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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时用人单位规定的七天无薪试用期是否合法?

时间:2023-08-18 14: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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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时用人单位规定的七天无薪试用期是否合法?

在职场中,几乎每个应试者都会被面试官询问一个问题:考虑到双方互相选择的需要,公司一般在试用期的前七天没有工资,能否接受?面试时一般应试者处于被动地位,处于求职的需要,一般都会遵从公司的的规定。但这种几乎是职场上约定俗成的规定真的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吗?我们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赔偿吗?

一、案例分析:

一年前我的一个朋友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当时他去应聘的是一个郑州的教育机构。当我的朋友去面试的时候,面试官告知他说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而且出于双发考察的需要,前7天是没有薪水的。由于我朋友十分满意这份工作正好是他想做的,而且薪资待遇各方面也比较满意,所以双方就此口头达成了协议,但没有签书面合同。六个工作日后,老板以不能适应岗位的需求为由辞退了我的这位朋友,并且没有支付任何薪水和补助。

我的这位朋友当时特别气愤,就咨询我这样的“霸王条款”是否违法,可不可以告他。我翻阅了相关法律,发现法律没有就这一点明确作出规定。又因为诉讼成本太高,最后就只得放弃了维权。

二、相关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由此可见,尽管法律没有具体的规范约定,但是根于相关劳动法可以推出,该做法是违法行为。

三、 HR应该怎么解决试用期7天无薪的纠纷问题

劳动者提供劳动有获得报酬权。而且用人单位与员工自用工之日成立劳动关系,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经济赔偿(除非符合特定的法定情形)。并且在员工不存在欺诈、严重规范规章制度,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并且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是要承担违法责任的。

7天无薪虽然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违法,一般员工出于工作机会的需要和诉讼成本的考虑,一般都不会追究公司的责任。但一旦追究起来,公司是绝对处于被动地位的。所以用人单位一般最好不要存在这种不合法的条款。但是一般私营企业老板处于公司利益出发都会这样做。这时候HR应该注意和员工签订好书面协议。以作为约束员工行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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