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认真做好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关于做好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医保发〔〕50号)文件精神,经市委、政府同意,现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以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未在本统筹区内外参加度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一)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1、城乡居民中的成人每人每年缴纳295元。2、城乡居民中的学生、儿童以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95元。
(二)困难群体缴费
1、城乡特困人员(指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孤残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全免,免除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与全额资助;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与定额补贴,成人每人补贴145元,学生儿童每人补贴135元;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60元的标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补贴。
三、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期限
集中缴费期为9月1日至3月31日。集中缴费期后不再办理个人缴费手续。参保居民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来源: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丰镇天天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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