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9115号),充分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市司法局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市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程序规范、权责明晰、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和标准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明确制定主体,准确界定范围.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审核机构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落实审核责任.充分发挥有效把关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本地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工作的领导,编制制定主体清单,明确审核机构,定期听取合法性审核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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