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怀溪发布
为了加强怀溪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的镇区环境,推进美丽城镇建设。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怀溪镇禁止畜禽养殖(散养、放养)区域范围:(具体范围:杭坑村、黄施岙村、晓坑村、法洪村、高堡村、垟底村、金源村、凤垟村)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散养、放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始,养殖的家禽、家畜所有人或管理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管理。
三、6月30日之后,在禁止畜禽养殖区域范围内散养、放养家禽家畜,将由怀溪镇政府组织的巡查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希望广大群众对禁止散养、放养家禽家畜整治工作予以理解与支持,积极协助巡查人员的处理。对违反规定散养、放养家畜家禽的行为,将根据情节依法进行处罚。对阻挠、妨碍禁止散养、放养家禽家畜养殖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将进行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平阳县怀溪镇人民政府
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