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受理工作已开始,将于12月25日结束。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享受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本市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广大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村居民获得了切实的保障和实惠。为了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本市对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作了适当调整:
一是继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的总体筹资标准,各级财政投入增长约14个百分点。同时,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个人缴费标准适当提高。为确保农村居民应保尽保,各区政府及村集体经济继续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具体标准见下表:
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