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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 | 费孝通笔下的乡土中国

时间:2022-02-17 20: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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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 | 费孝通笔下的乡土中国

名师简介

费孝通(1910-),汉族,江苏吴江人。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民族学家、社会活动家,是中国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奠基人之一,第七、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28年入东吴大学(现苏州大学),读完两年医学预科,因受当时革命思想影响,决定不再学医,而学社会科学。1930年到北平入燕京大学社会学系,1936年赴英学习社会人类学,1938年获英国伦敦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博士论文为《江村经济》,该书成为欧洲一些学院人类学学生的必读参考书,费孝通也因此在1981年获得英国皇家人类学会授予的人类学界的最高奖——赫胥黎奖。费孝通先生在民大生活和奋斗了整整30个春秋,历任学校第一任副院长、教授、名誉校长等职,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特殊贡献。

主要论著

《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从实求知录》《中国士绅》《论小城镇及其他》等。

三勤

费孝通有三勤,脚勤,脑勤,笔勤。

脚勤:“真知亦自足底功夫。”

“垂头自惜千金骨,伏枥仍存万里心, 路漫漫其修远,遥遥行程几许,无以数计。”费孝通每年三分之一时间均在路途当中,行色匆匆,跑遍除台湾、西藏之外的祖国所有省、市、自治区。

费孝通脚勤,最忌不动。他说他这匹“健硕的老马”,还想走更多的路,来试试自己的脚力。他的学术研究和成就始于“行”,他的人生,也终于“行”。

脑勤:“事迹易见,理难相寻。”

费孝通脚勤,缘于他的脑勤,脑指挥脚。

纵观费老一生学术成就,有两部代表作不可忽略:一是奠定他在中国社会学领域崇高地位的成名作《江村经济》,一是完成于20世纪40年代后期的经典著作《乡土中国》。

《江村经济》是费孝通赴伦敦之前在江村所做调查报告的一个结晶,被他的导师马林诺夫斯基誉为社会学“实地调查和理论工作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被后学称为“中国社会学派”的开山之作。

笔勤:“处处留意皆文章。”

“李白六十二,杜甫五十九。我年已古稀,虚度岂可究?梦回苦日短,碌碌未敢休。文章千古事,万顷一沙鸥。”费孝通1983年在《江村偶读》一诗中叹道。这是他一生孜孜不倦学习、实践、作文的一个生动写照。这位江村的儿子,没有虚度光阴。

费老在《简述我一生的写作》一文里说:“我这一生一直在写文章。” 14岁即在《少年》杂志发表处女作《秀才先生的恶作剧》;晚年“狂来笔力如牛弩”,文思泉涌,滔滔大观,不可遏也。

《乡土中国》

社会学有两种研究方式:一种运用资料进行分析,一种是在实地调查,费选择后者。费孝通从不说“你该怎么做”,这让他的观点极易被基层接受。因此,费的“小城镇建设”、“乡镇企业”、“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的理论才得以传播。从1990年,邱泽奇就跟费孝通到各地调查,即便费担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后也不例外。邱泽奇认为,这是费总能发现其他学者未觉察之处的重要原因。”

费孝通曾告诉邱泽奇:学者要用老百姓明白的话,告诉他们还不明白的道理。费的著作,每个社会学科都能读到自己需要的东西,但却没有一个专业术语。

《乡土中国》的写作,颇有意思。那原是费孝通1947年在西南联大开《乡土社会学》一课的讲义,虽是高头讲章,然而故事化,口语化,趣例多多,别有风味。当时《世纪评论》杂志跟费孝通约稿,他就“随讲随写,随写随寄,随寄随发”,凡14篇,遂成一书。多么洒脱!

“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是《乡土中国》整本书都在尝试回答的问题。书里讲的乡土中国,不是整个中国社会具体的素描,而是一种特殊的体系,它影响着中国的社会,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这种体系就是乡土社会。

为什么说中国的基层是乡土性的?中国人为什么故土难离?为什么有落叶归根这一说法?为什么法律诉讼在乡下很难推行?为什么中国人喜欢攀交情而不重视权利?什么是人情社会?中西方的社会格局为什么会有那么大的差别?这一系列的问题,费孝通先生都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

固而不变的乡土社会

乡土社会本来就是个稳定的不容易改变的、不容易创新的社会,农业的特点是稳定,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重复着耕作,思想观念也就重复着不前进。

中国社会的最基层是乡土性的,中国自古以来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们靠土地为生,自给自足。直接靠农业谋生的人是“长”在土地里的,因为土地是固定的,村落里的居民也大多是世世代代都居住在这里的。永远生活在同样的地方,不知道外面的生活是怎样的,也就学习不到新的东西,靠着原本的经验就能自给自足,创新也就不可能出现了,使得社会固而不变。

乡土社会是不变的,所以很重视传统,重视经验。在他们不变的生活中,很少有新的问题,祖辈的一切方法、标准以及旧传统,都可以照搬过来解决当下的问题。所以在乡土社会中长幼顺序很重要,生活完全由传统规定好了,只剩下教化。社会的新分子并没有选择的权利,只能乖乖顺服于这种年长的人的教化权利,等自己老了又可以掌握对年轻一辈的教化权,就这样轮回不变。

乡土社会:礼俗社会

乡土社会的性质是“并没有具体的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

费孝通先生称这种社会为礼俗社会,也就是“人治”;西方国家大多就是法理社会。“法治”并不是单纯靠法律来维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法律靠权力来支撑,人来执行;“人治”也不是单纯的凭借一个有权力的人的好恶来规定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靠人内心的“克己”。

中国的乡土社会,其实很少有需要法治的时候,甚至排斥法治,因为在传统的观念中,人们自有一套规则范式,也就是礼制秩序。行为者自小就熟习这些传统规则,他们并不问理由就认同,更像是一种教化,潜意识里就觉得越轨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人们都认为,普通的矛盾,乡土社会的传统就能够解决,除非是做了十恶不赦的事,否则是不需要打官司的。

“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利,而是在身内的良心。”良心也就是那一套固定的道德价值观,在乡土社会中,人服于礼是主动的,是世世代代传下来的价值观念,其实也是从侧面说明乡土社会是一个变迁很慢的社会。因为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里,传统的效力不可能持续太久。法律并不考虑道德问题,也不是用来分辨是非,单纯是为了维护权利和保护社会安全。

费孝通先生指出,“礼治”也将会在社会的变迁中慢慢走向“法治”,不过要在乡间推行司法制度,首先应该转变社会结构,不然就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产生副作用,那样不仅不能推动社会变迁,还会破坏了原有的秩序。

费孝通与老伴孟吟

结语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这本书中很明确地勾画出了中国基层社会的全貌,同时也提出了乡土社会应该如何改变。虽然距离这本书发行已经过去了半个世纪,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也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但是再看这本书,他所提出的论点依旧能引人深思。

责任编辑/兰天一任静

文/刘宇于明洋

参考/中央民族大学学报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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