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市医保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统一明确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及相关工作要求,巩固提升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
《通知》明确,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30元;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按规定给予补助。
《通知》强调,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1926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一般居民的50%,即5963元。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在预缴期内参保缴费后,从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在校学生按学年缴费,按学年享受待遇。
丹东市医疗保障局
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