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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市智慧健康信息工程(二期)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7-01 16: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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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市智慧健康信息工程(二期)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智慧健康信息工程(二期)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3月19日

南宁市智慧健康信息工程

(二期)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智慧健康医疗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93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南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工作任务的通知》(南府办〔〕6号)要求,为加快我市智慧健康信息工程项目建设,提升医疗卫生信息化整体水平,为市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化医疗卫生服务,确保如期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和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保障人民健康为起点,强化顶层设计,夯实底层基础,完善政策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政府健康医疗信息系统和公众健康医疗数据互联融合、开放共享,消除信息孤岛。遵循“智慧南宁”整体工作部署,以“智慧健康医疗工程”为载体,加快建设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逐步完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六大业务系统标准化应用。按照全市智慧健康医疗工程项目推进步骤,以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抓手,加快建设南宁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促进形成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高效统一的全民健康信息网络,为打造健康南宁、深化医改、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效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在市智慧健康信息工程(一期)项目的基础上,推进项目建设,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区域影像及心电诊断中心应用平台建设。实现全市范围乡镇卫生院与市县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影像及心电诊断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二)建立市级病理远程诊断中心平台。以市县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为建设试点,实现医院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提供远程病理诊断服务。

(三)建立市级远程胎监诊断会诊系统。以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为建设试点,构建市级胎监诊断会诊平台,为孕妇提供实时远程胎心监测、诊断及指导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市级医院区域影像诊断中心应用平台。

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区域影像及心电诊断中心应用平台建设,系统平台连接南宁市实人认证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平台用户的统一注册认证,实现全市范围乡镇卫生院、市县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影像及心电诊断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上级医院为下级医院提供影像诊断报告,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对基层机构的覆盖,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对纳入建设的医疗机构,未建立影像、心电系统的统一部署影像心电系统,已建立影像、心电系统的进行系统标准化改造,全部接入市级区域影像、心电诊断中心平台,开展远程同步读片、远程诊断等业务应用,实现患者和医生可以在手机、PC端获取医学影像、心电检查报告。(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级医疗机构)

(二)建立市级病理远程诊断中心平台。

建设市级统一病理远程诊断中心平台,选择市县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为建设试点,实现医院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三级医院提供远程病理诊断服务,提升二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医疗机构)

(三)建立市级远程胎监诊断会诊系统。

建立市级远程胎监诊断会诊系统平台,选择市县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为建设试点,为孕妇提供实时远程胎心监测、诊断及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医疗机构)

(四)完善医院内信息系统。

提升二、三级公立医院的信息化整体水平,各医院改造完善单位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并开展系统集成,新建信息系统必须严格遵循归口管理的要求,杜绝形成新的信息孤岛,原有的信息系统需遵循国家、自治区、市级的信息化标准与规范进行改造,促进医院内部系统从界面集成、系统集成、应用集成向数据集成转变,进一步优化医院诊疗流程,完善移动支付和信息化惠民信息平台。按照市智慧健康数据中心的标准接口规范,实现信息互通互认。(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县二、三级公立医院)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项目设计(2月—5月)。

开展为民办实事项目智慧健康信息工程(二期)项目需求分析,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完成项目设计、评审、提交项目采购参数。

(二)完成项目招标(6月)。

项目按照程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明确项目施工单位;按照二期系统需求,完善智慧健康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进行系统研发(7月—10月)。

研发市级远程病理、胎监诊断中心平台;完善区域影像、心电诊断中心应用平台;各医院进行信息系统标准化改造;系统应用平台连接市实人认证服务管理平台,实现用户的统一注册认证。

(四)系统试运行(11月)。

完成区域影像、心电及远程病理、胎监诊断中心的建设工作,在市级医疗机构和各相关医院开展项目试运行工作。

(五)系统正式运行(12月)。

根据试运行情况对平台进一步修改完善,全面完成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智慧健康信息工程(二期)建设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有效开展,成立南宁市智慧健康信息工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智慧健康信息工程(二期)项目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卫生计生委分管副主任担任。

(二)经费保障。

市财政根据市发改委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统筹安排项目专项资金用于市级区域影像、心电及远程病理、胎监诊断中心平台的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辖区医院区域平台建设硬件配套经费,二、三级公立医院负责落实院内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所需经费。为确保为民办实事工作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各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六、工作要求

(一)完善机构,加强领导。

市卫生计生委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成立智慧健康信息工程二期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要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投入上切实保障智慧健康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各医疗机构按要求开展智慧健康(二期)项目建设,按照项目时间表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医疗机构按照项目要求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市卫生计生委组建技术专家团队和业务协调团队。技术专家团队负责做好顶层设计,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做好相关数据的测算,科学制定智慧健康医疗工程相关业务系统标准规范。业务协调团队负责做好信息系统上线所涉及的规范医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等相关制度的建设,研究出台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远程会诊等相关配套文件。专家技术团队和业务协调团队每周分别召开一次碰头会,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各单位集中力量研究解决项目推进问题,医院内信息、设备科、医政医管等相关业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建立考核、评估和问责机制,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进度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定期研究和通报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实行通报问责制度,每月通报一次项目工作进度情况,同时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工作实施情况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项目推进存在问题,确保项目建设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市卫生计生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汇总分析后报市政府督查室、市绩效办,12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市政府督查室、市绩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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