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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欧普康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

时间:2022-02-13 0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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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欧普康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ANHUI TIANHE LAW OFFICE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楼

15

-

16

电话:(

0551

62642792

传真:(

0551

62620450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天律证字

[201

5

]

00176

-

3

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证监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12

修改,

以下简称《创业板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

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上市涉及外商投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接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发行人

)的委托,指派张

大林、惠志强、

刘倩怡

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经办律师

)以特聘专

项法律顾问的身份,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出具了

天律证字

[201

5

]

00176

《法律意见书》、

天律证字

[201

5

]

00177

《律师工作报告》、

天律证字

[201

5

]

00176

-

1

《补充法律

意见书》、

天律证字

[201

5

]

00176

-

2

《补充法律意见书》。现根据《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52

019

号)所附的《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的要求,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

所律师已经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

《补充法律意见书》的

补充、修正或完善,除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涉及的简称与已出具的原

《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

《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承诺声明:

1

本所及

经办律师

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公开发行信息披露

的编报规则第

12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

补充

法律意见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

补充

法律意见书作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必

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在为本次发行制作的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

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

补充

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4

、本

补充

法律意见书仅供为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

、第一百七十三条

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

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

补充

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

1

)结合陶悦群取得外国国籍的时间和葛鹤鸣的身份,说明美国

奥泰克公司

年股份转让后,发行人是否仍符合外商独资企

业性质,是否涉

及税收优惠返还事项;(

2

)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披露的姓名是否为法定名称,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3

)说明设

立时的出资

8

年后才缴足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

重大违法违规;(

4

)说明美国奥泰克公司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

等情况,与发行人资产、业务、技术之间的关系的核查意见。

(《反馈意见》规

范性问题

1

(一)关于结合陶悦群取得外国国籍的时间和葛鹤鸣的身份,说明美国奥泰

克公司

年股份转让后,发行人是否仍符合外商独资企业性质,是否

涉及税

收优惠返还事项

经核查,

美国奥泰克公司

依次

向陶悦群、葛鹤鸣转让欧普有限的

61%

股权、

39%

股权

。股权转让时,陶悦群、葛鹤鸣的

国籍均为美国,

且均持有美国

护照(发证日期分别为

1999

11

3

日、

5

4

日,有效期限分别至

11

3

日、

5

3

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的

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后,欧普有限企业性质未发生变化,仍属外资企业。

徽省人民政府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分别为欧普有限换

《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企业类型:外资企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

司类型:外商独资经营)。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欧普有限的企业性质未

发生变化,均为外资企业。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税收优惠返还事项。

(二)关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披露的姓名是否为法定名称,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1

、经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陶悦群

1999

11

3

日取得美籍国籍之前

为中国公民,根据陶悦群原持有的中国身份证,其姓名为“陶悦群”。

2

25

日,合肥市公安局高新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陶悦群为美国公民

TAO

YUEQUN

在中国使用的中文姓名。

4

19

日,中国公安部核发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复籍证书》(

N0:949

),准予“陶悦群”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

20

日,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姓名:

陶悦群,公民身份号码:

3401041960*****3036

),故“陶悦群”为发行人

实际

控制人的

法定名称。

2

、关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适用的法律法规

目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陶悦群的国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公民的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

陶悦群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3

、根据陶悦群本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函、中

国裁判文书网、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的查询记录,陶悦群不存在重大

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情形。

(三)关于设立时的出资

8

年后才缴足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经核查,

欧普有限

2000

10

设立时,股东认缴出资

60

万美元,其中

50

万美元出资于

2001

2

缴纳,剩余

10

万美元

出资股东于

10

缴纳

10

万美元

出资缴纳时间

已超过

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资企业法

实施细则》

规定的期限。但

本次

10

万美元出资缴足后,

10

27

日,合

肥市工商

行政管理

向欧普有限颁发了变更后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该

《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记载欧普有限

注册资本

60

万美元,实收资本

60

万美元

本所律师认为:

欧普有限

在设立

8

年后才缴足出资,不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但鉴于:(

1

)有权工商行政机关在欧普有限注册资本全部缴足

后,向其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欧普有限自设立以来

通过了

历年度的工商年检

;(

3

)欧普有限未因迟延缴纳出资受到任何处罚;(

4

欧普

有限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

,业已取得

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

和有权

工商

行政

机关

的核准

,该等管理部门均没有

欧普有限历史上

存在的

迟延

缴纳出资行为

予以追

究;(

5

)有权工商行政机关、外汇管理部门、外经贸部门均为出具了

合法合规的证明,未因违反工商、外汇、外资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因此,欧普有限的上述迟延出资行为不属于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

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关于美国奥泰克公司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等情况,与

发行人资产、业务、技术之间的关系

根据

欧普有限

设立时

提交的工商登记资料及查询美国加州州务卿网站公开

信息,并访谈陶悦群本人,美国奥泰克公司成立于

1999

2

12

日,由陶悦群、

全山共同出资设立,主要从事角膜塑形镜产品的调研、筹划,该公司由陶悦群、

葛全山二人共同控制。目前美国奥泰克公司法律状态为解散。

经访谈陶悦群,美国角膜塑形技术发展较早、技术成熟,同时期中国国内角

膜塑形镜的技术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前景广阔。基于看好国内广阔的市场前景、

填补国内角膜塑形镜市场空白,

2000

10

月,由美国奥泰克公司作为出资人,

设立欧普有限

在资产方面,欧普有限设立时,美国奥泰

克公司以实物资产(设备)

447

,

393

美元

作为出资投入欧普有限。

美国奥泰克公司将其持有欧普有限的

61%

股权、

39%

股权分别转让给陶悦群、葛鹤鸣

,退出欧普有限。

在业务方面,美国奥泰克公司设立后主要从事角膜塑形镜产品的调研、筹划,

未实际开展业务。目前美国奥泰克公司为解散状态,与发行人不存在业务关系。

在技术方面,欧普有限设立后,陶悦群回国后自主研发技术,其中“一种用

于矫治视力的隐形眼镜”、“一种矫正圆锥角膜的隐形眼镜”由陶悦群申请获得

中国专利,并于

6

月将该二项专利无偿转让给发行人。此外,发

行人经

过自主研发形成多项专利技术成果,并由发行人自主申请取得了

14

项专利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欧普有限设立时美国奥泰克公司以实物对欧普有限

出资的情形外,美国奥泰克公司与发行人资产、业务、技术之间不存在其他关系。

二、关于南京欧陶、文景九鼎等三家机构、欧普民生实际从事的业务,追溯

到自然人或国有股东的股权结构,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

供应商存在直接、间接的资金业务往来,是否投资、持股或实际控制与发行人从

事相同业务或资金业

务往来的公司的核查意见。(《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2

(一)关于南京欧陶、欧普民生、文景九鼎、嘉岳九鼎、和众九鼎实际从事

的业务及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股东的股权结构

根据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以及南京欧

陶、欧普民生、文景九鼎、嘉岳九鼎、和众九鼎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及相关说

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上述机构实际从事的业务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1

、南京欧陶实际从事的业务及股权结构

1

)南京

欧陶的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及信息服务,投资咨询。

南京

欧陶为股东之一,为持股平台,不从事

实体经营活动。

2

)南京欧陶的股

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黄彤舸

68.93

68.93

2

林丽华

8.93

8.93

3

黄彤帆

12.85

12.85

4

肖永战

3.57

3.57

5

董国欣

2.86

2.86

6

施贤梅

2.86

2.86

合 计

100

100

2

、欧普民生实际从事的业务及股权结构

1

欧普民生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劳务技术咨询代理。

欧普民生系发行人员工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而设立的持股平台,不从事实体

经营活动。

2

)欧普民生

合伙人

及出资

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1

施贤梅

325.28

30.90

普通合伙人

2

肖永战

98.74

9.38

有限合伙人

3

孙永建

92

.

86

8.82

有限合伙人

4

董国欣

84.32

8.01

有限合伙人

5

王纯

67.48

6.41

有限合伙人

6

承毅华

67.48

6.41

有限合伙人

7

陈莹

101

.

27

9.62

有限

合伙人

8

柳翠英

43.9

0

4.17

有限合伙人

9

李红

33.

79

3.21

有限合伙人

10

漆敏

17.16

1.63

有限合伙人

11

叶龙玲

16.84

1.60

有限合伙人

12

闫树田

10.11

0.96

有限

合伙人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13

钱叶庆

10.11

0.96

有限合伙人

14

李伟

10.11

0.96

有限合伙人

15

常勇武

10.11

0.96

有限合伙人

16

葛文文

5.05

0.48

有限合伙人

17

徐宏乾

5.05

0.48

有限

合伙人

18

吴晓雯

5.05

0.48

有限合伙人

19

王传霞

5.05

0.48

有限合伙

20

汤海霖

5.05

0.48

有限合伙人

21

谭翊坚

5.05

0.48

有限合伙人

22

阚琼

5.05

0.48

有限合伙人

23

丁玉梅

5.05

0.48

有限合伙人

24

程婧

5.05

0.48

有限合伙人

25

成伟

5.05

0.48

有限合伙人

26

陈艳

5.05

0.48

有限合伙人

27

张倩

2.53

0.24

有限合伙人

28

张川

2.53

0.24

有限合伙人

29

陈独亚

2.53

0.24

有限合伙人

1052.7

100

3

文景九鼎

实际从事的业务及股权结构

1

)文景九鼎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

投资管理、

投资

咨询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文景九鼎

实际从事的业务为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2

文景九鼎的的股权结构如下:

文景九鼎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1

苏州昆吾管

理有限公司

1

0.0035

普通合伙人

2

苏州昆吾中

心(有限合伙)

500

1.74

有限合伙人

3

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

管理有限公司

10

,

400

36.24

有限合伙人

4

张铮

1

,

000

3.48

有限合伙人

5

俞习文

1

,

500

5.23

有限合伙人

6

铭源控股集团有限公

1

,

200

4.18

有限合伙人

7

岳海涛

1

,

200

4.18

有限合伙人

8

高涛

1

,

000

3.48

有限合伙人

9

张修建

1

,

000

3.48

有限合伙人

10

1

,

000

3.48

有限合伙人

11

张泽培

1

,

000

3.48

有限合伙人

12

高国良

1

,

000

3.48

有限合伙人

13

九江东

启建元九鼎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

1

,

000

3.48

有限合伙人

14

汪展绚

1

,

000

3.48

有限

合伙人

15

芮伟

1

,

000

3.48

有限合伙人

16

苏州凯蕴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1

,

000

3.48

有限合伙人

17

高明

1

,

000

3.48

有限合伙人

18

河南智点科技有限公

1

,

000

3.48

有限合伙人

19

吴艳

800

2.79

有限合伙人

20

苏州嘉赢中

心(有限合伙)

600

2.09

有限合伙人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21

聂松林

500

1.74

有限合伙人

28

,

701

100

①文景九鼎的普通合伙人

苏州昆吾管理有限公司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名称

(姓名)

认缴

出资额(万元)

认缴

出资

比例(

%

1

昆吾

管理有限公司

1

,

00

0

100

1,

00

0

100

昆吾

管理有限公司

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名称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

比例(

%

1

昆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100

5

0

,

0

00

100

昆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江西中江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

代码:

600053)

,根据巨潮资讯网的公开信息,截

3

31

日,

昆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

名称

/

姓名

持股数

万股

持股比例(

%

1

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373.73

72.37

2

全国社保基金

零九组合

493.42

1.14

3

崔樯

338.19

0.78

4

中国

-

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52.76

0.58

5

陈雪明

248.80

0.57

6

杨杉

204.33

0.47

7

卫瑞华

185.86

0.43

8

金燕

120

0.28

9

曾明鸣

108.66

0.25

10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交银盛通精选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A

1

100

0.23

同创

管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持有

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的股权。

同创

管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原名为“北京同创

管理

股份

限公司

”(由北京同创控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为在全国中小企

业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

(代码:

430719

。根据

同创

管理集团股份

有限

公司

在全国

转让系统披露的《

年年度报告》,截至

12

31

,

同创

管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名称

(姓名)

持股数

万股

持股比例(

%

1

同创控股有限公司

254

022.78

46.19

2

朱莉芝

12,273.48

2.23

3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九鼎共赢

2

号集合资金信托

10,000

1.82

4

-

-

西部恒盈招商快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000

1.82

5

钱国荣

8,797.80

1.60

6

冯源

6,988.74

1.27

7

新华基金

-

-

新华基金新三板

汇金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5,451.87

0.99

8

九泰基金

-

-

九泰基金

-

九鼎投

资定增分级

8

号资产管理计划

4,900.00

0.89

9

刘清瑜

4,873.33

0.89

10

张立平

4,860.29

0.88

同创

控股

有限公司

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名称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

比例(

%

1

吴刚

1,750

35

2

黄晓捷

1,250

25

3

吴强

1,0

00

20

4

蔡蕾

500

10

5

覃正宇

500

10

5,

00

0

100

苏州昆吾中心(有限合伙)

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1

拉萨昆吾管理有限公司

10

0.33

普通合伙人

2

西藏昆吾管理有限公司

2,990

99.67

有限合伙人

3,000

100

拉萨昆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昆吾管理有限公司

200

100

200

100

西藏昆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名称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

比例(

%

1

昆吾管理有限公司

1,000

100

1,000

100

昆吾

管理

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见上述“①文景九鼎的普通合伙人

苏州

昆吾管理有限公司

的股权结构”的相关内容。

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名称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

比例(

%

1

同创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100

10,000

100

同创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见上述

“①文景九鼎的普通

合伙人

苏州昆吾管理有限公司

的股权结构”的相关内容。

铭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名称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

比例(

%

1

纪洪帅

14,000

70

2

纪伟

4,000

20

3

赵大伟

2,000

10

2

0

,

00

0

100

九江东启建元中心(有限合伙)

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1

杨赫

170

17

普通合伙人

2

刘楠

50

5

普通合伙人

3

沈振国

100

10

有限合伙人

4

易安林

100

10

有限合伙人

5

倪静

60

6

有限合伙人

6

晏平

120

12

有限合伙人

7

冯榄

100

10

有限合伙人

8

王瀞忆

100

10

有限合伙人

9

王韶阳

100

10

有限合伙人

10

何泱

100

10

有限合伙人

1,000

100

苏州

凯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1

施尔钦

100

1

普通合伙人

2

施建国

5,000

50

有限合伙人

3

蒋丹敏

4,900

49

有限合伙人

10,000

100

河南智点科技有限公司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河南国光有限公司

100

100

100

100

河南国光

有限公司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蔡则畅

500

50

2

李莹

140

14

3

胡杰

140

14

4

张羽飞

60

6

5

张绍军

60

6

6

茹沫

50

5

7

张赞民

50

5

1,000

100

苏州嘉赢中心(有限合伙)

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1

苏州昆吾中心(有限合伙)

120

1.08%

普通合伙人

2

九江金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75

0

24.73%

有限合伙人

3

孙建红

700

6.29%

有限合伙人

4

杨晓音

500

4.50%

有限合伙人

5

吴纲

500

4.50%

有限合伙人

6

黄凌山

400

3.60%

有限合伙人

7

于成梅

400

3.60%

有限合伙人

8

陈志军

350

3.15%

有限合伙人

9

张蕴泽

300

2.70%

有限合伙人

10

黄南哲

300

2.70%

有限合伙人

11

张清琴

300

2.70%

有限合伙人

12

姚星

300

2.70%

有限合伙人

13

郑玉梅

30

0

2.70%

有限合伙人

14

刘京伟

300

2.70%

有限合伙人

15

郭江蔚

300

2.70%

有限合伙人

16

齐雁冰

300

2.70%

有限合伙人

17

蒲伯忠

300

2.70%

有限合伙人

18

安同玉

300

2.70%

有限合伙人

19

董丹

300

2.70%

有限合伙人

20

庄玉韶

300

2.70%

有限合伙人

21

曹晓光

300

2.70%

有限合伙人

22

钟庆伟

300

2.70%

有限合伙人

23

黄亮

300

2.70%

有限合伙人

24

赵勇

300

2.70%

有限合伙人

25

徐志芬

300

2.70%

有限合伙人

26

丁智

300

2.70%

有限合伙人

11,120

100

苏州昆吾中心(有限合伙)

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详见上述“文景九

鼎合伙人及出资情况之②

苏州昆吾中心(有限合伙)

的合伙人及出资情

况”。

九江金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1

北京惠通有限公司

50

1

普通合伙人

2

拉萨昆

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950

99

有限合伙人

5,000

100

北京惠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名称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

比例(

%

1

昆吾管理有限公司

1,0

0

0

100

1,

00

0

100

昆吾管理有限公司

的股权结构详见上述“文景九鼎合伙人及出资情

况之

①文景九鼎的普通合伙人

苏州昆吾管理有限公司

的股权结构”的相

关内容。

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股权结构详见上述“文景九鼎合伙人

及出资情况之③

拉萨昆

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股权结构

的相关内容。

4

嘉岳九鼎

实际从事的业务及股权结构

1

嘉岳九鼎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嘉岳九鼎

实际从事的业务为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2

嘉岳九鼎

的股权结构

嘉岳九鼎

的合伙人及出资

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1

苏州磐石管理有限公司

100

0.06

普通合伙人

2

苏州李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9

,

950

49.97

有限合伙人

3

苏州嘉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9

,

950

49.97

有限合

伙人

160

,

000

100

嘉岳九鼎

的普通合伙人

苏州磐石管理有限公司

的股权结构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

名称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

比例(

%

1

昆吾

管理有限公司

100

100

1

00

100

昆吾

管理有限公司

的股权结构详见

以上“

文景九鼎

相关内

苏州李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名称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

比例(

%

1

上海聚丰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8

00

72.73

2

李永芬

300

27

.27

1,1

00

100

上海聚丰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李永芬

2,700

90

2

唐可奇

300

10

3,000

100

苏州嘉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上海聚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00

72.72

2

李永芬

300

27.27

1,100

100

5

和众九鼎

实际从事的业务及股权结构

1

众九鼎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和众九鼎

实际从事的业务为私募股权投资管理。

2

和众九鼎

的股权结构

和众九鼎

的合伙人及出资

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1

北京惠通有限公司

1

0.03

普通合伙人

2

温植成

370

9.37

有限合伙人

3

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1,313

33.25

有限合伙人

4

杨宇明

200

5.06

有限合伙人

5

韩鹏

200

5.06

有限合伙人

6

贾明杰

200

5.06

有限合伙人

7

何申

200

5.06

有限合伙人

8

余道孔

190

4.81

有限合伙人

9

王韧

160

4.05

有限合伙人

10

李端

150

3.80

有限合伙人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11

王军辉

130

3.29

有限合伙人

12

张廷宙

130

3.29

有限合伙人

13

上海幂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7

2.96

有限合伙人

14

陆鑫

85

2.15

有限合伙人

15

宋海涛

72

1.82

有限合伙人

16

伍长春

36

0.91

有限合伙人

17

陈丹婷

35

0.89

有限合伙人

18

李力

35

0.89

有限合伙人

19

毛晓琴

30

0.76

有限合伙人

20

刘琳

30

0.76

有限合伙人

21

张驰

28

0.71

有限合伙人

22

黄晴

20

0.51

有限合伙人

23

孙滢滢

20

0.51

有限合伙人

24

国明星

20

0.51

有限合伙人

25

卢致辉

20

0.51

有限合伙人

26

满昕芳

20

0.51

有限合伙人

27

宫健

20

0.51

有限合伙人

28

段云涛

19

0.48

有限合伙人

29

余俊

19

0.48

有限合伙人

30

徐嗍

18

0.46

有限合伙人

31

呼洁

15

0.38

有限合伙人

32

李华明

10

0.25

有限合伙人

33

王冰

10

0.25

有限合伙人

34

袁帅

10

0.25

有限合伙人

35

韩冰

5

0.13

有限合伙人

36

赵宏韬

5

0.13

有限合伙人

37

王海华

3

0.08

有限合伙人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38

张永

3

0.08

有限合伙人

3,949

100

北京惠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详见

以上“

文景九鼎

相关内

拉萨

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详见

以上“

文景九鼎

相关内容

③上海幂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名称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

比例(

%

1

周玉建

405

39.28

2

卢玮

385

37.34

3

梁占超

100

9.70

4

刘宏宇

50

4.85

5

厦门千杉启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

5.82

6

共青城永泰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9278

3.00

1,030.9278

100

厦门千杉启稳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1

厦门禧鹏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90

49

有限合伙

2

厦门汇日升商贸有限公司

490

49

有限合伙

3

厦门市千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2

普通合伙

1,000

100

厦门禧鹏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林慧豪

300

12

2

林水恩

2200

88

2,500

100

厦门汇日升

商贸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王和平

100

10

2

王世凯

450

45

3

王世斌

450

45

1,000

100

厦门市千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叶诚

20

10

2

厦门汇日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0

45

3

林慧奇

90

45

200

100

厦门汇日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1

厦门汇日升商贸有限公司

100

2

普通合伙人

2

王世凯

2,450

49

有限合伙人

3

王世斌

2,450

49

有限合伙人

5,000

100

共青城永泰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1

周有勇

500

50

普通合伙人

2

周达敏

500

50

有限合伙人

1,000

100

(二)关于

南京欧陶、欧普民生、文景九鼎、嘉岳九鼎、和众九鼎与发行人

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直接、间接的资金业务往来,是

否投资、持股或实际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或资金业务往来的公司

1

、关于南京欧陶、欧普民生、文景九鼎、

嘉岳九鼎

和众九鼎

与发行人及

其关联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名单、相关工商

登记

企业基

信息、

全国

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询结果以及

发行

说明,并

经本所律师核

查,欧普

视报告

内前

1

0

客户

基本情况如下:

1

)报告

发行人前

10

客户

基本

情况

度前10大客户

序号

客户名称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1

河南宝视达眼镜(连锁)有限公司

100万元

张鸿林持股60%;许瑞霞持股40%。

2

南京省中配镜部

20万元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

投资人:金立秋等,主管部门:江苏省

中医院。

3

杭州泽尔眼镜有限公司

50万元

杭州环龙贸易公司(系浙江大学医学院

附属第二医院投资的企业)持股49%;麦

特瑞(上海)医疗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持

股51%。

4

北京富

达欧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0万元

郑颖辉持股40%;钟浩持股35%;张苏持

股25%。

5

南京宁益眼科中心有限公司

1,520万元

南京市鼓楼医院持股35%;美国IBC北

卡罗来纳公司持股65%。

6

昆明科技有限公司

50万元

蒋心景持股51%;张艳虹持股49%

7

深圳金易德药业有限公司

500万元

陈金良持股95%;杨骁持股5%。

8

南京东南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1

,

000

万元

赵广华持股

50.2%

;丛林持股

49.8%

9

沈阳鹰视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0万元

郑国胜

持股

50%

;李岩持

50%

10

广州视利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50万元

李艾斯

70%

;王左公

30%

度前10大客户

序号

客户名称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1

南京省中配镜部

20万元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

投资人:金立秋等,主管部门:江苏省

中医院

2

杭州泽尔眼镜有限公司

50万元

杭州环龙贸易公司(系浙江大学医学院

附属第二医院投资的企业)持股49%;麦

特瑞(上海)医疗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持

股51%。

3

南京宁益眼科中心有限公司

1,520万元

南京市鼓楼医院持股35%;美国IBC北

卡罗来纳公司持股65%。

4

河南宝视达眼镜(连锁)有限公司

100万元

张鸿林持股60%;许瑞霞持股40%。

5

深圳金易德药业有限公司

500万元

陈金良持股95%;杨骁持股5%。

6

陕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国家三级公立医院

7

南京四明眼镜店有限责任公司

200万元

李小强持股78.482%,刘国立持股

9.315%,郜敏持股6.884%,魏斌持股

1.662%,李晓庄持股0.996%,徐鹏举持

股0.996%,金钟持股0.666%,吴耀琪持

股0.666%,冯伟珍持股0.331%。

8

北京富达欧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0万元

郑颖辉持股40%;钟浩持股35%;张苏持

股25%。

9

湖北晶视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

100万元

孟凡平持股51%,余胜梅持股49%。

10

南京东南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1,000

赵广华持股

50.2%

;丛林持股

49.8%

度前10大客户

序号

客户名称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1

南京梦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00万元

朱迎宾持股80%;张琳持股20%。

2

杭州泽尔眼镜有限公司

50万元

杭州环龙贸易公司(系浙江大学医学院

附属第二医院投资的企业)持股49%;麦

特瑞(上海)医疗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持

股51%。

3

河南宝视达眼镜(连锁)有限公司

100万元

张鸿林持股60%;许瑞霞持股40%。

4

深圳金易德药业有限公司

500万元

陈金良持股95%;杨骁持股5%。

5

南京宁益眼科中心有限公司

1,520万元

南京市鼓楼医院持股35%;美国IBC北

卡罗来纳公司持股65%。

6

南京毫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00万元

刘伟持股50%;刘金波持股30%;赵云霞

持股20%。

7

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三级综合性公立医院

8

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50万元

李飞持股9.4%,李庆华持股15.04%,李

婕持股24%,魏昕星持股6.58%,文光武

持股35.58%,张超先持股9.4%。

9

北京富达欧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0万元

郑颖辉持股40%;钟浩持股35%;张苏持

股25%。

10

湖北晶视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

100万元

孟凡平持股51%,余胜梅持股49%。

度前10大客户

序号

客户名称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1

南京梦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00万元

朱迎宾持股80%;张琳持股20%。

2

河南宝视达眼镜(连锁)有限公司

100万元

张鸿林持股60%;许瑞霞持股40%。

3

杭州泽尔眼镜有限公司

50万元

杭州环龙贸易公司(系浙江大学医学院

附属第二医院投资的企业)持股49%;麦

特瑞(上海)医疗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持

股51%。

4

深圳金易德药业有限公司

500万元

陈金良持股95%;杨骁持股5%。

5

南京宁益眼科中心有限公司

1,520万元

南京市鼓楼医院持股35%;美国IBC北

卡罗来纳公司持股65%。

6

南京毫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00万元

刘伟持股50%;刘金波持股30%;赵云霞

持股20%。

7

常州苏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00万元

邓瑜持股100%。

8

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50万元

李飞持股9.4%,李庆华持股15.04%,李

婕持股24%,魏昕星持股6.58%,文光武

持股35.58%,张超先持股9.4%。

9

湖北晶视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

100万元

孟凡平持股51%,余胜梅持股49%。

10

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三级综合性公立医院

2

)报告

发行人前

10

大供应商基本

情况

度前10大供应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1

上海菲士康隐形眼镜有限公司

100万美元

新加坡晶亮私人有限公司持股100%。

2

BAUSCH&LOMB

I

NCORPORATED

-

注册于美国的公司,系加拿大公司

VALEANT子公司

3

长丰县康华箱包有限公司

100万元

汪苗水持股50%,储胜日持股50%。

4

合肥神州注塑喷涂工艺厂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徐庆

5

合肥市昆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00万元

王健持股50%,钟梅持股50%

6

合肥晟阳印刷制版技术有限公司

30万元

吴正霞持股50%,汪坤持股50%。

7

合肥银淮顺商贸有限公司

30万元

王维英

持股66.67%,季银华持股

33.33%

8

K&Y Diamind

-

注册于加拿大的公

司,自后不

再与发行人发生业务往来,该公司未提

供相关资料

9

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00万元

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持股73.3%;

吴亮持股26.7%。

10

合肥恒力橡塑制品厂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陶惠

度前10大供应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1

上海菲士康隐形眼镜有限公司

100万美元

新加坡晶亮私人有限公司持股100%。

2

BAUSCH&LOMB

I

NCORPORATED

-

注册于美国的公司,系加拿大公司

VALEANT子公司

3

合肥神州注塑喷涂工艺厂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徐庆

4

长丰县康华箱包有限公司

100万元

汪苗水持股50%,储胜日持股50%。

5

合肥晟阳印刷制版技术有限公司

30万元

吴正霞持股50%,汪坤持股50%。

6

合肥市昆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00万元

王健持股50%,钟梅持股50%

7

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00万元

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持股73.3%;

吴亮持股26.7%。

8

合肥恒力橡塑制品厂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陶惠

9

南京市江宁区华峰包装厂

-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卢素清

10

张家港保税区荣盛达国际贸易有限公

200

万元

薛兵持股90%;薛金华持股10%。

度前10大供应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1

博士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300万美元

BAUSCH & LOMB INCORPORATED持股

100%。

BAUSCH&LOMB

I

NCORPORATED

-

注册于美国的公司,系加拿大公司

VALEANT子公司

2

上海菲士康隐形眼镜有限公司

100万美元

新加坡晶亮私人有限公司持股100%。

3

合肥神州注塑喷涂工艺厂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徐庆

4

长丰县康华箱包有限公司

100万元

汪苗水持股50%,储胜日持股50%。

5

山东元维商贸有限公司

500万元

邢磊持股60%;李公伟持股40%。

6

Larsen Equipment Design

-

注册于美国的公司,

Larsen家族企业

7

合肥恒力橡塑制品厂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陶惠

8

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00万元

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持股73.3%;

吴亮持股26.7%。

9

合肥润诚印务有限公司

150万元

殷章平持股35%;刘梅持股25%;沈少

明持股20%;王家文持股20%。

10

合肥晟阳印刷制版技术有限公司

30万元

吴正霞持股50%,汪坤持股50%。

度前10大供应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1

博士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300万美元

BAUSCH & LOMB INCORPORATED持股

100%。

BAUSCH&LOMB

I

NCORPORATED

-

注册于美国的公司,系加拿大公司

VALEANT子公司。

2

合肥神州注塑喷涂工

艺厂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徐庆。

3

上海美视美景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100万元

上海根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100%。

4

合肥汇众印务有限公司

50万元

李清泉持股70%、李伟持股30%。

5

长丰县康华箱包有限公司

100万元

汪苗水持股50%,储胜日持股50%。

6

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00万元

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持股73.3%;

吴亮持股26.7%。

7

Larsen Equipment Design

-

注册于美国的公司,

Larsen家族企业

8

合肥恒力橡塑

制品厂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陶惠

9

合肥容宇钣有限公司

500万元

李洪全持股70%;马云霞持股30%。

10

宁波市科技园区安盛东成科技有限公

50万元

刘闯持股25%、万似梧持股22%、 陈以

敏持股23%、梅丹持股15%、 余勇军持

股15%。

基于上述事实以及南京欧陶、欧普民生、文景九鼎、

嘉岳九鼎

和众九鼎出

具的说明

、承诺,并经

核查

1

)南京欧陶、欧普民生、文景九鼎、

嘉岳九鼎

和众九鼎

为发行人的股

东;

2

)发行人董事黄彤舸、施贤梅分别持有南京欧陶

68.93%

2.86%

的股

权,

发行人监事

董国欣

持有南京欧陶

2.86%

的股权;

3

)欧普民生普通合伙人

施贤梅

为发行人董事、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

欧普民生有限合伙人

孙永建

承毅华

为发行人董事,欧普民生有限合

伙人

董国欣、

王纯、陈莹为发行人监事。

除前述情形外,报告期内,

南京欧陶、欧普民生、文景九鼎、

嘉岳九鼎

众九鼎

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2

、关于南京欧陶、欧普民生、文景九鼎、

嘉岳九鼎

和众九鼎

是否与发行

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直接、间接的资金

业务往来

根据发

行人

要客户

/

供应商

名单、发

人财

务账

簿、相

关合同以及

行人

实际控制人

出具的说明

、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客户

访

谈记录

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

报告期内,

南京欧陶、欧普民生、文景九鼎、

嘉岳九鼎

和众九鼎

与发行

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直接、间接的资

金业务往来。

3

、关于南京欧陶、欧普民生、文景九鼎、

嘉岳九鼎

和众九鼎

是否投资、

持股或实际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或资金往来业务的公司

根据相关工商

登记

企业基

信息、

全国

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询结果

、发

行人审计

报告

、发

人财

务账

簿

以及

发行

、南京欧

陶、欧普民生、文景九鼎、

嘉岳九鼎

和众九鼎出具的说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南京欧陶、欧普民生、文

景九鼎、

嘉岳九鼎

和众九鼎

不存在投资、持股或实际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

务或资金往来业务的公司。

三、关于(

1

)发行人子公司与发行人的业务分工情况,发行人子公司历史

沿革、资产形成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2

)发行人子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的简历

和主要对外投资情况,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

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核查

意见。(《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3

(一)关于

发行人子公司与发行人的业务分工情况,发行人子公司历史沿革、

资产形成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经核查

,目前发行人共有

5

家子公司,包括

南京欧普

台州梦戴维

2

家全资

子公司和

绍兴梦戴维

(自然人参股)、

安庆梦戴维

(自然人参股)、

山东欧普康

(自然人参股)

3

家控股子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颍上

梦戴维

(自然人参股)已

5

10

日经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销。

1

、发行人子公司与发行人的业务分工情况如下: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定位于非手术视力矫正领域,从事硬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

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技术支持与培训服务

发行人子公司南京欧普、山东、安庆梦戴维主要从事发行人产品在

各自所在地区域的销售推广、技术服务、产品销售;台州梦戴维、绍兴梦戴维主

要从事发行人产品在各自所在地区域的销售推广、技术服务;颍上梦戴维自设立

以来未开展业务,现已注销。

2

、发行人子公司历史沿革、资产形成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相关工商

登记

资料或

全国

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询结果

、发行人审计

报告

发行人子公司历史沿革、资产形成过程如下:

1

南京欧普

南京欧普

成立

5

31

日,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目前持

有南京欧普

100%

股权。

南京欧普历史沿革如下:

设立情况

4

4

日,江苏省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名称预先登记核

准通知书》

{

01191015

)名称预先登记

[]

04030309

}

,预先核准公司

名称为

南京科技有限公司

5

20

日,黄彤舸签署了《南京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黄彤舸出资

100

万元设立南京欧普

南京欧普

的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

5

24

日,南京德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宁

德验淳

[]

496

号),审验确认:截至

5

24

日,南京欧普(筹)

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

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

100

万元。

5

31

日,南京市高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南京欧普颁发了《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5704

)。

南京欧普设立时的股

结构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黄彤舸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第一次

股权转让

7

3

日,南京欧普股东黄彤舸作出《股东决定》,决定

依次

向黄

彤帆、肖永战、董国欣转让所持南京欧

出资额

10

万元、

10

万元、

8

万元,转

让价格分别为

10

万元、

10

万元、

8

万元。

7

3

日,黄彤舸分别与黄彤帆、肖永战、董国欣就本次股权转让

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黄彤舸依次向黄彤帆、肖永战、董国欣转让所

持南京欧普

出资额

10

万元、

10

万元、

8

万元,转让价格分别为

10

万元、

10

元、

8

万元。

7

15

日,南京欧普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南京市高淳县工商行政

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京欧普股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黄彤舸

72

72

2

黄彤帆

10

10

3

肖永战

10

10

4

董国欣

8

8

合 计

100

100

第二次

股权转让

7

20

日,南京欧普召开股东会,同意黄彤舸将所持南京欧普

8

元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施贤梅。

同日,黄彤舸与施贤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黄彤舸将所持南京欧

普康视

8

万元

出资额

转让给施贤梅,转让价格为

8

万元。

7

22

日,南京欧普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南京市高淳县工商行政

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京股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黄彤舸

64

64

2

黄彤帆

10

10

3

肖永战

10

10

4

董国欣

8

8

5

施贤梅

8

8

100

100

第三次

股权转让

10

30

日,南京欧普召开股东会,同意黄彤舸将所持南京欧普

25

万元股权转让给林丽华。

之后,黄彤舸与林丽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黄彤舸将所持南京欧

25

万元

出资额

转让给林丽华,转让价格为

25

万元。

11

1

日,南京欧普就本次股权转让在南京市高淳县工商行政管理

局办理了变更登记

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京股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黄彤舸

39

39

2

林丽华

25

25

3

黄彤帆

10

10

4

肖永战

10

10

5

董国欣

8

8

6

施贤梅

8

8

100

100

第四次

股权转让

12

18

日,南京欧普召开股东会,同意各股东将各自所持南京欧

普股权以原始出资额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欧普有限。

12

18

日,黄彤舸、林丽华、黄彤帆、肖永战、董国欣、施贤梅

分别与欧普有限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分别约定将所持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欧

普有限,转让价格均为每

1

元出资额

1

元。

12

27

日,南京欧普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南京市高淳县工商行

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京欧普公司类型变更为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欧普有限

100

100

100

100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南京欧普

的设立及历次

股权变动

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其

设立及

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南京欧普的股东出资已依

法到

位,南京欧普主要资产为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货币资金、存货和设备等资产,

南京欧普资产形成过程合法合规。

2

)台州梦戴维

台州梦戴维

成立

2

12

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目前

持有台州梦戴维

100%

的股权。

台州梦戴维历史沿革如下:

1

21

日,签署了《台州市黄岩梦戴维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章程》,

定出资设立台州梦戴维,台州梦戴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

万元,以货币认缴

50

万元,于

2024

1

1

日前缴纳。

2

12

日,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岩分局向台州梦戴维

颁发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31003000117172

,注册资本

50

万元,实收资本

0

元)。

台州梦戴维设立时的股

结构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实缴出资额(万元)

50

100

0

50

100

0

根据提供的资料,欧普康于

5

6

日向台州梦戴维缴纳出

50

万元。

本次出资后,台州梦戴维的股

结构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实缴出资额(万元)

50

100

50

50

100

50

台州梦戴维

自设立以来,

结构

未发生变化。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台州梦戴维

的设立已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其

设立行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台州梦戴维

股东出资已依法到位,台州梦戴维主要

资产为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货币资金、存货和设备等资产,台州梦戴维资产形成过

程合法合规。

3

绍兴梦戴维

绍兴梦戴维

成立

2

17

日,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目前绍兴梦戴

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7

0

7

0

陈伟良

30

30

100

100

绍兴梦戴维

历史沿革如下:

设立情况

2

13

日,签署了《绍兴市上虞区梦戴维眼镜销售有限公

司章程》,

定出资设立绍兴梦戴维,绍兴梦戴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以货币认缴

100

万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其中

首期出资

20

万元于公司成立后

3

个月内缴纳。

2

17

日,绍兴市上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绍兴梦戴维颁发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0682000153533

注册资本

100

万元,实收资本

0

元)。

绍兴梦戴维设立时的股

结构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实缴出资额(万元)

100

100

0

100

100

0

根据提供的资料,于

5

6

日向绍兴梦戴维缴纳

出资

100

万元。本次出资后,绍兴梦戴维的股

结构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实缴出资额(万元)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变动

情况

20

14

11

20

日,

陈伟良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欧普

康视

将所持绍兴梦戴维

30%

的股权(

30

万元出资额)

转让

陈伟良

,转让价格为

30

万元。

11

2

0

日,绍兴梦戴维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绍兴市上虞区工商

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绍兴梦戴维股

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70

70

陈伟良

30

30

100

100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绍兴梦戴维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已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其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绍兴梦戴维股东出资已

依法到位,绍兴梦戴维主要资产为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货币资金、存货和设备等资

产,绍

兴梦戴维资产形成过程合法合规。

4

安庆梦戴维

安庆梦戴维

成立

2

10

日,注册资本为

10

0

万元,

目前

安庆梦戴

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51

51

51

杨慧杰

30

30

30

19

19

19

100

100

100

安庆梦戴维历史沿革如下:

设立情况

12

31

日,与方龙共同签署了《安庆梦器械销

售有限公司章程》,

定、方龙共同出资设立安庆梦戴维,安庆梦戴

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

万元,其中以货币认缴

35

万元,于

2

10

日前缴纳;方龙以货币认缴

15

万元,于

2

10

日前缴纳。

根据提供的资料,、方龙于

2

8

日分别向安庆

梦戴维缴纳出资

35

万元、

15

万元。

2

10

日,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安庆梦戴维颁发了《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340800000126042

,注册资本

50

万元,实收资本

50

万元)。

安庆梦戴维设立时的股

结构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3

5

3

5

7

0

15

15

30

5

0

50

100

股权变动情况

12

5

日,

方龙

杨慧杰

签订《投资合资协议》,约定

方龙

杨慧杰

分别对

安庆梦戴维

增资

16

万元、

4

万元、

30

万元,增

资后

安庆梦戴维

的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

12

2

3

日,安庆梦戴维就本次

增资

事宜在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提供的资料,、方龙

杨慧杰于

12

31

分别向安庆梦戴维缴纳

新增

出资

16

万元、

4

万元、

3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安庆梦戴维股

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51

51

51

杨慧杰

30

30

30

19

19

19

100

100

100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安庆梦戴维

的设立及历次

股权变动

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其

设立及

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安庆梦戴维股东出资已

依法到位,安庆梦戴维主要资产为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货币资金、存货和设备等资

产,安庆梦戴维资产形成过程合法合规。

5

山东

山东欧普

康视

成立

5

13

日,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法定代表人

为陈雁,

目前

山东股

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53

51

胡志浩

80.85

26.95

51

.

4

5

17

.

1

5

14.7

4.90

300

100

山东历史沿革如下:

设立情况

5

6

日,与胡志浩、陈雁共同签署了《山东医

疗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胡志浩、陈雁共同出资设立山东欧普康

视,山东的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300

万元,、胡志浩、陈雁分别

以货币认缴

153

万元、

80.85

万元、

66.15

万元,均于

6

30

日前缴纳。

5

13

日,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山东颁发了《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70100200215867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山东设立时的股

结构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实缴出资额(万元)

153

51

0

胡志浩

80.85

26.95

0

66.15

22.05

0

300

1

00

0

根据提供的资料,及胡志浩、陈雁分别于

6

4

日、

6

16

日向山东缴纳出资

153

万元、

80.85

万元、

66.15

万元,本次出资后山东的股

结构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53

153

5

1

胡志浩

80.85

80.85

26.95

66.15

66.15

22.05

300

300

100

股权变动情况

20

14

12

5

日,山东

召开股东会

同意

陈雁

所持山东欧普康

视股权

14.7

万元

的股权转让给

王望。

20

15

1

4

日,山东欧普康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山东欧普康股

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53

51

胡志浩

80.85

26.95

51

.

4

5

17

.

1

5

14.7

4.90

300

100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山东欧普康

的设立及历次

股权变动

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其

设立及

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山东出资已依法到位,山东主要资产为经营过程中形成的

货币资金、存货和设备等资产,山东资产形成过程合法合规。

6

)颍上

梦戴维

颍上梦戴维成立于

11

16

日,注册资本为

20

万元,颍上梦戴维目

前已注销:

颍上

梦戴维历史沿革如下:

11

2

日,颍上梦戴维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颍上县

梦戴维

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

章程》

,并选举颍上

梦戴维

执行董事、监事。

与方义友

签署了《

颍上县

梦戴维

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

章程》,

、方义友共同

出资设立

颍上

梦戴维,

颍上

梦戴维的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2

0

万元,

、方义友分别出资

14

万元

6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

货币

201

5

11

1

6

日,

颍上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向

颍上

梦戴维颁发了《营业执

照》(

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26MA2MQR0J1E

注册资本

2

0

万元)。

颍上

梦戴维设立时的股

结构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4

0

70

方义友

6

0

30

20

0

100

颍上梦戴维自设立后,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设立以来未实际开展业务,该

公司已于

5

10

日经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销。

颍上梦戴维的设立和注销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其设立和注销行为合法、合

规、真实、有效。

综上,发行人子公司设立及

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资产形

成过程的合法合规。

(二)关于发行人子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的简历和主要对外投资情况,与发

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与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

、关于发行人子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的简历和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各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

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

供的资料,发行人的子公司中,

绍兴梦戴维

安庆梦戴维

山东

、颍

梦戴维

存在其他自然人参股,发行人子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的简历和主要对外

投资情况如下:

1

发行人子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的简历

陈伟良:中国国籍,男,

1972

11

月生,毕业于大学,

1995

年至

今任职于上海城建集团,系

绍兴梦戴维

自然人股东。

杨慧杰:中国国籍,男,

1967

10

月生,毕业于徐州医学院,

1991

年至

1999

年任南京鼓楼医院主治医师,

1999

年至

年任瑞士雪诺公司大区经理,

2000

年至今担任南京庞盾科贸公司

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

,系

安庆梦戴维

自然人股

东。

方龙:中国国籍,男,

1981

9

月生,毕业于南京理工工程兵工程学院,

1999

年至

年在南京军区某部队服役,

年至

年任合肥分行职

员,

年至今任

安庆梦戴维

行政副主任,系

安庆梦戴维

自然人股东。

胡志浩:中国国籍,男,

1970

9

月生,住址:济南市历下区七家村。胡

志浩为自由职业者,系

山东

自然人股东。

雁:中国国籍,女,

1957

9

月生,住址: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小区。

陈雁为自由职业者,系

山东

自然人股东。

王望:中国国籍,男,

1983

9

月生,毕业于英国曼特斯特大学,

年任济南中轩投资有限公司业务经理,

年至

年任上海纽比医

疗科技有限公司业务经理,

年至今担任山东惟医唯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经

理,系

山东

自然人股东。

方义友:中国国籍,男,

1971

6

月生,住址:安徽省颍上县城关镇,未

能取得其个人简历,系已注销的颍上

梦戴维

自然人股东。

2

)发行人子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子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出具的说明,该等自然人主要对外投资情

况如下:

主要对外投资的公司

伟良

绍兴梦戴维

杨慧杰

安庆梦戴维

、南京庞盾科贸有限公司

方龙

安庆梦戴维

胡志浩

山东

山东

王望

山东

方义友

颍上

梦戴维

已注销,除投资颍上

梦戴维

外,其他投资情况方义友

未提供

2

、关于发行人子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发行人的主

要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

根据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名录、

发行人财务账簿

发行人子公司其他自

然人股东的说明、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访谈记录等资料,报告期内,发

行人子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与发行人及其主

要股东、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

之间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

3

、关于发行人子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名录、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全国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子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的简历、子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说明、

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访谈记录等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其他自然

人股东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关于发行人董事黄彤舸任职公司较多。(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简历的任职起止时间;(

2

)黄彤舸持股的公司的股

权结构、实际控制人

情况,从事的业务,报告期内基本财务情况,人员、资产、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

的关系,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业务往

来,是否持股、经营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或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的公司的

核查意见。(《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4

(一)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的任职起止时间

根据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料,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的任职起止时间如下:

姓名

任职单位

任职期限

陶悦群

美国加州大学

研发顾问

199

5.1

-

2001.8

加州州立大学

授课教授

1997.8

-

2001.8

欧普有限

董事长、总经理

2001.2

-

.12

董事长、总经理

.12

-

至今

黄彤舸

解放军271医院

科员

1991

-

1995

三九集团深圳厂

华东区经理

1995

-

1998

江苏省卫生医药有限公司

总经理

1998

-

南京迈特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2000.10

-

至今

南京迈特兴医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9

-

至今

江苏同凯兆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执行董事

-

至今

南京道一得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8

-

至今

南京欧陶

执行董事

.11

-

至今

南京欧普

执行董事

.12

-

至今

南京一七一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至今

董事

.12

-

至今

鸿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

至今

施贤梅

南京欧普

财务总监、副总经

.

5

-

.11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

.12

-

至今

天津股权交易所

高级经理

.7

-

.10

昆吾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副总监

.10

-

.10

董事

.12

-

至今

冀文宏

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5

-

至今

上海博格工业用布有限公司

董事

.5

-

至今

南京优科有限公司

董事

.5

-

至今

拉萨百泉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

-

至今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后台分管负责人

.10

-

至今

承毅华

南京欧普

监事

.12

-

董事、

市场部副总

.12

-

至今

孙永建

安徽通用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职工

1991.6

-

1999.12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

分公司

芜湖办事处经理

2000.3

-

.5

安徽大田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销售部主管

.5

-

.6

欧普有限

总经理助理

.6

-

.12

运营副总监

.1

-

至今

董事

.12

-

至今

潘平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书记员、助检员

1984

-

1989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原名安

徽省经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副主任、合

伙人

1989

-

至今

安徽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01

-

.01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01

-

.01

独立董事

.12

-

至今

合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03

-

至今

夏维东

中国科学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

电气设备厂总工、

副厂长

1985.01

-

1991.10

中国科技大学

教授

1991.11

-

至今

安徽省能源集团公司

副总经理

.10

-

.03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

独立董事

.12.

-

至今

李姚矿

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1996.6

-

至今

合肥工业大学创业投资研究所

所长

-

至今

交通应用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独立董事

.8

-

.7

安徽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独立董事

.4

-

至今

安徽五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12

-

至今

独立董事

.12.

-

20

16.5

张瑞稳

淮南矿业学院

教师

1985.7

-

1989.9

安徽理工大学

教师、副教授

1990.3

-

1999.1

中国科技大学

副教授

1999.1

-

至今

独立董事

.4.18

-

至今

平光制药

独立董事

.9.21

-

至今

独立董事

.5

-

至今

董国欣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531医院

医师

1991.7

-

.12

南京欧普

技术总监

-

.12

监事会主席

医学总监

.12.

-

至今

王纯

徽省国营江南机械厂

设备管理工程师,

保障部副经理

-

安徽爱德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监事

研发部副总监

.12

-

至今

陈莹

北京旖旎化妆品公司合肥公司

职员

-

欧普有限

文员、主管

.8

-

.12

职工监事、

运营副总监

.12

-

至今

注:公司独立董事李姚矿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于10月提交辞职申请。鉴于李姚

矿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中的规定,故其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李

姚矿先生将继续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5月,召开公司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增补张瑞稳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黄彤舸持股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情况,从事的业务,

报告期内基本财务情况,人员、资产、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与发行

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业务往来,供应商存在资金

业务往来;是否持股、经营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或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的

公司

1

、黄彤舸持股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实际控制人情况,从事的业务,报告期

内基本财务情况

根据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以及黄彤舸的

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访谈记录,黄彤舸持股的公司包括

南京欧陶

、南京一七一八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鸿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同凯兆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

京迈特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迈特兴医药有限公司、南京道一得科技有限公

司,该等公司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情况,从事的业务,报告期内基本财务情

况如下:

1

)南京欧陶

南京欧陶成立于

11

11

日,注册资本

100

万元,

黄彤舸持有该公

68.93

%

股权,黄彤舸为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南京欧陶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及信息服务,投资咨询。

南京欧陶的股

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黄彤舸

68.93

68.93

2

林丽华

8.93

8.93

3

黄彤帆

12.85

12.85

4

肖永战

3.57

3.57

5

董国欣

2.86

2.86

6

施贤梅

2.86

2.86

合 计

100

100

南京欧陶报告期内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总资产

12,973,712.46

8,866,294.83

5,943,683.16

3,596,562.66

总负债

1,040.00

17,749.98

750.00

1,080.00

所有者权益

12,972,672.46

8,848,544.85

5,942,933.16

3,595,482.66

项目

年度

年度

年度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4,124,12

7.21

2,905,611.69

2,347,450.50

2,598,127.39

净利润

4,124,127.21

2,905,611.69

2,347,450.50

2,598,127.39

2

)南京一七一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一七一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6

25

日,注册资本

50

元,黄彤舸持有该公司

100%

的股权,黄彤舸为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南京一七一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生物工程技

术研发、烟具、保健用品开发、销售、生产(限审批后的分支

机构经营);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洁具销售。

南京一七一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总资产

5,844,349.61

4,513,385.73

5,721,423.77

385,920.32

总负债

8,111,901.05

5,909,132.67

6,394,286.71

227,562.63

所有者权益

-2,267,551.44

-1,395,746.94

-672,862.94

158,357.69

项目

年度

年度

年度

营业收入

127,789.98

174,530.38

171,912.83

-

利润总额

-871,804.50

-

722,884.00

-

831,220.63

-

341,642.31

净利润

-871,804.50

-

722,884.00

-

831,220.63

-

341,642.31

3

)鸿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鸿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为注册于香港的公司,根据该公司《商业登记证书》、

《周年申报表》,该公司股本总数

10,000

港币,黄彤舸持有该公司

100%

股权,

黄彤舸为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鸿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仅为持股平台,不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4

)江苏同凯兆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同凯兆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12

16

日,注册资本

500

万美元,黄彤舸通过鸿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

100%

的股权,黄彤

舸担任江苏同凯兆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黄彤舸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江苏同凯兆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医药中间体、

食品添加剂、原料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江苏同凯兆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

1

鸿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500

100

合 计

50

0

100

江苏同凯兆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总资产

38,077,864.80

38,208,572.45

37,003,830.51

32,746,694.46

总负债

8,657,616.06

7,792,124.67

5,733,485.30

1,116,444.00

所有者权益

29,420,248.74

30,416,447.78

31,270,345.21

31,755,879.87

项目

年度

年度

年度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996,199.04

-

853,897.43

-

485,534.66

-

净利润

-996,199.04

-

853,897.43

-

485,5

34.66

-

5

)南京迈特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迈特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10

25

日,注册资本

50

万元,

黄天元持有南京迈特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60%

的股权,黄天元为该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南京迈特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医药技术研究、

研发;科技成果转让;商务营销策划;投资咨询;电脑软件开发及平面图文设计。

南京迈特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林丽华

10

20

2

黄彤舸

10

20

3

黄天

30

60

50

100

南京迈特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总资产

1,746,748.41

1,746,938.87

1,167,083.02

1,174,357.76

总负债

754,425.37

754,425.37

174,297.73

174,297.73

所有者权益

992,323.04

992,513.50

992,785.29

1,000,

060.03

项目

年度

年度

年度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190.46

-

271.79

-

7,274.74

-

57.48

净利润

-

190.46

-

271.79

-

7,274.74

-

57.48

6

)南京迈特兴医药有限公司

南京迈特兴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

9

6

日,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

民币,该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无实际控制人。

南京迈特兴医药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药品批发(中成药、化学药制剂、

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物制品、生化药品)

;医疗器械销售(按许可证所列范

围经营);

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计算

机软件系统集成;

医疗器械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包装材料销售

。(依法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南京迈特兴医药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南京迈特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

2

2

黄彤舸

360

36

3

林丽华

360

36

4

王军

100

10

5

张超先

70

7

6

孙晓燕

60

6

7

施贤梅

30

3

1,000

100

南京迈特兴医药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总资产

46,930,181.15

73,457,575.73

77,398,309.25

81,685,231.56

总负债

24,648,258.64

48,990,697.52

64,452,019.34

68,955,963.51

所有者权益

22,281,922.51

24,466,878.21

12,94

6,289.91

12,729,268.05

项目

年度

年度

年度

营业收入

221,149,194.22

259,438,091.56

264,828,762.69

301,745,647.08

利润总额

7,616,874.18

9,768,339.54

9,726,805.91

11,701,521.99

净利润

4,815,044.30

7,520,588.30

6,217,021.86

9,126,575.04

7

)南京道一得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道

一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8

18

日,注册资本

300

万元,

永林

持有南京道一得科技有限公司

56%

的股权,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南京道一得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烟具、保健用品的技术

开发、销售、生产(限审批后的分支机构经营);生物工程技术开发;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

南京道一得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梁永林

168

56

2

黄彤舸

60

20

3

赵保

72

24

300

100

南京道一得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总资产

925,573.10

970,864.96

1,123,264.58

1,748,121.72

总负债

171,394.14

119,164.70

33,308.89

218,749.65

所有者权益

754,178.96

851,700.26

1,089,955.69

1,529,372.

07

项目

年度

年度

年度

营业收入

-

-

-

18,333.33

利润总额

-

97,521.30

-

238,255.43

-

439,416.38

-

1,107,344.72

净利润

-

97,521.30

-

238,255.43

-

439,416.38

-

1,107,344.72

2

、黄彤舸持股的公司的人员、资产、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

经核查,黄彤舸任发行人董事;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南京欧普总经理

肖永战兼

任南京欧陶的总经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南京欧普员工程婧

兼任南京欧陶的

事。

根据相关公司营业执照、

工商登记资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

果、

发行人及黄彤舸出具的说明、访谈记录,除上述关系外,黄彤舸持股的公司

在人员、资产、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没有其他关系。

3

、关于黄彤舸持股的公司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

应商存在资金、业务往来

根据上述黄彤舸持股的公司出具的书面承诺、声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声

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的访谈记录,并经核查,黄彤舸及其持股的公司与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

4

、关于黄彤舸

及其持股的公司是否持股、经营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

务或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的公司

根据相关公司营业执照、

工商登记资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

果、

发行人及黄彤舸的访谈记录,并经核查,南京迈特兴医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中存在从事医疗器械销售,但具体销售的医疗器械产品为“雷度经皮检测仪,贝

CRRT

设备”,与发行人销售的医疗器械产品“角膜接触镜”不同,黄彤舸及

其持股的公司不存在持股、经营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或存在资金业务往

来的公司。

五、关于发行人的产品属三类医疗器械,且需要验配方可使用;不同销售模

式下为

最终客户验配的具体方式,是否均由发行人提供验配人员;发行人是否具

有开展主营业务的全部

必备资质

和生产许可,取得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发行人为

客户提供验配服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与病患、最终用户之间存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的资质到期后是否存在续期的法律障碍;说明发行人

的行业标准情况,发行人的产品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是否存在质量纠纷或潜在纠

纷的核查意见。(《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5

(一)关于发行人的产品属三类医疗器械,且需要验配方可使用,不同销售

模式下为最终客户验配的具体方式,是否均由发行人提供验配人员

发行人的角膜接触镜产品属三类医疗器械,销售模式为经销模式和直销模

式。在不同销售模式下,为最终客户验配方式相同,具体验配的方式如下:

1

、由专业的验配人员对最终用户做详细的验配和试戴前检查,如裂隙灯、

角膜荧光染色、

A

超测眼轴长度、超声角膜测厚、角膜地形图、泪液分泌试验等

检查;

2

、根据最终用户的屈光度数和角膜曲率等参数,选择试戴角膜塑形镜或普

通硬性角膜接触镜;

3

、根据最终用户的角膜曲率,选择试戴片;

4

、给最终用户试戴镜片,在最终用户能够接受的情况下,半个小时后查戴

镜视力和显然验光,做荧光染色检查,观察镜

片的活动度、配适状态;

5

、摘镜后查裸眼视力和显然验光,征求最终用户意见是否同意配镜。

在上述验配过程完成后,由经销商或医疗机构将验配所取得的最终客户个性

化镜片参数传递至发行人,发行人根据定制化参数组织生产。

发行人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企业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具备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

力。发行人在销售自身产品过程中,与客户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为经

销商和医疗机构客户提供产品技术支持和服务,但不提供验配人员。

(二)关于发行人是否具有开展主营

业务的全部

必备资质

和生产许可,取得

过程是否合法合规

1

、关于发行人开展主要业务的全部

必备资质

和生产许可

根据发行人

取得的相关

资质证书

许可证

发行人申请相关资质

许可证

申报材料等文件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

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

行人

具有开展主营业务的全部

必备资质

和生产许可,具体如下

1

医疗器械注册证

持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份《医疗器械注册证》,具

体如下:

序号

注册号

医疗器械名称

有效期

企业名称

1

国械注准

321

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

201

6.1.26

-

.1.25

2

国食药监械(准)字

硬性角膜接触镜(商品名:日戴维)

.9.30

-

3221724

.9.29

2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持有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具体如下:

生产范围

有效期

企业名称

发证机关

皖食药监械生产许

0064

三类:

6822

医用光学器具、

仪器及内窥镜设备

12

29

安徽省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

3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

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持有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

有效期

企业名称

发证机关

皖合食药监械

经营许

0438

三类:

6804

眼科手术器械;

6821

医用电

子仪器设备;

6822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

及内窥镜设备;

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

关设备;

6824

医用激光仪器设备;

6830

医用

X

射线设备;

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

器;

6870

软件。

.11.18

合肥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

苏宁食药监械

经营许

0091

IVD

批发:Ⅲ类:

6822

用光学器具、

仪器及内窥镜设备(不含植入类产品,含

塑形角膜接触镜。

.2.2

-

.2.1

南京欧普

南京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

011027501

三类:

6822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

镜设备(不含植入类产品,含塑形角膜接

触镜及护理用液)

.10.26

-

.10.25

南京欧普分

公司

南京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015970

T

Ⅲ类:

6822

-

1

塑形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

液;Ⅱ、Ⅲ类:

6822

医用光学器具、仪

器及内窥镜设备;

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

有关设备

.4.29

-

.4.28

山东欧普康

济南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

080035P

三类;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

.1.7

-

安庆梦戴维

安庆市食品药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

.1.6

品监督管理局

4

)目前持有合肥海关于

1

20

日颁发的《进出口货物

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注册登记编码为

3401330128

,注册登记日期为

1

16

日,证书有效期为长期。

5

)目前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编号

01447335

,进出口企业代码为

3400723323559

,登记日期为

12

31

日。

2

、关于

发行人相关资质

、生产许可取

得过程的合法

规性

1

医疗器械注册证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主要条件如下:

序号

条件科目

主要内容

1

基本要求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和备案人应当建立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

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办理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

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

要求

申请人或者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应当遵循医疗

器械安

全有效基本要求,保证研制过程规范,所有数据真实、完整和可

溯源

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

2

产品技术要求

和注册检验

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编制拟注册或者备案医疗器械的产品技术

要求。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技术要求由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在批准注册时予以核准

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应当进行注册检验。医疗器

械检验机构应当依据产品技术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注册检验

申请注册检验,申请人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注册检验所需要的有

关技术资料、注册检验用样品及产品技术要求

3

临床评价

除《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

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

4

产品注册

申请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向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报送申报资料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满足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条件,在取得该证书

的过程中经历了申请、受理、审查、注册检验、临床实验、获批注册等过程,并

获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发的《

医疗器械注册证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

医疗器械注册证

》取得过程合法合规。

2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的条件如下:

序号

主要内容

1

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2

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3

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4

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5

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6

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满足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的取得条件,在取得该

证书的过程中经历了申请、受理、审查、获批注册等过程,并获得

食品药品监督

部门核发的《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

取得过程合

法合规。

3

)医疗

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医疗

器械经营企业许可

》的条件如下:

序号

主要内容

1

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

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2

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3

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4

具有与经营的

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5

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

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

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鼓励从事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

经营的企业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满足

医疗器械

经营

许可证

的取得条

件,在取得该证书的过程中经历了申请、受理、审查、获批注册等过程,并获得

相关

食品药品监督

部门核发的《医疗

器械

经营企业许可证

》。因此,本所律师认

为,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医疗

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取得过程合法合规。

4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

年第

14

号)等相

关规定,发行人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过程中经历了申请、备

案登记、审查、受理、核发备案登记表等过程,《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的取得过程合法合规。

5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令第

221

号)的

相关规定,发行人在取得该证书的过程中,经历了申请、受理、审查、

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等过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取得过

程合法合规。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具有开展主营业务的全部

必备资质

生产许可,该等资质和生产许可的取得过程合法合规。

(三)关于发行人为客户提供验配服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

与病患、最终用户之间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企业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具备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

力。

发行人在销售自身产品过程中,与客户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为经

销商和医疗机构客户提供产品技术支持和服务,但不提供验配人员和验配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因少量向最终个人客户销售产品而提供验配服务的情

形。根据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出具的证明,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最终个人客户提供验配服务不

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的声明及查询相关监管部门

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病患、最终用户之间不存

在纠纷或

潜在纠纷。

(四)关于发行人的资质到期后是否存在续期的法律障碍

1、医疗器械注册证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

需要延续注册的,注册人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

6

个月前,向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资料。除有本《办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情形外,接到延续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医疗

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

续。”;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一)注册人

未在规

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二)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该

医疗器械不能达到新要求的;(三)对用于治疗罕见疾病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急需的医疗器械,批准注册部门在批准上市时提出要求,注册人未在规定期

限内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事项的。”

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所持两份医疗器

械注册证均在有效期内且目前不存在到期不予延续注册的情形,到期后不存在

法律障碍。

2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届满延续的,医疗器械生

产企业应当自有效期届满

6

个月前,向原发证部

门提出《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原发证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

规定对延续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不符合规定

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

由。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所持

医疗器械生

产许可证

均在有效期内且不存在到期不予延续注册的情形,到期后不存在

续期

法律障碍。

3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6

个月前,向原发

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原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

条的规定对延续申请进行审核

,

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后的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

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

为准

予延续”。

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持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均在有效期内且不存在到期不予延续注册的情形,到期

后不存在

续期

法律障碍。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目前持有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不存在期限限制,不存

在续期的问题。

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目前持有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

长期,不存在续期的问题。

(五)关于发行人的行业标准情况,发行人的产品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是否

存在质量纠纷或潜在纠纷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说明,发行人所处大行业为医疗器械行业,细

分行业为硬性角膜接触镜行业,发行人产品涉及的行业标准情况如下:

序号

产品标准

标准类型

1

YY 0477

-

(角膜塑形镜)

行业标准

2

GB11417.2

-

(硬性接触镜,适用于硬性角膜及巩膜接触镜)

国家标准

发行人依据相关行

标准、国家标准制定了产品企业标准,并在生产过程予

以应用,其产品符合角膜塑形镜行

标准、硬性角膜接触镜国家标准的要求,并

取得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医疗器械生产许

可证

。同时发行人还获得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GB/T 19001

-

idt ISO 9001: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YY/T 0287

-

idt ISO13485:

)。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产品符合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2

根据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的声明、

发行人主要客

户的访谈记录及

查询相关监管部门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

在产品质量纠纷或潜在纠纷

六、关于发行人的产品主

要作为医疗用途,发行人销售方式和产品销售过程

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医疗贿赂情形的核查意见。(《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6

(一)关于发行人产品销售方式和产品销售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经核查,发行人产品主要为硬性角膜接触镜和角膜塑形镜,属第三类医疗器

械。发行人的销售方式为:一方面,公司选取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资质的机

构作为合格经销商,并由经销商负责该区域眼科医疗渠道的开发和产品的销售;

另一方面,公司也利用自身资源,在部分区域开发医疗机构客户,直接向医疗机

构进行产品的销售。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向最终个人客户零售产品的

情形。

发行人产品的主要销售过程为:最终个人用户向公司客户提出产品购买需求

并接受验配,公司客户获取最终个人用户眼部参数信息后向发行人提出产品订购

需求,发行人收到订单后按照产品订单参数进行产品设计和生产,产品产出并经

检验合格后发至公司客户,再由公司客户交付最终个人用户配戴使用。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从具有资质的生产企

业或者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发行人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

为三类: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为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器械

生产企业;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为具有资质

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所持许可证许可的经营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并根据《医

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具有资质的经销商客户、医疗机构客户销

售发行人生产的产品。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销售方式和产品销售过程合法、合规。

(二)关于发行人销售方式和产品销售过程是否存在医疗贿赂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主要采取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经销客户全部为

经销商,直销客户主要为医疗机构。

2

012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发行人经销商客户销售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0.05%

60.75%

65.03%

69.21%

。同时,发行人向经销商、医疗机构的供货价格与经销

商、医疗机构对外销售价格相比,存在较大的利润空间。此外,目前发行人是我

国大陆地区唯一获得国家食药监总局颁发的角膜塑形镜产品注册证的生产企业,

也是我国大陆地区少数获得硬性角膜接触镜产品注册证的生产企业之一。发行人

产品在国内拥有品牌、质量、本土化服务等综合竞争优势,在市场上认可度和美

誉度较高。

发行人高

度重视反商业贿赂问题,制定了防止医疗贿赂的相关制度,严格审

查并控制费用报销,禁止报销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费用。公司通过长

期的宣传教育,培养公司员工远离商业贿赂的意识,禁止高级管理人员和销售人

员在销售过程中给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回扣。从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的销售费用

来看,发行人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销售费用分别为

1,135.35

万元、

1,484.88

万元、

1,861.57

万元、

2,308.98

万元,且主要为职工

薪酬、办公费、会务费和差旅费,上述四项费用合计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

别为

77.18%

79.22%

78.41%

83.91%

。通过对大额销售费用记账凭证及其原始凭证

的抽查,发行人销售费用均为正常业务经营支出,不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

根据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合

检预查

[]3631

号)、发行人出具的书面声明及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行

人成立至今,不存在任何因商业贿赂等行为而受到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

或司法判决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销售方式和产品销售过程不存在医疗贿赂情形。

七、关于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及历

次股权转让及股利分配过程

中,股东是否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如未缴纳,请对是否导致控制股东、实际

控制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对分红款的具体使用情况,是否用

于员工薪酬,是否与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

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的核查意见。(《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7

(一)关于公司股东是否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1

、关于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所涉个人所得税情况

根据

行人

整体

变更

的工商

登记

资料、审计报告、评

告、董事会

决议,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行人系由

欧普

有限

变更

来,

发行人整体变更前后的

注册资本均为

5

10

0

元,本次整体变更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没有转增股本。

12

19

日,取得了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整体变更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

5,100

万元

,企业性质为中

外合资。根据发行人整体变更前后

安徽省人民政府

向发行人

核发

《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发行人整体变更前后均为外商投资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4]020

号)第二条规定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

利所得可

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欧普

有限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仅发起人陶悦群为自

然人,其余发起人均为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但因陶悦群当时为外籍个人,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

的上述规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

公司

时,陶悦群享受可暂免

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经合肥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确认,整体变更时股本(实收资本)

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转增股本的情形,不涉及自然人股东因转增股本而缴纳个人

所得税的义务。

陶悦群已

出具《承诺函》,承诺

:“如因有关税务部门的要求,本人须就欧

普康视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12

月整体变更设立股

份有限公司之事宜需

补缴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本人承诺全部缴纳该个人所得税,并自行承担由此引起

的全部滞纳金或罚款及由此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基于上述事实,

本所律师认为,

整体变更

前后的注册资本未

发生

变化,

不存在转增股本的情形,

且唯一自然人

股东

陶悦群

当时为美国国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

的上述规定以及合肥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整体

变更时

涉及

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

事宜,

同时,

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

陶悦群

也已就

公司整体变更

可能涉及的

人所得税

了相

承诺

发行

人不

会由

此遭

受损失

2

、关于发行人历次

股权转让过程中所涉个人所得税情况

根据

行人

的工商

登记

资料

、董事会决议、

股权转让协议书

、商务部门的批

复文件

,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中仅有一次为自然人转让公司股权,具体如下:

4

月,葛鹤鸣将其持有欧普有限

19%

股权(

11

.40

万美元出资额)

20%

股权

12

万美元出资额)

分别转让给陶悦群、南京欧普,转让价格

葛鹤鸣

实际

出资额

分别

确定

9.5

万美元、

10

万美元,葛鹤鸣未到位的出资

3.9

美元由陶悦群

缴纳

1.9

万美元、南京欧普

缴纳

2

万美元。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按实缴出资额确定,未产生溢价所得,

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事项。

3

、关于公司历次分红个人所得税

经核查,公司自设立以来在

年度均向股东进行了分红,

年度、

年度、

年度发行人向陶悦群的分红已实施完毕,

年度向陶

悦群的分红尚未支付,公司在

年已将该现金红利列入应付股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1997]

656

号)“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

这种情况下,扣缴

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

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发行人向陶悦群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点为发行人作出分红决议并该红利列入

应付股利时。鉴于发行人在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分红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点

年、

年、

年、

年,发行人唯一自然人

股东陶悦群为美国国籍,属具有外籍身份的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下发

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4]020

号)第二条

,陶

悦群当时作为

外籍个人

性质为

外商投资企业

的发行人

取得的股息、红

利所得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发行人向陶悦群的分红

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形。

陶悦群已

出具《承诺函》,承诺

:“如因有关税务部门的要求,本人须就欧

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次分红事宜需补缴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本人承诺全部

缴纳该个人所得税,并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滞纳金或罚款及由此引起的责任

和后果”。

(二)关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对分红款的具体使用情况,是否用于员工薪酬,

是否与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客

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

本费用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员工的工资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陶悦群的访谈记

录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从公司历次分红所取得的分红款主要用于投资理财、购

置房产,没有用于员工薪酬,并且与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客户供应商不存在资金

往来,也不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八、关于发行人是否对税收优惠、政府补贴存在重大依赖的核查意见。(《反

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8

根据发行人报

告期内的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各项政府补助凭证、税收

惠和政府补助的

政策依据或批文、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

纳税凭证或

合法合规证

《审计报告》、

《关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主要税种纳

税及税收优惠情况的鉴证报告》,

并经本所

律师

告期

行人税收优

惠、政府补贴对

行人利润

额的

影响

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增值税返还优惠

-

-

-

-

企业所得税优惠

9,121,363.96

6,586,136.74

4,401,594.31

3,522,061.19

减: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

21,872.16

1,376.95

18,039.62

-

24,834.49

营业税、增值税免征

优惠

-

-

-

-

当期税收优惠总额

9,143,236.12

6,584,759.79

4,383,554.68

3,546,895.68

当期政府补助总额

3,934,972.54

3,080,277.92

1,169,493.54

274,117.31

当期利润总额

105,214,107.55

75,458,914.15

33,352,503.91

35,132,818.83

当期税收优惠总额占

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8.69%

8

.73%

13.14%

10.10%

当期政府补助总额占

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3.74%

4.08%

3.51%

0.78%

上可见

,发行

2

012

年度

享受的税

优惠占

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10%

13.14%

8.73%

8.69%

,发行

年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所税享受的“两免三

减半”政策,

年至

201

5

年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属于国家对于高

新技术企业的长期鼓励政策,不

存在

对税

收优惠

产生依赖的

情形

发行人

2

012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享受的政府补贴占当期

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78%

3.51%

4.08%

3.74%

,发行人不存在对政府补

贴产生重大依赖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获得的税收优惠、政府补贴合法合规,发行人

对税收优惠、政府补贴不存在重大依赖。

九、关于发行人包括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在内办理了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

未缴纳的员工人数及原因、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办理社保的起始日期,是否

存在需要补缴情况,如需补缴社会保险,补缴的金额与措施,补缴对发行人经营

业绩的影响,以及发行

人社会保障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的核查

意见。(《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9

(一)发行人和所有子公司办理了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未缴纳的员工人数

及原因、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是否存在需要补缴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员工名册、社保缴纳凭证、财务

账簿、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发行人关于社会保险

缴纳情况的说明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和

所有子公司的社会保障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

、截至

12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缴纳情

况: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未缴纳的员工人数、企

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情况如下:

①缴费人数情况

项目

员工

总数(人)

缴纳

人数(人)

未缴纳

人数(人)

养老保险

181

149

32

工伤保险

149

32

失业保险

149

32

生育保险

149

32

医疗保险

149

32

:

表格中员工总数和未缴费人数包含了实习生人数,下同。

缴费比例

单位

项目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20

8

工伤保险

0.5

0

失业保险

1

1

生育保险

0.8

0

医疗保险

8

2

南京欧普

养老保险

20

8

工伤保险

0.8

0

失业保险

2

1

生育保险

0.8

0

医疗保险

9

2

2

)部分员工保险未缴纳的原因及是否需要补缴情况如下:

未缴纳原因

人数(人)

是否需要补缴

新进员工,正在办理保险缴纳手续的

11

无需补缴

外聘退休人员

2

无需补缴

本人不愿意转移保险关系的

3

无需补缴

实习

16

无需补缴

合 计

32

注:报

告期内,有少量院校学生在发行人处实习,由发行人提供实习补助,该等实习生

统计为公司员工,但其与公司之间并非《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规定的劳动关系,该等

实习人员不需要参加社保,下同。

2

、截至

12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未缴纳的员工人数、企

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情况如下:

①缴费人数情况

项目

员工

总数(人)

缴纳

人数(人)

未缴纳

人数(人)

养老保险

199

167

32

工伤保险

167

32

失业保险

167

32

生育保险

167

32

医疗保险

167

32

②缴费比例

单位

项目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20

8

工伤保险

0.5

0

失业保险

1

1

生育保险

0.8

0

医疗保险

8

2

南京欧普

养老保险

20

8

工伤保险

0.5

0

失业保险

1.5

0.5

生育保险

0.8

0

医疗保险

9

2

2

)部分员工保险未缴纳的原因及是否需要补缴情况如下:

未缴纳原因

人数(人)

是否需要补缴

新进员工,正在办理保险缴纳手续的

23

无需补缴

外聘退休人员

2

无需补缴

本人不愿意转移保险关系的

3

无需补缴

实习

4

无需补缴

合 计

32

3

、截至

12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未缴纳的员工人数、企

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情况如下:

①缴费人数情况

项目

员工

总数(人)

缴纳

人数(人)

未缴纳

人数(人)

养老保险

260

260

51

工伤保险

260

51

失业保险

260

51

生育保险

260

51

医疗保险

260

51

②缴费比例

单位

项目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20

8

工伤保险

0.5

0

失业保险

1

1

生育保险

0.8

0

医疗保险

8

2

南京欧普

养老保险

20

8

工伤保险

0.5

0

失业保险

1.5

0.5

生育保险

0.8

0

医疗保险

9

2

安庆梦戴维

养老保险

20

8

工伤保险

0.5

0

失业保险

1

1

生育保险

0.8

0

医疗保险

8

2

山东欧普康

养老保险

18

8

工伤保险

0.5

0

失业保险

1

0.5

生育保险

1

0

医疗保险

9

2

绍兴梦戴维

养老保险

14

8

工伤保险

0.5

0

失业保险

2

1

生育保险

0.8

0

医疗保险

5

0

台州梦戴维

养老保险

14

8

工伤保险

0.5

0

失业保险

2

0

生育保险

1

0

医疗保险

8

0

2

)部分员工保险未缴纳的原因及是否需要补缴情况如下:

未缴纳原因

人数(人)

是否需要补缴

新进员工,正在办理保险缴纳手续的

15

无需补缴

外聘退休人员

3

无需补缴

本人不愿意转移保险关系的

5

无需补缴

实习

28

无需补缴

合 计

51

4

、截至

12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未缴纳的员工人数、企

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情况如下:

①缴费人数情况

项目

员工

总数(人)

缴纳

人数(人)

未缴纳

人数(人)

养老保险

270

248

22

工伤保险

248

22

失业保险

248

22

生育保险

248

22

医疗保险

248

22

②缴费比例

单位

项目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20

8

工伤保险

0.9

0

失业保险

1.5

0.5

生育保险

1

0

医疗保险

7

2

南京欧普

养老保险

20

8

工伤保险

0.5

0

失业保险

1.5

0.5

生育保险

0.5

0

医疗保险

9

2

安庆梦戴维

养老保险

20

8

工伤保险

0.9

0

失业保险

1.5

0.5

生育保险

1

0

医疗保险

7

2

山东欧普康

养老保险

18

8

工伤保险

0.5

0

失业保险

1

0.5

生育保险

1

0

医疗保险

8

2

绍兴梦戴维

养老保险

14

8

工伤保险

0.4

0

失业保险

1.5

0.5

生育保险

0.8

0

医疗保险

5

0

台州梦戴维

养老保险

14

8

工伤保险

0.5

0

失业保险

1.5

0

生育保险

0.5

0

医疗保险

8

0

2

)部分员工保

险未缴纳的原因及是否需要补缴情况如下:

未缴纳原因

人数(人)

是否需要补缴

新进员工,正在办理保险缴纳手续的

7

无需补缴

外聘退休人员

6

无需补缴

本人不愿意转移保险关系的

4

无需补缴

实习

5

无需补缴

合 计

22

(二)发行人及子公司办理社保的起始日期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南京欧普、

台州梦戴维

绍兴梦戴维

安庆梦戴维

山东

分别于

7

月、

12

月、

3

月、

3

月、

4

月、

8

月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颍上

戴维

因成立时间较短,员工系发行人派驻,且目前已经注销,不存在需为员工缴

纳社会保险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因社会保险缴纳事宜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

并获得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社保管理部门所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根据

该等合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子公司已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员工

参加了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等社会保险,

报告期内

不存在因违反

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实际控制人陶悦群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因社会保

障主管部门或住

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及其子公司需要为员

工补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或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而承

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将全部承担应补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由此产生

的滞纳金、罚款以及赔偿等费用,保证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依法为公司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发

行人在报告期内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略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确因客观原因所造成,

不存在需要补缴的情形,发行人社会保障的具体执行情况

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产生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十、关于经销商是否均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资质、相关医院客户是否均

具有验配资质,是否存在非经销商且不是医院的客户,主要客户和发行人、发行

人董监高、主要股东的关联关系的核查意见。《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11

(一)关于经销商是否均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资质、相关医院客户是否

均具有验配资质,是否存在非经销商且不是医院的客户的核查意见

1

、经查验报告期内占发行人经销商客户销售收入总额

80%

以上经销商的《医

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查询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销商均

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资质。

2

、经查验报告期内占发行人医院客户销售收入总额

80%

以上医院客户的《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查询相关卫生管理部门的官网和有关医院客户的官网及发

行人出具的说明,报告期,发行人的医院客户均具有验配资质。

3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料以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存

在向个人用户销售的情形,该等销售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55%

3.91%

3.22%

4.83%

,除此之外,发行人的客户均为经销商和医院客

户。

(二)关于主要客户和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主要股东的关联

关系的核查

意见

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

相关工商登记企业基本信息或全国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发行人董监高的简历以及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主要

股东、主要客户出具的说明

,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

报告期内的发行人主要客户与

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一、关于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的核查意见(《反馈意见》

规范性问题

12

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相关工商登记企业基本信息、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以及发行人

的说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

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

商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二、关于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主要构成项目、费用归集

确认和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期间费用是否符合发行人实际业务的发生情况,

是否利用其他实体为发行人承担费用,对期间费用的完整性,对期间费用率的合

理性、合规性的核查意见。(《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16

7

))

(一)

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主要构成项目

1

报告期公司的销售费用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职工薪酬

1,353.16

939.97

749.25

566.06

办公费

121.10

137.98

139.39

122.75

会务费

216.98

164.65

166.10

92.48

宣传推广费

60.90

114.59

141.20

128.48

差旅费

195.07

185.38

121.44

95.02

房租费

190.26

189.67

82.39

76.22

折旧费

75.59

62.41

52.82

23.20

货运费

43.51

34.33

31.60

30.60

现金

返利

51.08

31.72

-

其他

1.33

0.86

0.68

0.54

2,308.98

1,861.57

1,484.88

1,135.35

从上表可知,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办公费、会务费、差旅费、房租等;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销售费金额呈稳步增长的趋势,随着报告期的销售收入的增

长而同步增长。

2

、报告期公司的管理费用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职工薪酬支出

314.16

265.80

132.82

127.77

办公、差旅、招待费

201.1

2

225.27

99.44

93.07

折旧费

47.46

38.38

24.87

8.56

无形资产摊销

11.23

0.72

0.72

0.36

研发费用

612.45

550.31

346.75

253.55

中介机构费

205.77

66.83

65.95

8.71

税费

42.73

25.73

28.87

11.92

其他

54.43

35.55

18.37

39.44

股份支付

-

-

1,958.50

-

合 计

1,489.36

1,208.60

2,676.28

543

.39

从上表可知,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研发支出及办公、差旅、招

待费,随着报告期销售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

年度管理费用发生额为

2,676.28

万元,主要是包含了因确认股份支付发生的

1,958.50

万元的费用,扣

年股份支付后管理费用的发生额为

717.78

万元。在不包含股份支付发生

额的情况下,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其占营业收入的分别为

8.45%

9.31%

7.89%

7.95%

,无异常的波动。

3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减:利息收入

8.59

10.83

6.29

利息支出

-

-

-

汇兑损益

13.95

-

0.17

-

5.02

手续费

9.21

9.25

6.57

合计

14.57

-

1.74

-

4.74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财务费用为负值,主要为利息收入。

4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期间费用的内部构成及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如下:

单位:万元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销售费用

2,308.98

13.10

1,861.57

14.33

1,484.88

16.32

1,135.35

16.60

管理费用

1,489.36

8.45

1,208.60

9.31

2,676.28

29.41

543.39

7.95

其中:股份

支付

-

-

-

-

1,958.50

21.52

-

-

剔除后金

-

-

-

-

717.78

7.89

-

-

财务费用

14.57

0.08

-

1.74

-

0.01

-

4.74

-

0.05

-4.24

-0.06

3,812.91

21

.63

3,068.43

23.63

2,915.70

32.05

1,674.50

24.49

营业收入

17,623.67

12,988.06

9,101.07

6,838.91

5

报告期公司费用率的同行业对比分析:

1

)销售费用率

年(

%

年(

%

年(

%

年(

%

29.90

31.58

36.62

47.49

17.68

18.43

20.37

16.86

17.07

15.31

15.83

17.18

26.93

20.61

21.68

20.89

18.11

16.95

17.23

17.60

34.06

24.11

24.55

26.34

行业平均值

23.96

21.17

22.71

24.39

13.10

14.33

16.32

16.60

2

管理费用率

年(

%

年(

%

年(

%

年(

%

23.90

32.19

32.54

27.43

12.37

13.93

1

3.98

13.89

20.34

17.20

18.67

17.15

12.35

9.88

12.00

11.77

20.98

18.76

15.80

14.86

12.80

11.14

8.84

8.26

行业平均值

17.12

17.18

16.97

15.56

8.45

9.31

7.89

7.95

从上表可知,同行业的公司期间费用率波动较大,公司报告期内的管理费用

占比明显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表明公司的管理费用控制能力较强。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构成合理,归集完整,不存在异常

或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发行人期间费用率与

可比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相比合理;发行人期间费用率总体稳定,期间费用的变

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相符,期间费用的项目和金额与当期发行人与销售

相关的行为匹配,符合发行人实际业务的发生情况,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其它

实体为发行人承担费用的情形。

十三、关于(

1

)发行人产品具体销售途径、品牌推广方式和销售渠道的构

建过程,以及相关销售方式与发行人销售费用之间的匹配关系;(

2

)区分直销

和经销

客户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名称、销售金额和销售内容;

说明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地、实际从事的

业务、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是

否与发行人离职员工有关,发行人对其销售内容和金额是否与客户的业务规模和

主营业务匹配;(

3

)发行人经销商客户的具体数量,区域分布和销售集中度情

况,说明经销和直销产品的盈利差异情况,说明发行人主要经销商的主要最终客

户、销售价格和最终客户对产品的使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经销商的稳定性和新

增经销商的基本情况;说明主要

经销商是否存在实体店面,如是,说明店面位置

的核查意见。(《反馈意见》信息披露问题

19

(一)关于发行人产品具体销售途径、品牌推广方式和销售渠道的构建过程,

以及相关销售方式与发行人销售费用之间的匹配关系

1

、发行人的销售模式

发行人销售目前分为经销模式和直销模式。经销模式下,公司的主要客户为

经销商,公司由市场部负责对经销商进行开发和管理,通过参加各种学术会议、

研讨会议、产品展会等途径推广公司产品,选择区域内合作经销商,并由经销商

对所属区域医疗机构进行开发和产品销售。直销模式下,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医

疗机构,公司通过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研讨会议、产品展会等途径推广公司产品,

公司在部分区域开发医疗机构客户,直接向医疗机构进行产品的销售。

2

、报告期相关销售方式与销售费用之间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销售模式的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

销售收入

比例(%)

销售收入

比例(%)

经销

12,185.85

69.21

8,433.10

65.03

直销

5,421.27

30.79

4,535.66

34.97

合 计

17,607.12

100.00

12,968.76

100.00

销售模式

销售收入

比例(

%

销售收入

比例(%)

经销

5,506.43

60.75

4,107.04

60.05

直销

3,557.89

39.25

2,731.87

39.95

合 计

9,064.32

100.00

6,838.9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职工薪酬

1,353.16

939.97

749.2

5

566.06

办公费

172.18

169.70

139.39

122.75

会务费

216.98

164.65

166.10

92.48

宣传推广费

60.90

114.59

141.20

128.48

差旅费

195.07

185.38

121.44

95.02

房租费

190.26

189.67

82.39

76.22

折旧费

75.59

62.41

52.82

23.20

货运费

43.51

34.33

31.60

30.60

其他

1.33

0.86

0.68

0.54

2,308.98

1,861.57

1,484.88

1,135.35

据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经销方式销售产品,经销商独自承担各自的市

场费用。公司主要通过各种学术会议、研讨会议、产品展会等方式推广产品。报

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整体不高,主要以职工薪酬、办公费、会务费、差旅费

为主,相关销售方式与销售费用匹配。

(二)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名称、销售金额和销售内容;发行

人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地、实际从事的业务、主

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

关联关系,是否与发行

人离职员工有关,发行人对其销售内容和金额是否与客户的业务规模和主营业务

匹配

1

、发行人报告

期内前十大客户的名称、销售金额和销售内容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类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万元)

南京梦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经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1,313.75

河南宝视达眼镜(连锁)有限公司

经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662.10

杭州泽尔眼镜有限公司

经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537.83

深圳金易德药业有限公司

经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367.35

南京宁益眼科

中心有限公司

直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344.22

南京毫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经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343.92

常州苏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经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340.14

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经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337.90

湖北晶视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

经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315.09

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直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308.17

合 计

4,870.47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类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万元)

南京梦创医

疗器械有限公司

经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1,095.97

杭州泽尔眼镜有限公司

经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369.50

河南宝视达眼镜(连锁)有限公司

经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351.37

深圳金易德药业有限公司

经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294.60

南京宁益眼科中心有限公司

直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271.60

南京毫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经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268.87

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直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250.97

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经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244.65

北京富达欧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经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225.21

湖北晶视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

经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202.60

合 计

3,575.34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类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万元)

南京省中配镜部

经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365.02

杭州泽尔眼镜有限公司

经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269.96

南京宁益眼科中心有限公司

直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232.16

河南宝视达眼镜(连锁)有限公司

经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206.51

深圳金易德药业有限公司

经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177.66

陕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直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176.92

南京四明眼镜店有限责任公司

经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164.90

北京富达欧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经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164.11

湖北晶视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

经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156.05

南京

东南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直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152.41

合计

2,065.70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类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万元)

河南宝视达眼镜(连锁)有限公司

经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298.57

南京省中配镜部

经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208.44

杭州泽尔眼镜有限公司

经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166.30

北京富达欧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经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144.45

南京宁益眼科中心有限公司

直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136.90

昆明科技有限公司

经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136.28

深圳金易德药业有限公司

经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115.44

南京东南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直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107.31

沈阳鹰视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经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99.07

广州视利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经销

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

89.96

合计

1,502.72

2

、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地、实际从

事的业务、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根据发行人主要客户名单、相关工商登记企业基本信息或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如

下:

序号

客户

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实际从事的业务

股权结构

实际控制人

1

南京梦创医疗器械有限

公司

.5.16

南京市高淳

医疗器械批发(三类医疗

器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的,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

营);一类医疗器械、眼

镜销售。

朱迎宾持股80%;

张琳持股20%。

朱迎宾

2

河南宝视达眼镜(连锁)

有限公司

2002.6.14

郑州市管城

各类眼镜的验配,光学仪

器,第三类角膜接触镜,

护理液6822-1,保健食

品,消毒用品的销售。

张鸿林持股60%;

许瑞霞持股40%。

张鸿林

3

杭州泽尔眼镜有限公司

.12.11

杭州市上城

许可经营项目:零售:第

三类医疗器械(具体内容

详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许可证》)。一般经营项

目:服务:眼镜验光及配

镜。

杭州环龙贸易公

司持股49%;麦特

瑞(上海)医疗技

术发展有限公司

持股51%。

麦特瑞(上海)

医疗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

4

深圳金易德药业有限公

.10.30

深圳市南山

化妆品的批发、零售;药

品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保健食品批发。

陈金良持股95%;

杨骁持股5%。

陈金良

5

南京宁益眼科中心有限

公司

2001.12.14

南京市鼓楼

许可经营项目:为中外患

者提供医疗(包括诊断、

治疗)、保健服务,以及

提供医疗技术和医院管

理相关的咨询和培训;具

体诊疗科目包括:眼科、

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

学影像科。 一般经营项

目:无

南京市鼓楼医院

持股35%;美国IBC

北卡罗来纳公司

持股65%。

美国IBC北卡罗

来纳公司

6

南京毫末医疗器械有限

公司

.4.3

南京市高淳

开发区花园

路011号

医疗器械批发(三类医疗

器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的,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

营);一类医疗器械、建

筑材料、水电器材、普通

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装潢

材料、办公用品、工艺礼

品、光学仪器、五金交电、

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

劳保用品、针织服装、农

副产品销售。

赵云霞20%,刘金

波30%,刘伟50%。

刘伟

7

常州苏视医疗器械有限

公司

.7.24

常州市武进

Ⅰ类医疗器械、Ⅲ类医疗

器械:6822医用光学器

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零

售;框架眼镜销售;健康

信息咨询。

邓瑜持股100%。

邓瑜

8

成都科技有限

公司

.5.21

成都市青羊

计算机软硬件研究、开

发;销售:二类及三类医

疗器械(凭许可证在核定

的经营范围内经营,有效

期至4月26日)、

仪器仪表、化工产品(危

险品除外)、眼镜、五金

交电、建材、办公用品、

家用电器;仪器仪表维

修。

李飞持股9.4%,李

庆华持股15.04%,

李婕持股24%,魏

昕星持股6.58%,

文光武持股

35.58%,张超先持

股9.4%。

-

9

湖北晶视眼视光科技有

限公司

.11.15

襄阳市襄城

医疗器械经营。二、三类: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

窥镜设备(含软性、硬性

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

液)、镜片护理清洗用品、

弱视矫正仪、框架眼镜的

批发、零售;视光咨询服

务;视光技术研发及推

广。

孟凡平持股51%,

余胜梅持股49%。

孟凡平

10

徐州

市第一人民医院

1953

徐州市泉山

三级综合性公立医院

-

-

11

北京富达欧普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

.6.30

北京市海淀

技术推广服务;销售医疗

器械(限

I

类)。

郑颖辉持股40%;

钟浩持股35%;

张苏持股25%。

郑颖辉为该公

司第一大股东

12

南京省中配镜部

1999.2.9

南京市秦淮

眼镜配制、零售。

集体所有制(股份

合作制)

投资人:金立秋等

主管部门:江苏

省中医院

13

陕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

医院

1972

咸阳渭阳西

5

国家三级公立医院

-

-

14

南京四明眼镜店

有限责

任公司

1991.7.15

南京市鼓楼

许可经营项目:三类软、

硬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

用液、润滑液零售;(角

膜塑形镜零售仅限分支

机构经营)。 一般经营项

目:眼镜、眼镜架、视光

学产品配制、销售。

李小强持股

78.482%,刘国立

持股9.315%,郜敏

持股6.884%,魏斌

持股1.662%,李晓

庄持股0.996%,徐

鹏举持股0.996%,

金钟持股0.666%,

吴耀琪持股

0.666%,冯伟珍持

股0.331%。

李小强

15

昆明科技有限

公司

.3.19

昆明市五华

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

可证》核准的范围和时限

开展经营活动;框架眼

镜、环保产品、金属材料

的销售;生物技术开发及

应用

蒋心景持股51%;

张艳虹持股49%。

蒋心景

16

南京东南眼科医院有限

公司

2002.3.1

南京市秦淮

白内障、近视眼、青光眼、

角膜病、眼底病、眼外伤、

屈光眼肌、眼部整形、中

西医结合眼科;医疗器械

研发;验光技术研发;验

光配镜。

赵广华持股

50.2%

丛林持股

49.8%

赵广华

17

沈阳鹰视佳医疗器械有

限公司

.3.16

沈阳市苏家

屯区

一类医疗器械、消杀用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验

光仪器及眼

镜配件批发、

零售;眼镜验配;验光咨

询。

郑国胜持股

50%

李岩持股

50%

郑国胜、李岩

同控制

18

广州视利派医疗科技有

限公司

.2.9

广州市越秀

眼镜批发;眼镜零售;验

光配镜服务;许可类医疗

器械经营等

李艾斯

70%

;王左

30%

李艾斯

3

、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与发行人离职员工有关

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前十大客户工商基本信息、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关联

方声明及前十大客户的访谈记录,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前十大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

联方

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发行人子公司南京欧普员工程婧曾在离职期间于

5

月至

12

月曾担任南京梦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除前述情况外,发行人报告

期内前十大客户与发行人离职员工无关。

4

、关于发行人对其销售内容和金额是否与客户的业务规模和主营业务匹配

经核查,经销商销售区域大小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经销商的销售金额和销售

内容,发行人主要客户的访谈记录、发行人出具说明,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对

主要客户的销售内容和金额与其业务规模和主营业务相匹配。

(三)发行人经销商客户的具体数量,区域分布和销售集中度情况,说明经

销和直

销产品的盈利差异情况,说明发行人主要经销商的主要最终客户、销售价

格和最终客户对产品的使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经销商的稳定性和新增经销商的

基本情况;说明主要经销商是否存在实体店面,如是,说明店面位置

1

、报告期经销商各地区数量和销售收入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年度

数量(家)

销售收入

占比(

%

数量(家)

销售收入

占比(

%

华东

142

5,840.46

47.93

121

4,033.95

47.83

华中

45

2,135.81

17.53

37

1,268.

78

15.05

华南

7

1,041.35

8.55

11

806.10

9.56

西南

22

969.77

7.96

24

799.16

9.48

西北

44

864.18

7.09

32

524.02

6.21

华北

18

849.48

6.97

18

691.87

8.20

东北

23

484.80

3.97

25

309.22

3.67

301

12,185.85

100.00

268

8,433.10

100.00

单位:万元

年度

年度

量(家)

销售收入

占比(

%

数量(家)

销售收入

占比(

%

华东

78

2,475.43

44.96

79

1,737.38

42.30

华中

34

846.67

15.38

33

715.69

17.43

华南

13

572.60

10.40

13

407.80

9.93

西南

21

549.76

9.98

22

369.02

8.99

西北

26

373.03

6.77

25

314.36

7.65

华北

14

482.38

8.76

14

346.72

8.44

东北

15

206

.56

3.75

18

216.07

5.26

201

5,506.43

100.00

204

4,107.04

100.0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公司的经销商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华东地区经销商数

量不断增加;报告期公司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华东地区,且呈逐年增长趋势。

2

、报告期内不同销售模式下的销售单价比较

单位:元

/

产品类别

销售模式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梦戴维

经销

645.97

619.62

573.67

538.11

直销

1,010.46

991.75

991.88

897.94

单价差异

364.49

372.13

418.21

359.83

日戴维

经销

292.27

285.68

271.45

274.63

直销

463.86

457.67

408.75

430.33

单价差异

171.59

171.99

137.30

155.70

由上表可以知,报告期内经销模式下销售单价低于直销模式下的销售单价

经销商采购公司的产品可以保证足够的毛利空间

公司主要经销商的最终客户为有视力矫正需求的屈光

不正患者,公司统一规

定销售零售价格,要求经销客户与直销客户按照此零售价格进行对外销售。公司

在收到销售订单后组织生产和发货,客户在收到产品后即要求最终用户试配镜

片,最终用户试配镜片无异常便最终交付产品。

3

、报告期内经销商的稳定性和新增经销商的基本情况

从报告期经销商各地区分布和销售情况表可以看出,公司各个地区经销商数

量大部分呈稳定增长趋势,其中:华东地区、华中地区经销商数量上升较快,而

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基本无增长或呈减少趋势。主要原因是华东地区、华中地区

经济发展情况好,人均工资较高,对眼睛视力的保护与矫正有

比较深刻的认识,

公司在上述地区的市场投入也相对比较大,区域最终用户增加,潜在客户较多,

故经销商数量稳定且大幅增长;而西北地区、西南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较慢,人均

工资低,公司西北地区、西南地区的潜在用户相对较少,目前的经销商可以满足

公司产品销售需求,故上述地区的经销商数量增加较慢或部分减少。

公司发展新经销商的途径主要是公司选取和经销商自荐,公司市场部根据公

司的整体销售政策、各个区域产品销售情况、市场是否饱和等情况来选取各个地

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资质的优良商家,发展其成为公司产品的新经销商,

对于自荐的经销商,

公司也会根据经营资质、经销商信誉、所在区域公司产品销

售情况等条件进行筛选。

从整体来看,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销商数量呈上升趋势

,各个地区的经销商前

5

名较为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趋势。

报告期内,与

年相比,公司

年至

年前十大客户中,属于新

增经销商为:

客户名称

起始合

作时间

客户成立时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股权结构

1

南京毫末医疗

器械有限公司

4月

100万元

医疗器械批发(三类医疗器械,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按许可

证所列范围经营);一类医疗

器械、建筑材料、

水电器材、

普通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装潢

材料、办公用品、工艺礼品、

光学仪器、五金交电、汽车配

件、摩托车配件、劳保用品、

针织服装、农副产品销售。

刘伟持股

50%;刘金波

持股30%;赵

云霞持股

20%。

2

南京梦创医疗

器械有限公司

5月

100万元

医疗器械批发(三类医疗器械,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按许可

证所列范围经营);一类医疗

器械、眼镜销售。

朱迎宾持股

80%;张琳持

股20%。

3

常州苏视医疗

器械有限公司

7月

100万元

Ⅰ类医疗器械、Ⅲ类医疗器械:

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

窥镜设备零售;框架眼镜销售;

健康信息咨询。

邓瑜持股

100%。

4

、关于主要经销商实体店面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的实体店面情况如下:

序号

经销商名称

实体店面位置

1

南京梦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无实体店面

2

河南宝视达眼镜(连锁)有限公司

郑州市花园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宝视达视光中心

3

深圳金易德药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红包路蔡屋围金龙大厦

707

4

常州苏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无实体店面

5

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

1

号温哥华广场

3

E

6

南京毫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无实体店面

7

湖北晶视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东大街襄阳剧院一楼

8

杭州泽尔眼镜有限公司

杭州市解放路

88

9

北京富达欧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32

号恒润中心

1603

10

南京省中配镜部

南京市汉中路

155

11

南京四明眼镜店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汉中路

108

-

3

12

广州视利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大南路

2

号合润广场

2613

-

2615

十四、关于发行人的产品需经过专业人士为最终客户检测后才可定制佩

戴。

请发行人结合客户主要为经销商和医疗机构这一情况,以及具体的销售方式(

1

补充说明并披露,通过经销商和医疗机构为客户验配产品的方式,不同销售模式

下,具体检测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违法

违规检测或销售产品的情形;(

2

)发行人产品不同模式下的具体推广方式,结

合经销商推广发行人产品的模式和盈利的合理性、发行人产品进入医疗机构的方

式和结算模式,说明发行人产品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的合法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反馈意见》信息披露问题

20

(一)关于通过经销商和医疗机构为客户验配产品的方式,

不同销售模式下,

具体检测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违法违规

检测或销售产品的情形

发行人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企业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具备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

力。发行人在销售自身产品过程中,与客户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为经

销商和医疗机构客户提供产品技术支持和服务,但不提供验配人员和验配服务。

发行人严格按照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并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

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质检部门的专职检测人员进行产品出厂前

的各项参数检

测,以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同时,发行人为客户提供技术培训,客户的检测人员

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发行人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在产品提供给最终用户前,由

相关检测人员再次核对产品数据,以确保产品与最终用户定制的产品相匹配。

根据发行人说明

、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院出具

的证明,并

经本所律师核

发行人不存在因违法违规检测或销售产品而受到行

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相关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关于发行人产品不同模式下的具体推广方式,结合经销商推广发行人

产品的模式和盈利的合理性、发行人产品进入医疗机

构的方式和结算模式,发行

人产品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的合法合规性

发行人销售目前分为经销模式和直销模式。

经销模式下,公司的主要客户为经销商,公司由市场部负责对经销商进行开

发和管理,通过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研讨会议、产品展会等途径推广公司产品,

选择区域内合作经销商,并由经销商通常对所属区域医疗机构进行开发和产品销

售。经销商自主负责所属区域内的医疗机构等客户的开发和日常服务,经销商向

发行人采购的镜片的均价低于医疗机构向发行人采购镜片的均价,经销商销售发

行人产品具有较好的盈利空间。经销商与医疗机构的结算模式由其与医疗

机构自

行协商。

直销模式下,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医疗机构,公司通过参加各种学术会议、

研讨会议、产品展会等途径推广公司产品,公司在部分区域开发医疗机构客户,

直接向医疗机构进行产品的销售。发行人与医疗机构的结算模式主要为货款月

结、按照医院规定结算两种模式。

发行人产品主要通过经销商或自身直接销售方式进入医疗机构。发行人选择

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的经销商

和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

进行销售。因此,本所

律师认为,发行人产品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五、关于发行人产品为消耗品,产品单价较高且产能利用率不足,发行

补充披露产品寿命,并结合产品寿命和销售情况,计算产品总使用时长和可能的

使用人数,说明招股说明书估算的产品使用人数是否与发行人的产销量等业务规

模数据匹配;说明发行人产品在单价较高、盈利情况较好的情况下,未全部利用

产能的原因,是否存在销售渠道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品销售政策或市场准入

条件限制的情形的核查意见。(《反馈意见》信息披露问题

21

(一)关于发行人产品寿命,并结合产品寿命和销售情况,计算产品总使用

时长和可能的使用人数,说明招股说明书估算的产品使用人数是否与发行人的产

销量等业务规模数据匹配

报告期内,

发行人产品的产能、产销量、产销率等情况如下:

单位:片

产品

产能

产量

产能利用率

销量

产销率

梦戴维

220,000

199,636

98.76%

180,579

90.45%

日戴维

17,625

16,177

91.78%

梦戴维

200,000

151,135

83.10%

144,612

95.68%

日戴维

15,060

13,693

90.92%

梦戴维

180,000

126,561

78.63%

107,917

85.27%

日戴维

14,971

13,235

88.40%

梦戴维

160,000

90,212

64.39%

79,215

87.81%

日戴维

12,813

11,237

87.70%

根据上表,

年至

年合计销量约

56.67

万片,按照用户每人购买一

对镜片估算,四年合计购买镜片人数约为

28.33

万人。此外,公司早在

2000

即成立,成立至

年共销售角膜塑形镜累计超过

24

万片,购买镜片人数累计

超过

12

万。因此,自公司成立至

年发行人用户人数超过

40

万。

角膜塑形镜使用寿命一般为

1.5

-

3

年,用户每天的使用时长在

8

小时左右,

具体使用时长取决于用户使用习惯、保养程度、视力变化情况以及用户的经济状

况等。每片总的使用时长约为

4,380

小时

-

8,760

小时。

综上所述,招股说明书估算的产品使用人数与发行人的产销量等业务规模数

据匹配。

(二)关于发行人产品在单价较高、盈利情况较好的情况下,未全部利用产

能的原因,是否存在销售渠道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品销售政策或市场准入条

件限制的情形

1

、发行人产品未全部利用产能的原因

至,发行人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4.39%、78.63%、83.10%、

98.76%,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未全部利用产能的原因在于:

1

)客户对角膜塑形镜产品需求随认知深化而不断增加

发行人生产和销售的角膜塑形镜产品为个性化定制产品。公司根据销售部门

提供的个性化定制订单及通过对每个用户检测取得的相关数据,来进行合理的镜

片参数设计和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产品定制化方案。这是发行人所在行业普遍采用

的经营模式,由此导致发行人的产能利用率取决于最终用户的产品需求量。

而角膜接触镜作为三类医疗器械,与传统的框架眼镜不同,是与人体直接接

触的医学眼科光学器

具,其安全性与矫正视力的有效性均十分重要,被客户认识

和接受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另外,用户购买、使用角膜塑形镜还需要一定经

济实力。报告期内,随着客户对角膜塑形镜产品认知不断深化,需求也不断增加,

发行人的产能利用率也随之逐年上升。

2

)市场推广是个渐进的过程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就高度重视产品的市场推广,通过交流会、培训会、展

销会等方式进行推广。随着市场推广的逐渐扩大,发行人的产能利用率也相应逐

步提高。

年,发行人的产能利用率已达

98.76%

2

、发行人产品销售渠道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品销售政策或市

场准入条

件的监管和约束,但该类监管和约束不构成对产能利用率的限制

根据国家医疗机械分类目录的分类标准,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产品类型均为

国家三类医疗器械。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类医疗器械在获

得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产品注册证后方可进行该类医疗器械产品的

生产和销售。在我国,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注册流程主要包含申请准备、

产品试制、注册监测、标准建立、注册检验、临床试验和注册申报、材料审批等

一系列步骤,是一项技术含量高、工作量较大和需统筹规划的系统性工作,完成

一个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通常需要

较长的时间周期。

此外,我国对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实行严格的许可管理制度。开办第三类医

疗器械生产企业,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获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才能设立和

开展经营。

作为生产和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发行人的生产和销售过程必然受到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严格监管和约束,但该类监管和约束只是针对企业合法合

规经营,其对发行人的产能和产能利用率本身不构成限制。

十六、关于(

1

)结合采购原材料的后续使用、加工情况,说明向业务相近

公司采购的原因;说明

采购产品是否包括发行人的产品的核心内容,是否为发行

人产品的核心功效来源,发行人是否掌握自有产品的全部核心技术,是否在产品

质量、货源和核心技术方面对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

2

)说明

B&L

、博士伦贸

易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实际从事的业务等,发行人向上述公

司采购原材料是否与市场价格存在重大差异;上述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要股

东或发行人的主要经销商之间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的核查意见。(《反馈意见》信

息披露问题

22

(一)关于结合采购原材料的后续使用、加工情况,说明向业务相近公司采

购的原因;说明采购产品是否

包括发行人的产品的核心内容,是否为发行人产品

的核心功效来源,发行人是否掌握自有产品的全部核心技术,是否在产品质量、

货源和核心技术方面对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博士伦采购用于生产角膜塑形镜和普通硬性角膜接触镜

的基础材料产品,通过自主研发、设计、加工及技术服务,为近视患者提供具有

视力矫正功能的角膜塑形镜和普通硬性角膜接触镜产品。公司从博士伦采购上述

原材料的原因系该公司生产的相关材料具有较好的生物相容性、物理特性和表面

特性等优点,符合公司原材料采购技术要求,此外,亦考虑了规模化采购能够降

低采购成本的

因素。发行人从博士伦采购的原材料并不是发行人产品的核心功效

的来源。

在我国生产角膜接触镜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药监总局的产品注册证和生产许

可证,博士伦公司当前在国内不具有角膜接触镜的产品注册资质,亦不从事角膜

接触镜的生产和销售。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同时取得角膜塑形镜和硬性角膜接触

镜产品注册证的企业。

角膜塑形镜和普通硬性角膜接触镜的性能受镜片材料、产品设计、加工工艺

以及技术经验积累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其中,镜片材料只是影响角膜塑形镜和普

通硬性角膜接触镜产品性能因素之一,当前,全球范围内多家企业能够生产和供

应上述原材料

,角膜塑形镜和普通硬性角膜接触镜厂商通常不直接生产镜片原材

料,而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镜片材料供应商直接采购。基于此,对角膜塑形镜和普

通硬性角膜接触镜生产厂商而言,其产品性能主要取决于产品设计、加工工艺和

经验积累。经过十多年发展,已拥有一系列与角膜塑形镜和普通硬性角

膜接触镜设计和生产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同时取得了角膜塑形镜和硬性角膜接

触镜产品注册证,积累了大量的产品临床使用经验和数据、丰富的经验积累和良

好的技术服务体系等核心竞争力,产品具有矫正度数较高、个性化定制能力较强

等优点。

综上所述,发行人从博士伦

采购原材料的原因系该公司生产的相关材料具有

较好的生物相容性、物理特性和表面特性等优点,符合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技术要

求并考虑了规模化采购能够降低采购成本的因素,并不是发行人产品的核心功效

的来源;发行人掌握了自有产品的全部核心技术,不存在产品质量、货源和核心

技术方面对供应商的重大依赖。

(二)关于

B&L

、博士伦贸易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实际

从事的业务等,发行人向上述公司采购原材料是否与市场价格存在重大差异;上

述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要股东或发行人的主要经销商之间存在资金业务往

1

、关于

B&L

、博士

伦贸易公司的具体情况

根据

相关工商登记企业基本信息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相

关公司官方网站查询信息,以及

B&L

、博士伦贸易公司提供的资料,

B&L

、博士

伦贸易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

B&L

1853

年创立于美国,系加拿大公司

VALEANT

子公司,主要从事

隐形眼镜、镜片护理产品的生产、经营。

2

)博士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7

3

日,为

B&L

的全

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眼睛健康产品的销售,其主要产品包括隐形眼镜、镜片护理

产品、眼科手术设备和器械等。

2

、发行人向上述公司采购原材料是否

与市场价格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对

B&L

博士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不

存在重大差异。

3

关于上述供应商

B&L

、博士伦贸易公司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要股东或发行

人的主要经销商之间存在资金业务往来。

根据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声明、

B&L

、博士伦

(上海)

贸易

有限

公司与发行人

的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

鉴于

B&L

博士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为国际性公司,其产品覆盖隐形眼

镜、镜片护

理产品、眼科药品

以及其

他眼睛外科手术产品等,品种众多,

B&L

其全资子公司

博士伦(上海)贸易有

限公司既未

接受本所律师访谈,也不提供相

关资料,发行人的部分经销商也未提供其与

B&L

博士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的说明,故目前无法获知

B&L

博士伦(上海)贸易有

限公司

与发行人的主要经销商之间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

十七、关于(

1

)自有技术、产能、专利的来源,是否存在侵权纠纷或潜在

纠纷,说明研发人员是否曾在竞争对手任职,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或保密条款

的情形;(

2

)结合发行人两代产品的差异,进一步说明并披露国内竞争对手的

产品主要与发行人的哪代产品形成竞争,并说明发行人产品性能和优劣性,是否

存在被替代的风险的核查意见。(《反馈意见》信息披露问题

23

(一)关于自有技术、产能、专利的来源,是否存在侵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1、发行人的专利来源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16项专利权(2项发明、14项

实用新型),该等专利权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专利证书》,该等专利

的取得等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1

一种用于矫治视力的隐形眼镜

ZL4568.9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

一种矫正圆锥角膜的隐形眼镜

ZL4649.

9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3

一种镜片激光打标机的夹具

ZL7011.1

实用新型

申请取得

4

一种角膜接触镜的快速粘胶装置

ZL7012.6

实用新型

申请取得

5

一种角膜塑形镜

ZL6070.1

实用新型

申请取得

6

一种角膜接触镜的凹面抛光机

ZL6071.6

实用新型

申请取得

7

一种安全的角膜接触镜抛光机

ZL6072.0

实用新型

申请取得

8

一种角膜接触镜消毒装置

ZL20580896.

6

实用新型

申请取得

9

一种角膜接触镜数控车床的液体喷

射系统

ZL20580834.5

实用新型

申请取得

10

一种角膜接触镜凸面抛光机主轴及

传动系统

ZL20580835.X

实用新型

申请取得

11

一种角膜接触镜检测定位装置

ZL20580897.0

实用新型

申请取得

12

一种角膜接触镜综合检测仪

ZL10039469.6

申请取得

13

一种用于加工新硬性角膜接触镜的

刀具

ZL20653021.3

实用新型

申请取得

14

一自种自动线工位识别装置

ZL20652609.7

实用新型

申请取得

15

一种新硬性角膜接触镜用的抛光机

ZL20652520.0

实用新型

申请取得

16

一种角膜接触镜抛光液及其制备方

ZL10039451.6

发明

申请取得

经核查,

上述专利中第

1

2

项专利系

发行人

控股股东陶悦群于

6

无偿

转让给

发行人,其余

14

项专利由发行人组织公司技术人员自主研发,并

申请获得专利证书。

2

、发行人的自有技术来源情况

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包括

7

项,其中

4

项拥有专利证书,

2

项拥

有软

件著作权证书,

1

项为非专利技术,该等核心技术的来源等情况如下:

序号

技术名称

形成的知识产权

专利号

证书号

1

梦戴维角膜塑形

镜设计

实用新型专利:

《一种用于矫治视力的

隐形眼镜》

ZL4568.9

实际控制人陶悦群

无条件转让给公司

2

华锥特殊角膜

RGP

的设计

实用新型专利:

《一种矫正圆锥角膜的

隐形眼镜》

ZL4649.9

实际控制人陶悦群

无条件转让给公司

3

泪液平衡型角膜

塑形镜设计

实用新型专利:

《一种角膜塑形镜》

ZL607

0.1

发行人自主研发

4

双面一体化圆弧

边缘切削技术

非专利技术:

双面一体化圆弧边缘切

削技术

-

发行人自主研发

5

个性化多种类多

型号镜片设计加

工体系

软件著作权:

《梦戴维镜片

参数设计工具软件》

软著登字第

0384556

发行人自主研发

6

镜片订单综合管

理系统

软件著作权:

《订单管理系

统》

软著登字第

0384551

发行人自主研发

7

硬性接触镜综合

检测仪

发明专利:

一种角膜接触镜综合检

测仪

ZL10039469.6

发行人自主研发

3

、发行人的产能来源情

经核查,发行人合法拥有生产用房产,聘用生产人员,自购生产发行人

主要

产品

梦戴维、日戴维的生产设备,

形成相应产能

因此,发行人主要产品

的产能

系发行人自主建设形成。

依据上述事实,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核心技术、专利系发行人自主研发或

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转让取得,

主要产品

的产能系发行人自主建设形成,其取得、

形成过程真实合法,发行人自有技术、产能、专利的来源合法,不存在侵权纠纷

及潜在纠纷。

(二)关于研发人员是否曾在竞争对手任职,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或保密

条款的情形

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研发人员提供的任

职简历、出具的声明,

发行人研发人员不曾在竞争对手任职。

2

、经核查发行人研发人员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对竞业禁止和保

密事项进行了约定。截至目前,发行人研发人员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

的情形。

(三)结合发行人两代产品的差异,进一步说明并披露国内竞争对手的产品

主要与发行人的哪代产品形成竞争,并说明发行人产品性能和优劣性,是否存在

被替代的风险,如是,请做风险提示

1

、梦戴维与日戴维的差异性说明

梦戴维与日戴维是公司目前两大类主营产品的商品名,属于角膜接触镜的不

同细分类型。日戴维不是梦戴维的升级产品,两

者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具有角膜

塑形功能,此外在近视度数要求、适用人群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梦戴维是一种

特殊的硬性角膜接触镜,通用名为“角膜塑形镜”,主要供近视患者夜间配戴,

在睡眠状态中改变近视

患者

角膜的几何形态从而降低近视度数,使

近视患者

白天

不用配戴任何眼镜,裸眼视力清晰并能维持一整天;日戴维是普通的硬性角膜接

触镜,通常供近视患者白天配戴,睡前取下,仅具有矫正视力的功能,没有通过

改变角膜几何形态来降低近视度数的作用。

将梦戴维称为新一代角膜塑形镜产品,是因为它采用了泪液平衡型全个性化

设计方法,镜片内表面为四区多

弧结构,原材料为高透氧系数材料,使用高精度

数控车床、自由表面抛光、等离子处理、环曲面等最新技术加工制作。与上一代

角膜塑形镜产品相比,梦戴维系列产品实现了夜间配戴,具有近视降幅更高、降

速更快的优点,而且矫正视力更加稳定、维持时间加长,此外,新一代角膜塑形

镜产品的安全性和舒适性更高。

将日戴维称为新一代角膜接触镜产品,是因为它使用高透氧系数材料、采用

适合各种角膜形状的设计(多弧、非球、环曲等)、使用高精度(微米级)数控

车床加工制作,同时可应用等离子处理等技术。与上一代同类产品比较,矫正效

果更好,安全性和舒适性更

高。

2

、梦戴维、日戴维系列产品国内市场竞争情况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公示的数据资料,国内获得国家食药监总局颁发角

膜塑形镜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企业仅发行人一家,其他获得角膜塑形镜医疗器

械产品进口许可证的企业有

Procornea Nederland B.V.

(荷兰)等六家;获得

国家食药监总局颁发的普通硬性角膜接触镜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境内企业除

发行人外,还有温州欣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菲士康隐形眼镜有限公司及杭州

博士顿光学有限公司。

竞争产品类型

主要竞争对手

竞争产品注册名称

竞争产品注册证号

Procornea Nederland B.V.

(荷兰)

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

接触镜

国食药监械

(

)

3225404

中国台湾亨泰光学有限公

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

接触镜

国械注许

3220006

C&E GP Specialists

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

接触镜

国械注进

322

竞争产品类型

主要竞争对手

竞争产品注册名称

竞争产品注册证号

“梦戴维”系列

Lucid Korea Co.,Ltd

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

接触镜

国械注进

323

Euclid Systems

Corporation

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

接触镜

国械注进

324

(日本)株式会社アルファ

コーポレーション

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

接触镜

国械注进

3221583

“日戴维”系列

温州欣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硬性角膜接触镜

国食药监械

(

)

3220016

硬性角膜接触镜

国食药监械

(

)

3221523

硬性透氧性角膜接触

(

商品名:

FocuSee

Z)

国食药监械

(

)

3220526

硬性角膜接触镜

国械注准

3220521

硬性透氧性角膜接触

国械注准

2

0163220522

上海菲士康隐形眼镜有限

公司

硬性角膜接触镜

国食药监械

(

)

3221521

硬性角膜接触镜

国食药监械

(

)

3221150

硬性角膜接触镜

(

品名:

Rose K)

国食药监械

(

)

3221600

硬性角膜接触镜

国械注准

3220866

硬性角膜接触镜

国械注准

3220867

硬性角膜接触镜

国械注准

3220868

杭州博士顿光学有限公司

硬性角膜接触镜

国食药监械

(

)

3221151

3

、公司产品性能和优劣性,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公司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的梦戴维系列角膜塑形镜产品具有以下优势:①

矫正度数范围较广,公司研制的泪液均衡型亲水性角膜塑形镜允许近视降幅最高

600

度,较市场同类产品高(通常为

500

度及以下);②个性化定制能力强,

镜片的各项允许参数区间较大,能够最大程度的实现参数设计的个性化;③材料

的透氧系数较高,处于同类产品较好水平。同时,产品设计和生产考虑了国内屈

光不正人群的生理和使用特征,使得产品更适合国人使用。

公司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的日戴维系列硬性

角膜接触镜产品具有以下优

势:①通过等离子体等技术对生产的日戴维镜片进行优化,改善镜片表面的光洁

度,从而提高镜片的湿润性和镜片配戴的舒适性。②具有透气性好、不影响泪液

交换、使用寿命长等特点。

梦戴维和日戴维系列产品类型均为国家三类医疗器械,根据国家《医疗器械

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类医疗器械需在获得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产品

注册证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具有较高的市场准入壁垒。

公司是中国大陆地区唯一同时取得角膜塑形镜和硬性角膜接触镜产品注册

证的机构,经过十多年的专注发展,已拥有一系列与硬性角膜接触镜设计和生产

相关的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同时取得了角膜塑形镜和硬性角膜接触镜产品注册

证。公司经过多年经营,积累了大量的产品临床使用经验和数据,为公司不断进

行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和工艺提升打下了坚实基础,使得公司能够通过不断的研

发创新,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

综上,发行人梦戴维和日戴维系列产品现阶段在技术、品牌、服务等方面竞

争优势明显,不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十八、关于发行人分级管理、审批备案、相关证书取得履行的程序及其合法

合规性,唯一一家获得角膜塑型注册证的依据,以及该注册证的含义及重要性的

核查意见。(《反馈意见》信息

披露问题

27

(一)关于发行人分级管理、审批备案、相关证书取得履行的程序及其合法

合规性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分类标准,公司从事的业务属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

中的

植入体内或长期接触体内的眼科

光学器具

行业,管理类别属于

类。

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由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经核查,

持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份《医疗器械注册

证》

,具体如下:

序号

注册号

医疗器械名称

有效期

企业名称

1

国械注准321

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

.1.26-

.1.25

2

国食药监械(准)字

第3221724号

硬性角膜接触镜(商品名:

日戴维)

.9.30-

.9.29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满足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条件,在取得该证书

的过程中经历了申请、受理、审查、注册检验、临床实验、获批注册等过程,并

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因此,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医疗器械注册证》取得过程合法合规。

(二)关于发行人唯一一家获得角膜塑型

注册证的依据,以及该注册证的含

义及重要性

根据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网站的检索信息,发行人为我国大陆地区唯

一一家获得角膜塑形镜注册证的企业。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医疗器械注册是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上市医疗器械

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过程。

我国对

医疗器械行业目前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

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

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根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

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

发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取得

品注册证书后,

方可生产医疗器械。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系中国大陆地区唯一一家获得角膜塑形镜注册

证的企业,取得角膜塑形镜注册证书是发行人生产角膜塑形镜的前提条件。因此,

获得角膜塑形镜注册证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至关重要。

十九、关于政府补助、退税、税收优惠、资产处置损益的合规性,说明会计

处理是否符合会

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对政府补助、退税、税

收优惠、资产处置损益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的核查意见。(《反馈意见》信息披露

问题

30

4

))

(一)关于政府补助、退税、税收优惠、资产处置损益的合规性,会计处理

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1

、政府补助

本所律师核查了报告期公司政府补助明细账和记账凭证相关附件,政府补助

的政府批文、批复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政府补助的用途复核了公司的会计

处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

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

的相关费用或

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

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报

告期获得的政府补助合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2

、税收优惠及退税

根据

《审计报告》、发行人

“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文件、高

新技术企业的申请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报告期内各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

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

商外资

皖府资字〔

2000

0180

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

证书》,发行人属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

策。

年度是公司的第一个获利年度,

年和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年、

年和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年和

企业所得税

税率为

12.5%

7

16

日,公司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

国家税务局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34000060

),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

年开始享受高

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年、

年、

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34

号)规定,自

1

1

日至

12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其所得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财税

[]99

号规定,自

10

1

日至

12

31

日,对年

应纳税所得额在

20

万元到

30

万元(含

30

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

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绍兴梦戴维属于小

型微

利企业,按照上述政策,

年、

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0%

3

、资产处置损益

根据

《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账,报告期内发行人

股东资产处置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营业外支出

-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54,657.91

-

-

3,511.44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政府补助、

退税、

税收优惠、资产处置损益

合法合规,公司报告期政府补助、

退税、

税收优惠、资产处置损益的会计处理符

合会计准则规定。

(二)关于发行人报告

期内经营成果对政府补助、退税、税收优惠、资产处

置损益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根据发行人报

告期内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各项政府补助凭证、税收

优惠

和政府补助的

政策依据或批文、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

纳税凭证或

合法合规证明

及《审计报告》、《关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主要税种纳税情

况的鉴证报告》,

并经本所

律师

告期

行人税收优惠、政府补贴对

行人利润

额的

影响

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企业所得税优惠

9,121,363.96

6,586,136.7

4

4,401,594.31

3,522,061.19

减: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

21,872.16

1,376.95

18,039.62

-

24,834.49

当期税收优惠总额

9,143,236.12

6,584,759.79

4,383,554.68

3,546,895.68

当期政府补助总额

3,934,972.54

3,080,277.92

1,169,493.54

274,117.31

当期利润总额

105,214,107.55

75,458,914.15

33,352,5

03.91

35,132,818.83

当期税收优惠总额占

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8.69%

8.73%

13.14%

10.10%

当期政府补助总额占

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3.74%

4.08%

3.51%

0.78%

据上可见,发行人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享受的税

收优惠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10%

13.14%

8.73%

8.69%

,发行人

年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所税享受的“两免三

减半”政策,在

年至

年所享受的企业所

得税税收优惠属于国家对于高

新技术企业的长期鼓励政策,不存在对税收优惠产生依赖的情形。

发行人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享受的政府补贴占当

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78%

3.51%

4.08%

3.74%

,发行人不存在对政府

补贴产生依赖的情形。

发行人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的资产处置损益分别为:

3,511.44

元、

0

元、

0

元、

54,657.91

元,发行人不存在对资产处置损益产生依

赖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对政府补助、退税

、税收优

惠、资产处置损益不存在重大依赖。

二十、关于对照中国证监会公告【

14

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要求,本所关于发行人关联

方认定、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的说明【《反馈意见》财务会计相关问题

38

本所律师对于发行人关于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其交易事项披露的真实性、

完整性以及发行人与其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进行了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

如下

(一)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并获取其关联关系的

声明;

(二)向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持股

5%

以上股东了解并获取其

关联关系的承诺函;

(三)获取持股

5%

以上

单位

股东的

对外投资情况、关联关系承诺函

,查询

该类股东控制、共同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判断并界定这些企业是否与公

司构成关联关系;

(四)

取得

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的函证

,获取相应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等,了

解其股东是否与发行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发

行人的主要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五)核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在关联方任职

或领取薪酬情况等。

经核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

交易与上

述核查结果相一致。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

联方认定,已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或关

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关于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二十一、其他问题(《反馈意见》其他问题

41

本所律师已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依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

核查义务之后,提出法律意见书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了工作底稿。

(本页无

正文,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

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

)

》签署页)

补充法律意见书

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签字盖章。

补充法律意见书

正本二份、副本二份。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人:张晓健

经办律师:张大林

惠志强

刘倩怡

[上市]欧普康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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