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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缓缴医保产生医疗费用 如何报销?

时间:2020-03-05 07: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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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缓缴医保产生医疗费用 如何报销?

疫情期间,一些单位和个人,出现缓缴医保费用的情况。如今,医疗秩序逐步恢复,医保缓缴期间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今天(4月3日),天津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蔡若莙、天津市医保中心副主任刘贤刚、天津市政协委员、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共同做客广播新闻中心《天津早晨》节目【经济广播(FM101.4,AM1071)、滨海广播(FM87.8,AM747)并机播出】,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应和建议!

缓缴单位

对于缓缴单位来说,在缓缴期限内按规定对缓缴期间职工医保费进行补缴的,以及其他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纳职工医保费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的,补缴费月份视同为正常缴费月份,作为判断职工医保待遇的依据。发生的垫付医疗(生育)费用,医疗(生育)保险按规定补报销,个人账户按规定补划转。

城乡居民

对于城乡居民来说,在1月1日至1月23日补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自1月24日开始;在1月24日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期间补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不设等待期,按照“即参即享”原则,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10月1日之后出生的新生儿,缴费到账时间在1月24日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之内的,待遇享受开始时间为出生之日至底。

此期间符合政策规定的垫付费用,可在缴费到账后到医保分中心、区居民医保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进行垫付费用申报,也可到费用发生医疗机构进行延迟刷卡。

南开融媒出品

来源:天津广播

编辑:伊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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