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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杀子未遂获谅解 汉川法院从轻判处五年刑罚

时间:2020-11-02 09: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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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杀子未遂获谅解 汉川法院从轻判处五年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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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汉川法院判决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祁某中与被害人祁某文系父子关系,平时关系不和,多次发生争执。在案发前几日被害人祁某文要求其父母搬出楼房,住进附近的老房子,为此事祁某中对祁某文心怀怨恨。

3月29日23时许,被告人祁某中进入被害人祁某文的房间,趁被害人祁某文熟睡之机,手持钉锤多次击打被害人祁某文的头部,作案后祁某中从后门离开作案现场,将作案工具钉锤丢弃在附近的虾塘中,后回到其居住的小屋,告诉其妻子石某自己将祁某文杀害,并要求其妻石某帮其将祁某文的尸体抬至老房子附近埋葬。其妻不同意,并将此事告知其他亲属。待其他亲属陆续来到后,发现被害人祁某文并未死亡,被告人祁某中声称祁某文无救治必要,但其他亲属坚持联系120救护车将祁某文送至汉川市人民医院救治。经汉川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祁某文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祁某中故意杀人,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刑罚》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祁某中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祁某文自愿放弃对被告人祁某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权利,并对被告人祁某中故意杀人行为表示谅解,且出具了谅解书。庭审中,被告人祁某中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祁某中未造成被害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未遂;被告人祁某中当庭自愿认罪;被告人祁某中取得了被害人祁某文的谅解;被告人祁某中平时表现良好无前科,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庭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和公诉人量刑建议,并考虑到本案系因家庭矛盾纠纷而引发的家庭暴力犯罪,遂对被告人祁某中作出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祁某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祁某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官有话说:

都说“虎毒不食子”,本是血浓于水的父子亲情,可是因为父子关系的不和谐,最终演变成“亲父弑子”的暴力犯罪,这不得不说是家庭和社会的悲剧。

影响家庭关系和谐的因素很多,但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家庭成员之间情感的缺失。当彼此之间缺少沟通与尊重,漠视责任与冷暖,孤寂、苦闷、猜忌、仇视、委屈、怨恨就会日积月累,悲剧的出现便不可避免。

同在一个屋檐下,家人相处,难免磕磕碰碰。夫妻之间、父子之间、婆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没有解不开的深仇大恨,只有不愿敞开的心扉和不想付出的责任。当矛盾发生,多一份信任与忍耐,多一份宽容与理解,远比恶语相向、拳头相加更为克制和理智。父母要履行好抚养子女、教育子女的责任,子女要履行好赡养老人、尊重老人的义务,当家庭成员各自扮演好角色,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德、长惠、幼顺的传统美德便可世世传唱、代代相传,家和万事兴的美好愿景也会香飘万里、春满百园。

┃作者:让东清 徐勋伟孙燕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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