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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0-04 19: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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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全市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月24日

全市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全市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提升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进一步推动全市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建立健全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范围及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用植物油生产者和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整治重点

1.生产许可条件持续保持及生产过程控制情况: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者是否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及相关要求组织生产。督促食用油生产加工单位严把进货查验关,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切实控制塑化剂污染,加强风险防控。

2.实施食用植物油小作坊登记管理:对食用植物油小作坊实施登记管理,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依据规定发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对暂不具备发证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督促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或拒不整改的食用植物油小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

3.记录和文件管理情况: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者是否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食药监食监一〔〕280号)要求建立记录制度,对采购、加工、贮存、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是否完整、真实,能够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手段(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进行记录和文件管理。

(三)专项抽检与风险监测

抽样地点。在单位成品仓库。2.抽样数量。每家获证生产单位抽取1个批次。应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3.检验项目及判定依据。酸值/酸价(KOH)、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苯并(α)芘、黄曲霉毒素B1项目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产品标准执行;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检测限量按照原卫生部《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551号)规定执行,超出限量值的产品即为问题产品。4.承检机构。市局委托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为本次抽样检验的承检机构,各地应积极配合抽检工作,承检机构应按照规范要求实施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并于9月底前完成抽样工作。5.检验报告:承检机构检出不合格产品或问题产品的,要立即将检验报告纸质版寄送市局。各地收到市局寄送的检验报告后,应依法开展后处置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25日至8月24日)。各地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整治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全面部署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工作。要组织开展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摸清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者特别是食用植物油加工小作坊的数量、分布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5日至9月24日)。各地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按照重点整治内容对整治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并跟踪整改情况。涉及问题产品的,积极做好后处置工作;发现存在违规使用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及其他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25日至10月24日)。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做法、措施、经验、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于10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及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食用植物油是涉及基本民生需求的大宗食品品种,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扎实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查处。各地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紧扣计划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要适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强化企业质量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认真分析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各地在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应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分析问题原因,进一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档案,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联系人:吉沐雨,联系电话:89982605。

附件: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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