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税宝 -01-20 09:27:00
公司有 ABC 三个子公司,初期在对子公司投资实收资本已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子公司不够钱维持 子公司的运营,因此向公司借款,公司账上长期挂了 ABC 三个子公司的借款,二年未收利息, 无偿使用。请问
1、无偿提供借款总公司是否有涉税风险,有什么风险?
2、三个子公司有无涉 税风险,有什么风险?
答:
问题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 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 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根据这条规定,母公司无偿将资金借与子公司使用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关联企业之间 交易这一块会是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建议归集借款协议等相关资料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另外,根据财税[]36 号文件规定分析,母公司无偿提供贷款服务,需要视同销售而缴纳增值 税及附加税费。
问题 2、对子公司这一方面考虑,同样需注意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风险。如果子公司没有实际 发生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无需处理。如果子公司有借款相关的利息支出,则需遵循《企业所 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