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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9-05-20 05: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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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固原市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5月23日

固原市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对我市房地产开发工作的指导、协调,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特建立固原市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

召 集 人:黄思明 固原市副市长

副召集人:李俊国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市法院、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固原市支行、市银监局、国家统计局固原调查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主任由市住建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房地产建设管理中的一般事项,由副召集人召集相关部门予以协调解决,结果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报告;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解决。

二、主要任务

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分析研究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披露信息,协调应对措施;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促进和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房地产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充分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相互沟通,共同探索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各县(区)房地产市场调研分析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开发经营行为;防范风险,维护和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运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三、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开发经营行为;指导各县(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根据项目实际,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管理提出意见建议;受理并协调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矛盾纠纷。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指导全市法院受理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各县(区)法院受理和裁判县(区)政府房屋补偿强制执行申请。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审批和供应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市场监管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查处工作;受理并协调解决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矛盾纠纷。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对全市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侦查调查,依法处理房地产市场发生的治安案件。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强对房地产展销活动及商品房销售合同、广告合法性、真实性审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房地产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组织开展 守合同、重信用 评定活动。

市国税局: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房地产统计及市场监测工作,定期公布市场统计及监测数据;结合统计及监测数据预测市场发展趋势,定期提供房地产市场统计监测分析报告。

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全市商品房价格及涉房收费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价格及涉房收费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并协调解决房地产市场中违法违规收费及未明码标价、存在销售价格欺诈等举报投诉。

市规划局: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房地产项目有关规划审批手续办理;受理并协调解决房地产项目涉及的规划问题。

人民银行固原支行和固原银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房地产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贷款需求。

国家统计局固原调查队: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及指数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查分析,定期发布全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四、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可由召集人主持召开,也可由召集人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亦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召集人审签后印发执行。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积极协调推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协调处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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