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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再融资新规:缩短审核时限 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

时间:2020-08-10 12: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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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再融资新规:缩短审核时限 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

科创板开板以来,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上交所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加紧推进各项配套制度供给,11月8日,证监会、上交所相继发布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科创板再融资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再融资审核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发行条件、发行上市审核、信息披露、发行承销业务流程以及再融资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相关的制度设计遵循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制理念,以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导向,切实提高科创板再融资便利性。本次科创板再融资制度所规定的再融资品种主要为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证券用于股权激励,均由证监会另行规定,并为以后证券新品种预留空间。并且相较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发行节奏进一步放宽,仅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的董事会决议日与IPO上市日间隔6个月,科创企业上市6个月后即可进行再融资,当然,对信息披露要求更为严格,压严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责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加大处罚力度,显著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下面信公君将一一为大家介绍科创板再融资的发行条件、基本要素、审核流程及小额融资特别规定:

一、设置负面清单式的发行条件

《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对科创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需要满足的条件进行了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完整的业务以及市场独立性,会计基础规范、内控健全、财务报表编制与披露合法合规等条件,鉴于非公开发行对象主要针对具有较高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设置相对公开发行较低的负面清单形式的基本发行条件。

涉及下列情形的不得发行证券:

二、证券发行基本要素

(一)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证券包括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和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增发)。上市公司配股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配售前股本总额的50%,配股对象应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且配售比例相同。配股价格由上市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等因素协商确定。上市公司增发,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由上市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通过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价格,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或者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5%。

(二)非公开发行

三、发行审核程序

为支持优质科创板上市公司便捷融资,促进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效率,再融资新规以科创板IPO为蓝本进行制度设计,适当压缩审核注册时间期限,设置便捷高效的审核注册程序,交易所审核期限为2个月,中国证监会注册期限为15个工作日;区分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进一步简化非公开发行审核程序。

四、小额融资特别规定

针对科创板公司大部分处于发展阶段,规模体量偏小,科创板再融资新规针对性地制定了小额融资特别规定,畅通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渠道,提高再融资效率。根据《再融资审核规则》,符合下列情形的,适用简易审核程序,上交所自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受理,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核,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1)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但最近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额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除外;

(2)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认购对象,不得由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参与本次证券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亦可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授权董事会决定非公开发行融资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但需要注意的是,非公开发行上市适用简易审核程序的具体实施时间尚未确定,需由上交所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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