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两名传销“老总”被海城区法院判处刑罚。
经查,上半年,被告人邱某芬、张某惠经人发展出资70000元加入“资本运作”(重庆体系)成为该非法传销组织成员。被告人邱某芬、张某惠加入该“资本运作”非法传销组织后,先后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多人出资加入该非法传销组织。
至案发时,被告人邱某芬、张某惠已成为该传销体系的“老总”级别,层级达三级以上,其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均累计未达120人但已达30人以上,并从中获利。
海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邱某芬、张某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年二个月,分别并处罚金四十万、三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