舆情,未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监测评估网络。 整改措施: (1)制定《山西省卫生健康委舆情收集研判处置预案》,进一步完善舆情监测、评估、处置机制。 (2)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质控数据的分析,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子系统、舆情监测、12320投诉举报热线及信访中涉及医疗机构监管信息的综合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卫生服务中的风险。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整改时限:11月底前完成。 (四)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1. 多数部门对于综合监管制度中,到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这一目标了解甚少。 整改措施: (1)加强综合监管工作宣传。建立省、市、县三级宣传联动机制,通过新闻媒介及网络平台,多方面宣传报导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进展和成效。加大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大力宣传卫生监督执法典型案例。 (2)加强部门联合执法。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省级公共场所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联合9部门开展医疗美容综合执法行动,联合环保等部门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联合省教育厅、省水利厅开展学校卫生、农村饮用水卫生督导检查。 (3)加强综合监管信息通报。编发综合监管工作简报,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综合监管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整改时限:12月底前完成。 2.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普遍存在经费缺乏、人员待遇偏低、能力不足的情况,尤其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增加职业卫生安全监管的职责,管理对象数量大幅增多。由于监督队伍老龄化、协管力量薄弱等原因,目前现有的监督力量无法满足执法任务需要。专业职称晋升渠道受限造成基层监督机构人才流失十分严重。 整改措施: (1)下发《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省规范化卫生监督机构创建活动的通知》,从组织管理、基础建设、内涵建设、作风建设和文化建设等方面加强全省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打造一批“设置科学、功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规范化卫生监督机构。 (2)实施国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等项目,提升执法能力。 (3)完成市、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分平台试点建设。 (3)结合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配合。 整改时限: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同步推进。 四、组织保障 1.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切实增强督察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担负起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好督察整改任务。要坚持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自觉把督察组的反馈意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思想自觉,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转化为推动综合监管完善落实的实际成效。 2.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各问题整改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牵头抓总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问题整改,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并组成专门机构抓落实,层层明确责任、传导压力。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职,与牵头单位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见效、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3.坚持标本兼治,落实整改措施。要按照整改措施、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督察反馈的问题一项项落实,一件件推动。对于短期能整改到位的,要立行立改,对于督察移交问题线索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深入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对于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要确定阶段性目标,确保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工作,并按时限要求提交整改报告。同时,要对各监管领域进行举一反三排查,全面认真梳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管理风险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部门职责,主动作为、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妥善解决突出问题。 4.强化信息公开,做好宣传报导。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结合全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及时公开重点问题整改和典型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强化舆情跟踪,做好舆论引导,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形成社会合力,举全社会之力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的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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