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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16 17: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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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区安全监管局,经开区安监分局,各中央、省属驻铜企业,市属企业:

现将《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安监健〔〕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重要性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治本措施,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有效手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以下简称《办法》),强化了过程管理,监管部门管理职责由事前审批,转变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在取消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安监部门监督检查责任,规范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县、区要深刻认识《办法》修订实施的重要意义,强化工作措施落实,按照《办法》和《通知》要求突出重点与“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建设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大宣传教育培训,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县、区安全监管局要将《办法》和《通知》有关要求,纳入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促进所管辖范围内项目建设单位对“三同时”工作流程和程序学习理解到位,工作落实有据可依。同时结合全市开展的其他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办法》确定的监督检查内容、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则,大力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按阶段、按程序开展“三同时”工作。

三、依法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监管职责

县、区安全监管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未依法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办法》等规定对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进行依法查处。工作中注意把握以下基本原则:(1)对处于初步设计阶段的建设项目,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按规定组织评审,责令其将预评价成果应用于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中。(2)对于正在施工的建设项目,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按规定组织评审,责令其按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职业病防护设施。(3)对于投入试运行的建设项目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按规定组织评审通过后,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4)对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就投入生产运行的,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培训、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现场管理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职业健康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执法查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7号令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等规定,依法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等。

四、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备案制度

有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要主动登陆“安徽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填报建设项目情况并将建设项目概况书面报送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县、区要根据企业填报信息及时跟踪监控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进度。对不按规定报送建设项目情况的用人单位,将作为今后职业卫生执法检查的重点。县、区还要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经信、环保、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建设项目信息;加强部门内部联动,确保安全监管部门直管行业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县、区每季度结束前要将辖区内用人单位建设项目情况汇总后报市局职安科;每年11月25日前将辖区内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通知》附件8)报市局职安科。

铜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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