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900字范文 > 县卫健委:我县分类实施 进一步规范管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有关工作

县卫健委:我县分类实施 进一步规范管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有关工作

时间:2023-03-31 12:49:12

相关推荐

县卫健委:我县分类实施 进一步规范管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有关工作

根据《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连劳社发〔〕194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灌政办发〔〕2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为保证县财政补助资金的安全高效,切实解决在岗乡村医生后顾之忧,我县进一步规范管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有关工作。

一、人员界定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灌政办发〔〕21号)文件精神,编内在岗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财政补助。在岗乡村医生主要指在县内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执业的持有乡村医生证书的人员。

因患重病长期不能上岗的乡村医生需提供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长期休假证明及相关病历材料。达到退养年龄但缴费未满十五年的乡村医生,仍按灌卫〔〕7号文件执行。

二、分类实施

(一)在岗乡村医生

在岗乡村医生应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在岗乡村医生人员情况由各村卫生室、卫生院分别填写《灌南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登记表》和《灌南县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汇总表》,登记表和汇总表实行层层签字盖章。两份表格统一由卫生院上报至基层卫生科存档。

(二)不在岗乡村医生

不在岗乡村医生不得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养老金全部由个人自行缴纳。对于该部分人员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方式,由各卫生院以挂号信或两人以上直接送达的形式书面告知当事人,送达回执需本人签字确认。对于不在岗两年以上的乡村医生,严格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8月5日国务院发布)第十八条执行。(杨梦瑶)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