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理解和把握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贯彻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通州视察时讲话精神,继续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保护管理工作,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发〔〕12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近期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河沿线文物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家文物局《通知》要求,并及时向当地政府相关领导作专题汇报。
二、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强相关考古、研究、保护和监测工作,全面规范大运河遗产保护展示、环境整治项目和涉及遗产区、缓冲区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程序,以完善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为重点,全面提升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水平。
三、请各地认真对照国家文物局的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总结以来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实践,并于8月31日前将本辖区内大运河保护工作报告报市文广新局。
联系人:市文广新局文物处 杨 永 电话:84349639
特此通知。
宿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8月11日
市文广新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