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湘突环改办函〔〕2号)要求,现将我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部分市直职能部门和县级党委政府依旧错误认为‘环境保护是环保部门的事’‘环保督察就是环保部门的事’,没有真正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总体要求。”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9月2日—9月6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中共资兴市委办公室,电话:0735-3322261,地址:资兴市晋宁路市委办公楼。
【来源: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资兴分局】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