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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要闻关注 关于《江苏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

时间:2022-07-07 21: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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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要闻关注 关于《江苏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

关于《江苏省医疗卫生行业

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09-02 14:28 来源:省医改办 字体:[ ]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反馈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函》(国卫监督函〔〕295号)要求,我省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江苏省深化医改暨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5-83620501,邮箱:。

江苏省深化医改暨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9月2日

江苏省医疗卫生行业

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63号),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反馈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函》(国卫监督函〔〕295号),针对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逐条进行梳理,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目前进展,提出以下整改方案。

一、关于“推动落实综合监管制度思想认识有待提高,部门协同机制尚不完善”的问题

1.省政府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健康工作决策部署、推动全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紧迫性认识不足。63号文件印发后16个月,省级才出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出台迟缓,造成各部门缺乏共同研究分析问题、总结工作成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研商、联合惩戒、结果共同运用等方面还有欠缺,综合监管机制尚需完善。部分省级行政部门的分管领导存在对综合监管制度认识不到位、对政策规定理解不全面、对工作进展情况掌握不够的情况。

责任单位:省人民政府,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重要意义,压实政府主导责任,加强各部门联动。加快建立健全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综合监管相关工作,明确部门权责清单,分工合作,落实监管职责。

时间进度:7月初见成效,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一是指导督促各地贯彻《江苏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苏政办发〔〕8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到目前为止,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扬州、镇江等8个设区市政府已经印发了具体实施方案,其余各市的具体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二是印发《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苏医改办发〔〕5号)《省卫生健康委医改工作任务及分工》(苏卫体改﹝﹞3号)等文件,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同部署、同落实。三是建立了由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省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协调机制的主要任务,同时对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也予以明确,并提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监管信息通报共享、联合开展监督执法等要求。四是召开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联络员会议,交流各部门相关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安排。五是省卫生健康委将《实施方案》的落实作为全省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会和卫生监督重点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上都作专题部署。成立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落实相关处室的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形成监管合力。

2.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尚未建立。许可管理和执法信息不能共享,部门间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同时存在。

责任单位: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进一步整合相关部门以及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各层级的监管信息,打通信息壁垒,确保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实现动态监管。强化医疗卫生行业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保障信息安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建立督察机制,督促各级政府落实综合监管职责,杜绝监管空白。

时间进度:底初见成效,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一是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59号),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将各监管部门的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内容,纳入江苏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动态更新。全省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信息已与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对接。二是江苏省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信息监管系统、卫生健康政务系统和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三期)建设项目,已完成方案评审论证,进入招标采购。江苏省卫生健康政务服务系统建成完善后将开放数据接入服务接口,各市、县(市、区)通过上报接口进行数据录入并共享。三是根据省委网信办关于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工作相关要求,部署卫生健康系统“网安专项行动”,对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开展专项检查、通报和整改。四是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避免职能交叉。五是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拟定综合监管督察方案,并于底前对设区市进行现场督察,两年内对各设区市督察一遍。

二、关于“部分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卫生健康部门作为牵头部门,主动协调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其他部门的参与程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责任单位: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省卫生健康委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开展工作,提高协调能力。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强化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协同配合、部门衔接、信息共享。

时间进度:6月底完成相关工作机制的建立,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一是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建立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的通知》(苏卫监督〔〕7号),建立由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省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二是召开部门协调机制联络员会议,通报国家综合监管督察相关情况,研究整改方案制定、下一步工作要求等。三是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开展综合监管工作,及时提供整改方案修改、现场督察建议等资料。

4.财政部门对医疗保险、实行药品零差率后的补偿均未完全到位。各级财政只能提供部分专项工作经费,但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公务经费相对不足,影响工作开展。卫生监督人员执法服装经费投入未落实。

责任单位:

整改措施:根据《江苏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精神,进一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卫生投入力度,统筹落实对公立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政策规定的补助政策。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一是江苏省各级财政部门一直按国家规定落实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政策,做好资金保障。和,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最低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510元、550元,均高于当年国家规定的基础标准。据统计,、全省各级财政实际投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93.8亿元、324.2亿元,人均实际财政补助标准达到590元和665元。二是省政府办公厅3月印发《江苏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苏政办发〔〕14号),明确将卫生监督管理等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一管理,省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国家基础标准要求,结合服务内容等因素确定省级补助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将综合监管等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按照承担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的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市县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根据财政决算数据统计,-,江苏省各级财政医疗卫生支出累计达到3903亿元,年均增幅8.7%,高于同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6.7%);全省医疗卫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从的6.7%提高到的7.2%。,省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卫生支出129.75亿元,同口径增长6.3%,高于省级财政预算支出平均增幅(2.5%)。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督察整改要求,继续加大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及卫生监督执法等的投入保障力度。三是关于“卫生监督人员执法服装经费投入未落实”的问题仅涉及南京市,目前南京市卫生监督执法服装经费已落实到位。

5.受经费不足的影响,南京市教育部门未按要求落实八部门文件,在中小学开展视力专项筛查(包括屈光度、眼轴长度、屈光介质参数等)未按标准配备校医。

责任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督促教育部门严格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意见》(苏教体艺〔〕7号),开展中小学视力专项筛查工作。督促学校按标准配备校医。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到目前为止,南京市已经开展中小学视力专项筛查工作。南京市出台的义务教育标准化配备规划,提出到90%义务教育学校满足校医/保健老师配备达到1:600的要求。-学年,这项工作陆续在南京市各区落实,如江宁区每年招收15-20名在编校医,建邺区按照在编的待遇招收校医,江北新区招聘退休校医返岗从事校医工作。

三、关于“部分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6.部分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使用无专业资质的人员从事相关医疗活动情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不规范等现象。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进一步压实医疗机构在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强化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机构自治水平。对被通报单位开展依法执业全面监督检查。督促行业组织积极参与综合监管,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法治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保护意识。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一是强化医疗机构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省医疗机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行为。1月至7月,全省检查医疗机构15121家,查处案件314件,罚款169.5万元,没收622.1万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2家,吊销诊疗科目单位3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6人,吊销执业证书1人。二是印发《—二、三级医院不定期重点检查内容和标准》,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使用情况和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不定期重点检查,促进医院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三是印发《江苏省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依托三级医院的专科成立44个省级专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进行医疗质量指标监测、分析、评价与指导;持续开展医疗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四是组织药事管理飞行检查,共检查44家医疗机构,发现毒、麻、精神等特殊药品管理管理存在的问题49个,印发《关于全省药事管理飞行检查的通报》(苏卫办医政〔〕13号),将评分结果、问题清单等下发至被查医院,跟踪督促整改,提高医院药事管理规范化水平。五是依托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成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六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组织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类院校等开展法治宣传,重点学习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民法典》等法律。

7.药店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现象比较普遍。

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部署各地监管部门加强对零售药店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监督检查。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制定印发《江苏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苏药监经营〔〕18号),部署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将“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作为检查重点,对全省不低于35%的零售药店开展监督检查。

8.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未依法按规定时限收集转运医疗废物。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措施:督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整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收运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力度。

时间进度:底初见成效,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7月,省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苏卫医政〔〕49号),将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收运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目前各地正按照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9.公共场所经营者主体责任未落实,存在未依法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检测报告、量化等级,相关负责人卫生意识不强,卫生设施布局不规范等现象。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深入开展公共场所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夯实公共场所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增强公共场所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一是将公共场所列为省级卫生健康双随机抽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共场所双随机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上半年,全省公共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已经完成7232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指导,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共查处违法案件189个,罚款3.91万元。二是各地组织开展公共场所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公共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水平。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和制度,开展卫生监测,确保公共场所符合卫生标准,及时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检测报告、量化等级按要求公示。三是将公共场所纳入医疗卫生信用监管的范畴,通过信用监管,提高公共场所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和守法意识。

四、关于“基层综合监管力量不足,综合监管能力有待提高”的问题

10.基层卫生监督人员配备比例不足,平均仅0.35/万常住人口,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无锡市卫生监督人员编制361个,实际在岗286人,编制空缺21%,影响监督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

整改措施: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大卫生监督人员招聘补充力度,在现有已核定编制内配齐配强基层一线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充实综合监管力量,逐步达到全省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卫生健康执法人员的标准数量。积极开展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管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

时间进度:底前,对设区市开展医疗卫生综合监管督察,补齐基层一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空缺数。2025年,全省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数达到国家规定的每万常住人口配备1名的标准。

目前进展:一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排查解决突出民生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深入排查解决突出民生问题清单及需要省级层面研究解决的政策事项的通知》,省卫生健康委代拟了《关于排查解决医疗卫生领域突出民生问题的推进方案》,将推动基层一线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列入其中,并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和序时进度。二是各地加大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招聘补充力度,全省已列入招聘计划154人。三是无锡市切实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截止目前,全市卫生监督机构核定编制368个,实际在岗370人,其中在编319人,编制空余13%,将通过逐年招录,继续配齐配强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并向基层一线倾斜。四是将组织开展综合监管的现场督察,督促各设市区政府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强化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五是组织制定江苏省地方标准《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管理规范》,对全省卫生监督机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运行管理、业务规范等加以规范。六是提升基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的要求,已对96个县(市、区)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每个县区5万元的标准配备职业卫生现场执法装备。国家继续实施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为市级和县区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配备职业卫生执法取证装备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七是坚持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开展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集中培训。每年组织开展全省卫生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省、各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监督机构100余名卫生监督员参加培训。依托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培训系统,组织全省卫生监督员进行网络培训,全省2582卫生监督员参与网上学习培训,人均培训37学时。

11.医疗服务要素准入中,部分地市存在行政审批程序不规范、行政许可文书不健全、设置审批过程中擅自增设许可前置条件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落实国家和省审批服务标准化要求,推进同一审批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坚决纠正设置审批过程中擅自增设许可前置条件等问题。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根据省委编办部署要求,实现卫生健康行政权力事项“四级四同”(“四级”为国家、省、市、县级;“四同”指事项名称、事项编码、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相同)。按照省改革协调办统一部署,推进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形成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项标准化资料,在江苏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进行认领和维护,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公开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办事指南。充分发挥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作用和综合协调功能,提供“一站式”服务,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听取医疗服务申请者等各方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审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

12.个别基层单位医疗技术项目登记备案不规范,反映出业务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发挥的作用不明显。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督促基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技术项目登记备案工作,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将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纳入医院评审、临床重点专科评审等范围内。同时,强化对医疗技术项目登记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排查整顿的通知》(苏卫医政便函〔〕23号),促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医疗技术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规章制度落实。起草《江苏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各级医疗机构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程序。

13.督察中发现,已列入国家“双随机”检查对象的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长期违法执业问题,基层执法机构未能发现。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督促各地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组织“回头看”。加大监督执法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一是印发《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苏卫监督便字〔〕1号),部署全省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二是印发并实施《全省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苏卫监督〔〕3号),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抽查比例,并将双随机监督抽查与信用分类监管有机结合,全面推行差异化监管,使抽查比例和频次更加合理。全年监督抽查比例高出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抽查比例的8个百分点。全年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34107件(其中:国抽20507件,省抽13600件)。截至目前,国抽和省抽的任务完结率分别为60.4%和63.3%;处罚案件306起,罚款20.9万元。三是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线上培训,省卫生监督所于5月开展全省线上培训会,设1个主会场、112个分会场,共计1057名监督员参加培训,对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体要求、10个专业抽查计划及信息平台填报工作要求进行解读,确保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落实。

五、关于“医疗乱象整治存在死角”的问题

14.督察中发现,城乡结合部“捐卵、代孕、男科性病、医保卡兑钱”等非法医疗小广告、牙科黑诊所、非法行医等现象仍然存在,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激光脱毛、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开展针灸治疗等医疗行为仍然存在。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公安厅

整改措施: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督促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长效监管机制,保持打击医疗乱象的高压态势,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一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10号),努力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大力推进行政管理由“门槛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通过物联网、互联网等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二是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江苏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提升卫生健康综合监管水平行动方案(—)》(苏卫监督〔〕19号),坚持问题为导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质量专项整治、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尘肺病危害专项治理、互联网诊疗监管等五大专项行动。强化医疗机构核心制度的严格执行,依法严查“黑诊所”和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等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出租、承包科室以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诊疗等行为。1月至7月,全省已查处无证行医行政案件485起,没收违法所得3200.7万元,罚款465.3万元,立案查处无证刑事案件10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6人。三是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委网信办等部门印发《江苏省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重点聚焦医疗诈骗、虚假宣传、无证行医、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乱收费、术中加价、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4月印发《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把继续开展医疗乱象整治列入其中。全省共排查医疗机构30100余家,排查覆盖率为91.4%,发现并处理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245起,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116起,清理发布违法医疗广告78条,通过网站、微信群、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发布虚假医疗信息36个。四是严厉打击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上半年,全省共办理违法医疗广告案件31件,罚款365万元。五是组织实施医保基金监管源头治理,深入推进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全省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52万家,处理0.91万家,追回拒付医保基金4.9亿元;印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落实信用惩戒,认定失信33件,其中10家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被认定为一般失信,1家一级民营医院被认定为严重失信。

15.督察中发现,民营医院中存在虚假夸大宣传、超范围执业、擅自改变业务用房布局、医疗毒性药品和麻醉药品库存管理登记不完善等问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不规范不到位、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混乱、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压实民营医疗机构在依法执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江苏省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强社会办医的医疗服务监管,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手段,实施线上线下监管。将民营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同时纳入双随机抽查工作范围,并根据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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