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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

时间:2019-06-17 23: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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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

各区县市科技局(科技工信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科技工信局(产业发展局、经济发展局)、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常德市市本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发〔〕6号)要求,我局将组织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度-立项的重大项目;

2.度立项的重点及一般项目(常财企指〔〕74号);

3.度及以前立项的指导性计划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等。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组织实施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三、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以《常德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项目合同任务和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和经费预算等内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验收:

1.书面审核验收。一般项目(支持资金在10万以下的项目)、度及以前立项的指导性计划项目以书面审核验收方式进行。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验收资料至项目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审核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汇总表盖章后报市科技局。

2.会议验收。支持资金在10万元(含10万元)-30万元的项目采取会议书面评审的方式,支持资金在30万元(含3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采取会议答辩评审的方式。项目承担单位向推荐单位提交书面验收材料,推荐单位集中审核盖章后报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组织会议验收。

3. 综合验收。对支持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重大项目,原则上采取现场会议验收方式,市科技局先组织财务核查,再组织综合验收。财务核查由市科技局委派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承担单位做好财务凭证准备及配合工作,不需支付相关审计费用。同时,重大项目在项目验收前,需完成科技报告的撰写工作。

会议答辩验收、综合验收开展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项目合同任务和相关指标基本完成,经费使用合理的项目,验收为合格。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

1.完成项目任务不到70%的;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或不配合验收工作的;

3.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或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的;

4.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5.监督检查通知下发后,超过三个月以上未提交材料且未完成任务,事前又未作出说明的;

6.涉及动物实验的项目,使用不合格实验动物的或在不合格设施内开展动物实验的;

7.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的。

项目因故不能完成的,应提前3个月申请延期,最长延期1年,最多延期1次。申请延期需要说明延期理由及目前项目进展情况等。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迟验收。

建立宽容失败的机制,对于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科技计划项目,原始记录证明项目承担单位和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允许结题,且不要求退缴已合法使用完毕的财政资金,不纳入严重失信记录,不限制项目承担人员再次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五、验收程序及进度安排

1.提交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在8月31日前提交验收资料(一式一份)至项目推荐单位。

2.受理审查。项目推荐单位按要求对项目验收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或不清晰的退回并一次性说明原因。

3.组织验收。9月11日前,项目推荐单位进行书面审核验收。会议验收、综合验收的项目,推荐单位需在验收意见栏中签署审查意见并盖单位公章。9月18日前,项目推荐单位将书面审核项目情况汇总表与会议验收、综合验收项目材料交市科技局法制监督科。9月30日前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需验收的重大项目开展财务核查。10月31日前市科技局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六、有关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于8月7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发送至uqingniao@。

2.项目承担单位及其法人和负责人要对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齐全的佐证材料,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逾期未提交的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3.项目推荐单位要对项目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认真审查。

4.市科技局主管科室要积极做好验收协调工作,验收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确保验收工作质量。

5.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验收结果将作为科研诚信管理、项目立项及资金安排等的重要依据。

七、市科技局主管科室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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