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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流动的文化 古运河重展新颜

时间:2020-07-17 00: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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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流动的文化 古运河重展新颜

最高检发布大运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办案典型案例 保护流动的文化,古运河重展新颜

大运河是我国古代建造的伟大工程,是世界上距离最长、规模最大的运河,充分展现了我国劳动人民的伟大智慧和勇气,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文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大运河沿线8省(市)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用法律手段保护运河公益。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世界运河之都”江苏扬州召开大运河公益诉讼检察论坛,共话运河公益保护之策,会上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吕洪涛向大家介绍了发布的13件典型案例,在大运河公益保护中具有典型意义和借鉴价值。

保护运河生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这批典型案例涉及多个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扬州考察时指出,要为大运河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创造有利条件。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国家大局,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为引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办案优势,保护运河生态环境。

以来,江苏省沛县三家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法在京杭大运河南四湖段湖西大堤建设三座码头用于生产经营,占地面积4.92万平方米,年吞吐量超过500万吨。码头没有任何环境保护设施,长期堆积大量沙石、煤炭等物资,生产生活污水直排入河,严重影响运河生态环境、行洪安全和航运安全。

7月10日,沛县检察院在对京杭大运河进行巡查时发现该案线索,依法立案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磋商,共同研究制订拆除方案。

同年7月27日,沛县检察院协助县政府组织水务、生态环境、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南四湖下级湖管理局将三座违建码头彻底拆除。同时,检察机关督促违建码头所在地镇政府,在码头原址覆土复绿,栽种树木6000余株,防止违建码头反弹,有效修复生态环境。

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上,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同时,充分利用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益与促进企业发展相统一。

在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诉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寓服务于办案,在案件判决生效后,主动对接涉案企业,联系专家对涉案企业排污设备改造进行科学指导,帮助企业改造污水处理设备,从源头遏制污染大运河生态环境事件的再次发生,将公益保护与促进企业发展、经济发展齐头并进。

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服务大运河文化带建设

扬州,是运河起点古邗沟所在地,也是南水北调东线源头,境内运河全长125公里,拥有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遗产河段6个,遗产点10个,国家级非遗项目19项。

扬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戴飞介绍,近年来,扬州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检察为切入点,围绕大运河保护立案6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9件,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3次,为护航大运河绿色发展积极打造扬州检察特色品牌。

谢馥春旧址在被列入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是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典型代表。因其紧邻扬州东关街景点,每日有大量旅游生活垃圾在谢馥春旧址和东关古渡附近中转站堆积。因管理不善,中转站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杂,环境脏乱差,臭气熏天,严重影响了谢馥春旧址及运河古渡的文化遗产价值。

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通过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责,开展立体整治,恢复了谢馥春旧址及运河古渡周边环境。

广陵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实地走访辖区大运河沿线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176处,绘制“大运河文物保护线路图”,该线路图对176处文物进行明确标明,为检察机关按图索骥式的地毯式巡查提供方便。针对发现的大运河周边国家级文物普哈丁墓园内堆放建筑材料、小虹桥等古桥桥梁损毁、普照寺存在主体垮塌风险、贾氏盐商游客步道年久失修等问题,向区民政局、属地街道等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积极推动大运河沿岸文物和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本次发布的13件典型案例中,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就有7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履职,还对安徽省濉溪县大运河淮北段遗址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和历史价值的文物、文化遗迹进行保护,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不仅仅是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这批典型案例还涉及多个“等”外探索领域。比如生物安全领域。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针对外来生物福寿螺破坏水系生态环境的情况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累计清除福寿螺7万余公斤,促进了运河水系生态的净化修复。

还有公共安全领域,检察机关关注大运河航运安全,聚焦河道上桥梁存在的安全隐患。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督促保护大运河水上交通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在厘清监管职责的基础上,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凝聚共识,共同制订整治方案,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消除水上安全隐患。

共抓大保护,推进公益协作

大运河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统筹考虑、协同治理。办案中,在健全检察协作机制上,检察系统跨区域协作进一步加强。

江苏省沛县检察院在办理督促整治京杭大运河违建码头案件的基础上延伸办案效果,与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和山东省微山县检察院、枣庄市台儿庄区检察院会签《京杭大运河(台儿庄—微山段)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协议》,建立跨地区、跨系统加强京杭大运河保护的长效机制。

运河保护需要多方联动,在办案中,广大群众和各地政府给予了检察机关大力支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积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群众对该案整改效果的意见建议。

“要深入推进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各项工作,坚持依法保护,持续强化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协调联动,推动跨区域司法协作。”江苏省副省长胡广杰表示,要坚持系统推进,全面落实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规划,坚持精准治理,努力把运河江苏段打造成为高标准的清水长廊、高颜值的生态长廊和高品位的文化长廊。

“努力提升大运河检察保护的能力和水平,沿河检察机关共同推进大运河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使运河永远造福人民。”这是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的期待。

闫晶晶 卢志坚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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