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减负三十条),减轻中小学生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河北邢台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产品使用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规定,学生禁止私自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老师禁止通过手机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让学生家长下载、转告、批改,变相加重学生家长负担。老师禁止在QQ群、微信群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名次等信息;老师禁止在QQ群、微信群组织投票、集赞、发红包、亮晒学生家庭背景等。
同时通知还规定,禁止学校或老师通过电子产品向家长推荐、推销各种教学辅助材料或产品,各类商业性公众账号或链接;禁止学校或老师在QQ群、微信群里发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广告、募捐信息;禁止学校采购、使用高辐射、强污染、含色情暴力等不良内容的电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