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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时间:2020-05-07 21: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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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韶府规审〔〕10 号)已经在 年 7 月 12 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 76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 年 9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韶关市人民政府 年 7 月 31 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浈江区:由北江河道经武江河道、韶关北环高速、南韶高速至浈江区行政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二)武江区:由武江河道经北江河道、京港澳高速、沐溪大道、沐溪一路、新 323 国道、武广高速至韶关北环高速所围成的区域,莞韶园武江片区;

(三)曲江区:由北江河道、曲江区行政界线、南韶高速、G106 国道、马坝镇行政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以上区域已包含《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禁放区域。

二、禁放区域内不得许可经营烟花爆竹。

三、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会同市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工作。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韶府规审〔〕10 号)自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浈江区、武江区和曲江区禁放区域调整示意图

编辑:谢馨仪

责编:袁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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