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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妇女发展规划(

时间:2020-01-25 12: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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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妇女发展规划(

《宿迁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宿迁市儿童发展规划(—)》已经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妇女发展规划(—)

妇女占全市人口的半数,是推动宿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全市妇女事业发展实际,制定《宿迁市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市广大妇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重挑战和宏观经济政策的不断变化,抢抓机遇,开拓创新,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落实《宿迁市妇女发展规划(—)》,“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8.9%。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数突破17.4万人,比增加8.3万人。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为35.9%。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专项合同签订率达96%,比提高了14.8个百分点。

——妇女获得平等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的权利,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新一届市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分别达到28.6%和25.4%。市、县两级党政部门中配有女干部的部门比例分别达到75.0%和69.4%。县处级正职干部中女性比例达到15.8%,比提高了5.5个百分点。乡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达到9.7%。全市村(居)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为18.4%,比提高了3.7个百分点。

——女性平等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受教育的机会增多,参与科技创新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男女性别差异基本消除。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达到97.3%,比提高5.3个百分点。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女生比例达到46%。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达到39.1%,比提高了5.6个百分点。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由的8.8年提高到11.3年。

——妇女获得平等的社会福利和健康权利,生活质量显著提升。参加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女性人数不断增加,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保险服务覆盖率达95%。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8.7%;孕产妇死亡率降至4.1/10万,比降低3.4/10万;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至77.2岁。农村妇女的生存环境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0.4%,比提高26.1个百分点;农村安全饮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96%。

二、“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五个迈上新台阶”目标,大力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积极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增强妇女整体素质,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努力实现宿迁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宿迁妇女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平等享有教育文化资源,科学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妇女平等享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机会,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享有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权利,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和良好生态环境,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保障妇女生存、发展和平等参与的法规政策体系及社会环境更加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全率达到95%以上,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60%以上。

3.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6/10万以下。

4.提高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孕产妇保健管理率稳定在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

7.城乡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保持在86%以上。适龄妇女每两年享受一次妇女常见病检查。

8.扩大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检查覆盖面,提高“两癌”的早诊早治率。

9.控制妇女艾滋病、性病及传染病感染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稳定在98%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95%以上。

10.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加强对妇女尤其是青少年女性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提高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

11.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提高已婚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女性特别是青少年女性人工流产率、反复流产率。

12.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9左右。

13.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城乡体育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普遍建有晨(晚)练健身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5个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建立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妇产科以及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保健门诊为补充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强化妇幼保健的规范化管理,完善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健全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员配备和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与发展水平。

2.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加大对妇幼健康工作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投入,促进改善农村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

3.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实施办法的宣传和普及。将妇幼健康服务监管纳入卫生执法监督范围。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消除出生人口性别歧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适应生育政策调整,重视医疗卫生机构产科、儿科及相关专科建设。继续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政策。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与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

5.加大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力度。广泛宣传普及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加大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妇女“两癌”检查覆盖面,将困难女职工“两癌”筛查纳入项目范围。加强基层妇幼保健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两癌”诊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6.加大对艾滋病、性病及妇女涉毒的防控力度。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推广有效干预措施。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娱乐场所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有效控制毒品、性病、艾滋病等传播途径。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重大项目管理,积极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开展规范化的性病和艾滋病诊疗服务。

7.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宣传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规范妇女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生殖保健服务,保障妇女各个时期的生殖健康。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强化男女两性共同承担避孕节育责任的意识,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保障妇女各个时期的生殖健康。

8.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服务项目,强化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有效推进婚前免费医学检查,扎实推进婚前检查与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提高婚检率。做好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适龄妇女补服叶酸等工作,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出生残疾的发生。

9.加强妇女心理卫生和营养保健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心理卫生防治服务网络,提高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服务水平。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及早帮助产妇度过心理难关。在基层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积极开展心理卫生知识宣传、心理辅导、情感调适和危机干预,预防心理疾病,增强妇女身心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减少慢性病的发生。

10.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加强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发展城乡社区妇女健身场所和设施,为妇女健身提供基础保障。定期不定期开展女性参加的健身项目比赛和活动,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全面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二)妇女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保证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3.提高女性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

4.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获得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女性人数和比例逐年提高。农村妇女劳动力普遍接受1-2项实用技术培训。

5.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2年;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以上。

6.提高妇女参与科技创新比例。参与自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各类科技创新项目的女性数量及比例、科技成果评比获奖人员中女性数量及比例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在教育工作中体现性别平等。将性别视角运用于教育相关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增强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观念。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高等学校女性学科建设,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女性学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

2.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免除学杂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向未升学初高中女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培训。

3.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劳动年龄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鼓励女生全面发展,均衡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

4.积极开展贫困女生助学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女生资助全覆盖。完善资助方式,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慈善组织的作用,深化各类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生完成学业。

5.促进妇女终身学习。建立面向各类妇女的大众化、社会化、多样化的终身教育体系。结合学习型社会建设,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拓展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新途径,为妇女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机会和资源。加强农村妇女、流动妇女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创业就业能力。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强化家长学校建设,推进“书香家庭”创建,引导妇女不断学习提升,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

6.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和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科技计划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7.加强妇女思想道德教育。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作为女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女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婚恋观和就业观,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全市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人数逐步增长,到“十三五”末比例达到40%。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控制在47%以内。

2.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女性就业人数不断增加,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中女性就业比例不断提高。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3.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实现应届毕业女大学生初次就业率与男大学生基本持平。

4.提高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7%以上。

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6.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巩固率达90%,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例达到92%以上。

7.加大对贫困单亲、失地失业、残疾等各类困难妇女群体的创业就业扶持力度,妇女绝对贫困现象全面消除,相对贫困问题逐步缓解。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法规政策。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加大促进妇女平等创业就业的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和保障制度的实施力度,确保女性公平获得发展资源和就业机会。在制定相关法规和公共政策时,按规定程序引入性别视角,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

2.加大扶持妇女就业创业的力度。通过优化公共服务、加强信息指导、开展技能培训等提升妇女就业创业的能力;通过弘扬创业精神、宣传创业典型,增强妇女创业意识;通过资金支持、税费优惠等,帮助妇女成功创业;通过拓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资助妇女创业;通过就业援助、购买服务等扶持零就业家庭妇女就业创业。注重发展吸纳妇女劳动力能力强的第三产业,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扩大妇女就业渠道。着力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提升妇女就业比例。

3.注重激发妇女创新创业活力。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抓住调高调轻调优调强调绿发展导向下“互联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机遇,为创业妇女平等享有资本、技术、信息等提供资源和服务,鼓励和促进妇女积极自主创业、升级产业、增强活力。发挥“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鼓励支持妇女发展电商、微商等网络经济,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创业就业的比例,提高妇女创业就业的水平,缩小男女就业收入的差距。

4.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完善女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创业扶持体系,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素养等课程,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加强面向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完善和落实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在安排项目入驻时适当向女大学生倾斜,加快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建设,深化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推动妇女创业小贷政策落细落实,发挥女大学生创业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就业。

5.有序引导农村妇女就业。加强农村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村妇女就业竞争力,畅通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鼓励扶持农村妇女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互联网+”农业、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经济及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重视培养新型职业女农民,引导农村妇女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积极为农村妇女提供小额贷款、技能培训、市场信息等服务。

6.加大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障力度。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督促企业和用人单位健全和落实对女性用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依法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他妇女组织,监督用人单位有效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依法查处职业场所的性别歧视,将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处理侵权案件。

7.帮助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创业。完善困难妇女群体的就业援助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落实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支持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安排指定的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面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提供援助。加强城镇失业妇女、农村失地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帮助她们寻找就业岗位和创业项目。加强对残疾妇女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为就业困难残疾妇女提供针对性就业援助。大力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针对贫困妇女群体坚持精准扶贫脱贫,因人因地施策,采取项目、资金、政策倾斜等方式,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帮助、支持城乡贫困妇女提高收入水平,消除妇女贫困。

(四)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比例一般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全市县(区)党政正职中应有1名女干部。

3.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4.县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力争达到16%以上;乡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力争达到6%以上。

5.保证60%以上市、县(区)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注重综合、经济、金融、司法、执法等部门女性领导干部的配备。

6.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逐步提高。

7.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县处级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不少于20%;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8.到,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党员中女性比例每年提高1-2个百分点。

9.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逐步提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0.村(社区)妇联主席普遍进村(社区)党组织或村民(居民)委员会,比例稳定在95%以上。

11.每个城市社区不少于4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的基层女性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不少于2个。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将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在制定相关法规政策中,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工代表、村(居)民代表、村(居)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中重要作用的认识,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强化决策层社会性别意识,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将有关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学习内容纳入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培训课程。

3.坚持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性别平等。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个环节,健全完善体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发展女党员、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党建目标责任制推进。坚持“四不和四优先”原则,加大女干部选拔任用力度。加强女干部培养锻炼,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增强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拓宽优秀女干部的来源渠道。加强对女干部发展现状和趋势调研,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重视加强妇女人才队伍建设。将女性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规划,加强对女性人才发展状况和趋势调研。大力实施女性素质培养工程,加大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女性经营管理人才和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建好用好省、市、县三级女性人才库,对入库人才进行分层分类动态管理和培养使用。不断推进政策创新,健全人才发展机制,完善人才保障制度,为女性人才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高层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体制机制,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加强企业高层次女性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扩大女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创新选举办法和运作模式,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村(居)妇联对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动员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村(居)妇联主席进“两委”班子。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督促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关注民生改善、关注妇女发展,深入基层调研,积极发现问题,提出高质量的提案议案、意见建议。

9.积极培育和扶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确立妇联在女性社会组织中的枢纽地位,支持妇联培育、服务、扶持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引导和服务,为女性社会组织登记备案、能力建设、实施项目、开展活动等提供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引导女性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提升女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促进女性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交流和合作。

(五)妇女与文化

主要目标

1.市、县(区)党校(行政学院)100%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课程。

2.市、县(区)主流媒体至少设立并办好1个以上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

3.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层的性别意识,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4.每年创作出版10部以上妇女题材及适合妇女阅读的优秀作品,其中优秀妇女文学、影视精品2部以上。

5.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100%开设妇女活动场所。公共图书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读物。

6.城乡社区每年举办一次以上群众性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市每两年举办一届家庭文化艺术节,选树一批“五好文明家庭”及“五好文明家庭”标兵典型,通报表扬。

7.各级各类先进典型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文化和传媒工作。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完善传媒、文化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与性别评估审查机制。提高媒体决策层、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主流媒体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妇女先进典型和妇女发展成果的力度。遏制文化作品、大众媒体、网络中歧视女性的现象。

2.鼓励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主旋律、体现先进性别文化作品的创作。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文化作品发展,不断提升作品质量,扩大社会影响。

3.为妇女提供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健全完善城乡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场所建设,强化各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妇女儿童之家”文化活动功能,图书室设立妇女读书专栏(专柜)。支持直接面向妇女的文化产品、服务以及公益性文化活动。充分利用节庆活动、民间文化资源和女性社团,组织各类妇女文体活动,提高妇女文化生活的质量和水平。

4.加大对妇女的科普、文化服务。扩大科普、文化设施网络覆盖面,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支持和促进农村贫困妇女、城镇流动妇女及残疾妇女等获得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服务。

5.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文化环境。将家庭文明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和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大力弘扬以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节约、邻里互助为基本内容的家庭文明理念,养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发展面向家庭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定期开展群众性家庭文明建设活动,深化对妇女和家庭成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对妇女志愿者队伍及各种女性文体社团的指导,推动各种社会组织服务妇女和家庭开展社区文化活动能力的提升。

6.在各类评比表彰中广泛宣传动员、激发妇女参与评选的热情。注重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作用,积极推荐优秀女性典型。健全完善先进妇女典型的发现、培养、宣传、激励机制,每五年对市级“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进行通报表扬。扩大对各类优秀妇女典型的宣传,推动形成尊重妇女的社会文化氛围。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城乡妇女生育保障机制,加大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供给,保障妇女生育期间合法权益。

2.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妇女参保率达到98%以上。

3.完善城乡妇女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普遍建立孤寡、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城乡妇女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妇女应保尽保。

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100%参加工伤保险。

6.完善弱势妇女群体社会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单亲母亲等弱势妇女群体纳入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司法等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时充分保障妇女特殊需求和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公平享有各类保险及社会救助。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

2.完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合理规范生育保险项目和标准,将所有参保的城乡妇女纳入生育保障制度范围。建立健全城镇未就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生育保障的政府补偿机制。

3.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针对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将妇女常见、多发的慢性病、特殊病纳入门诊统筹待遇支付范围,并逐步提高其门诊待遇标准。将孕期筛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

4.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和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扎实推进城乡妇女参与养老保险。加快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妇女群体支持体系与网络,提高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的生活照料、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融合水平。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落实各项救助政策,逐步扩大救助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妇女提供生活、医疗等救助。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支持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面向妇女的社会救助,鼓励慈善基金组织设立困难妇女专项救助基金,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健全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加强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性别审查。

2.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增强妇女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4.保护妇女人身权利。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虐待、伤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和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6.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促进土地确权登记和家庭共有财产知情、处分中的性别平等工作,特别是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住房、土地收益分配中的权益。

7.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女维权机构覆盖率,加大基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干预力度,化解矛盾纠纷,降低离婚率。

8.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有效控制女性重新犯罪率,尤其降低女性因涉黄、涉赌、涉毒、涉拐和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犯罪率。

9.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10.建立健全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受害妇女庇护场所,为受侵害困难妇女提供有效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完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备案、业务培训、调查咨询等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性别平等理念纳入法律和公共政策体系。加强性别政策法规平等观察员队伍建设。

2.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时,广泛听取妇女意见和建议。引导和鼓励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发表意见和建议。

3.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和监督程序,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推动妇女权益相关问题的解决。

4.广泛深入开展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营造自觉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加强对外来务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下岗失业妇女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提高妇女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5.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为受害妇女身心康复、回归社会提供帮助。加大预防和打击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6.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扎实推进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健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受害妇女庇护场所的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专业化服务。

7.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健全完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审理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依法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尤其在财产分割、继承以及子女抚养上,注意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中的投入和付出,实现公平补偿,依法维护女方权益。

8.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保障农村妇女依法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行使民主权利。加强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性别平等审查评估,及时纠正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

9.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扩大范围,放宽条件,提高接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妇女的受益面。重点为老年妇女、贫困妇女、流动妇女、残疾妇女、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妇女提供帮助。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维权热线的建设。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度和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10.加强对女性违法犯罪人员教育矫治工作。加强矫治场所建设,深化女性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做好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女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医疗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11.加强妇女权益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社会性别理论宣传培训,增强立法、司法、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注重培养女性公安、检察、法院工作者和律师、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切实加强在执法工作中的性别研究。强化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员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合力。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

3.城市污水达标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100%。

4.城乡统筹区域供水乡镇通达率达到100%,区域供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

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5%以上。

6.市、县(区)、乡镇(街道)普遍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普遍建成“妇女儿童之家”,并规范运作、发挥作用。

7.加快建设老年大学(学校)、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公寓、托老站等场所,满足老年女性晚年生活需要。

8.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9.提高低碳家庭、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建成率,推动妇女形成节约低碳、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10.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策略措施

1.深入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实施。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研究,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宣传,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

2.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妇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践行文明、健康、科学、绿色的生活方式。持续推进“环保进社区”和村庄环境整治,推进低碳家庭、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3.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清洁能源的利用,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4.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和农村改厕建设的长效管理,提高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5.力求在城镇公共场所建设中体现对妇女的保护。合理规划公园、场馆、商场等公共厕所的男女厕位比例,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妇女哺乳时的身心保护,切实加强公共场所的母婴室建设,在公共厕所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

6.提高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的应变能力。开展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妇女的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意识,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7.切实保障妇女日常生活用品安全。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卫生用品和内衣的质量检测与卫生监督。每年突出重点至少组织1次专项质量监督检查,并加强平时的抽查。

四、“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重点项目

1.爱心母婴室创建项目。在车站、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设立爱心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推行母乳喂养,广泛开展母乳喂养的宣传,为实行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喂养条件。

2.基层妇女参政能力提升项目。加强妇女“四自”精神的宣讲,增强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管理的意识。加强基层妇女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妇女在村“两委”换届中的竞争能力。加强实践锻炼和综合素质培养,提升女性干部在村庄管理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领导力,为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推动村民自治和社区管理创新与发展作出积极的努力。

3.城乡妇女健康促进项目。常态化开展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活动,普及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提高城乡妇女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逐步实现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全覆盖,扩大城乡困难妇女群体“两癌”检查覆盖面。争取将妇女病检查和“两癌”筛查费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范围。提高对困难“两癌”妇女的报销比例和帮扶救助力度。

4.妇女创业就业综合指导服务项目。广泛宣传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宣传创业就业典型,引导妇女树立创业就业信心。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加强妇女实用技能的培训,提高妇女创业就业能力。定期组织面向妇女专场招聘,积极争取融资支持,推进建设巾帼电商服务站,鼓励妇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

5.家庭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大力发展公共托幼设施和服务,特别是0-3岁孩子的托幼设施及服务,减轻家庭照料负担。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健全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制,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普及科学家教知识,倡导家庭文明新风尚。加大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力度。

6.妇幼保健机构能级提升项目。提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补齐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短板。全面增强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注重儿科专业建设发展。加强产前诊断筛查中心、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机重症救助中心建设,完善母婴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出生缺陷防治三级预防措施,全面推进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

五、“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依法履职,分级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将妇女发展的重点内容和主要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妇女规划实施情况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各相关部门、机构、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逐年进行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估和监测。

3.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目标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及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考核排序公布等制度,坚持项目运作、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不断完善法规政策保障机制,优化实施规划的法规政策环境。

4.保障经费,强化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将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对妇女规划重点、难点实事项目予以重点保障。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确保机构单设、职级高配、编制单列、人员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与能力。广泛动员组织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妇女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6.创新手段,放大效果。注重将妇女儿童的重大问题策划成实事项目,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妇儿工委实事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并不断提高政府购买妇女儿童服务项目的比例和份额。积极运用和推广专业社会工作方法,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运用自身优势,承接政府转移的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工作项目和公益服务项目,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妇女事业发展。

(二)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能。市、县(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落实分性别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分性别统计大数据,开发分性别统计软件,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将规划监测统计及分性别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行政记录及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市、县两级分性别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分性别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分性别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制度化。坚持对示范县(区)、乡镇(街道)实施规划重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年度监测、考核发布制度,促进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3.坚持定期监测和督导。以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内部监测评估和外部第三方评估相结合,认真开展妇女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各有关部门、机构、社会团体及各县(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妇女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分别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市政府妇儿工委每年公布县(区)重点指标监测及排序情况。各级妇儿工委将规划实施中的实事项目、重点工程纳入各级政府专项督查,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鼓励各级妇儿工委引入第三方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评估。全市在进行中期评估,进行终期评估。

宿迁市儿童发展规划(—)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和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宿迁经济社会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儿童事业快速发展,依据《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全市儿童事业发展实际,制定《宿迁市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宿迁市儿童发展规划(—)》,推动全市儿童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与进步,“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儿童生命质量明显提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3.3‰和4.7‰,较分别下降了23.9和9.2个百分点。以乡镇为单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7%。

——儿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6.5%。小学阶段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8%,初中三年巩固率为99.5%,男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差异已基本消除。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2%,比提高了5.7个百分点。

——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少儿图书馆正式投入使用,拥有少儿文献2万册。市、县(区)100%建成独立儿童图书馆或少儿图书阅读活动部。儿童食品安全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儿童玩具及用品抽查合格率和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合格率均达到100%。

——儿童权利得到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比例降低至2.3%,比降低6.7个百分点。2167名未成年人得到法律机构援助。全市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实现100%配备。全市建有儿童福利机构4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4个,1461个社区服务中心(站)和17个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8840名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和服务。

二、“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五个迈上新台阶”目标,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参与的原则,加快儿童优先意识社会主流化进程,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和制度保障等方面全过程、全方位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坚持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创设优化全体儿童公平享有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坚持促进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以儿童发展为本,遵循儿童发展规律,为儿童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务和福利保障,确保每个儿童都能够安全健康、全面发展、快乐成长,不断提高儿童发展的科学水平。

(二)总体目标

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坚持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和社会化服务儿童的水平。构建社会和保护网络,降低可预防伤害,保护儿童基本安全。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创造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产前筛查率保持在80%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8‰以下。

3.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4.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全率达到95%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60%。

5.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7%以上。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7.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8.提高适龄儿童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9.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在8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在70%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在95%以上。建立健全区域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构,中小学生每年免费体检1次。

10.新生儿疾病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稳定在95%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基础建设。增加公共财政对儿童医疗保健的投入,保障各公立综合医院儿科、公立专科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运行经费,有效落实政府公共卫生职能。加大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的培养力度,加强在公共卫生、全科医学、卫生管理、乡村医生等薄弱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增加医院儿科病床数量和门诊服务能力,满足不断增长的儿童健康服务需求。

2.依法实施妇幼健康全行业管理。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人员以及技术的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督,规范执业行为,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3.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和产前筛查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扩大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筛查的覆盖面。推进产前诊断筛查中心建设,加强对孕期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意识。

4.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服务。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普及辅食添加基本知识,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

5.规范儿童保健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妇幼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家庭健康档案建立,逐步实现全覆盖的儿童健康随访服务。实行0-6岁儿童定期免费健康体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一次常规健康体检,完善体检项目,提高体检质量。

6.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实施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探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儿童营养午餐工程,制定并实施在校儿童营养午餐标准,提供符合健康卫生标准的学校用餐环境。扩大政府补贴改善中小学营养午餐试点地区,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强化对0-6岁儿童的肥胖监测,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单纯性肥胖发生,加强对家长的合理膳食指导。提高儿童的体育运动技能和户外体育锻炼质量,保证儿童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7.加大儿童近视、龋齿干预力度。优化学校视觉环境,加强口腔防治工作,指导儿童养成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习惯,每学年对儿童视力和牙齿状况进行监测,实施重点人群干预。加强家校互动,引导家长配合教育、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儿童“防近、防龋”工作。

8.加强儿童心理行为问题预防。优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规范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配备学校心理健康教师,提高儿童自我心理疏导和抗挫能力。提高市、县(区)两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心理健康保健服务水平,规范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依托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场所、设施及专业力量,推动县(区)儿童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建设。推动医学专家、心理专家、社工和家长共同参与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形成儿童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网络。加强面向家长的心理健康知识指导。

9.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相关知识。增加社区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儿童咨询、治疗与服务的需求。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提高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接受早期教养指导率。

2.全面普及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大力发展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提高省级优质幼儿园创建比例。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

3.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稳定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4.100%的学校和幼儿园、95%的城镇社区和85%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儿童家长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100%。

5.提高儿童的科技素养,开展信息技术教育。

6.提高儿童优秀传统文化素养。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保障儿童获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促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公共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学校之间的合作交流,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和群体差距。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和教学能力建设,改善学校教师性别失衡状况,重视培养小学男教师。

3.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健全城乡社区0-3岁科学育儿公共服务网络,依托幼儿园和社区早教指导服务机构,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规范化的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满足婴幼儿家庭的早教服务需求,不断扩大亲子教育覆盖面。

4.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以及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建立“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实施学前教育五年计划。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幼儿园或学前班。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加强学前教育监督和管理。

5.推动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推动普通高中科学定位,根据办学基础、特长优势,结合生源情况,拓宽办学思路,错位竞争,特色发展。推进以普通高中为中心的跨学段办学联合体,实现一贯制基础教育。积极推进普通高中课程建设。积极扶持民办普通高中发展。

6.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统筹职业教育发展布局。构建开放沟通的职业教育培养体系,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立办学绩效评价制度,稳步扩大优质民办职业教育规模。

7.保障特殊群体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完善扶困助学体系,保障困难群体依法平等接受各类教育的权利。落实对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实施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计划。市、县按人口比例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入学。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和未成年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保障女童平等接受教育,深入实施“春蕾计划”和“春蕾圆梦工程”,为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帮助。

8.加强和改进家庭教育。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巩固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办学质量。重点发挥学校和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家庭教育指导的主体作用。积极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发挥教育指导作用。

9.加强儿童公民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制。完善中小学德育和生命教育课程,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提高实践活动成效,引导儿童形成正确的生命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增强儿童的社会责任感,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塑造健全的公民人格。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建设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2.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困境儿童福利救助服务体系。

3.保障孤儿及单亲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4.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面和康复率。

5.建立健全流动、留守儿童信息登记制度和关爱保护体系,完善流动、留守儿童公共服务。

6.市、县依托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站,建成一所集养育、康复、教育于一体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县(区)建立儿童福利院(部)。

7.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策略措施

1.提高儿童福利保障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社会公共福利保障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不断扩大范围、增加类型、提高标准,增强兜底保障能力,逐步形成城乡一体、保障有力、服务专业、覆盖全面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

2.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积极拓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水平和总体筹资水平,相应提高城乡儿童医保待遇。全面落实贫困和大病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对符合救助规定的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按政策规定予以救助。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将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3.提高残疾儿童救助工作水平。全面落实0-6岁残疾儿童免费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和残疾儿童数据库。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基于社区的残障儿童早期筛查与康复干预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

4.强化对特殊儿童的援助。制定扶持政策,改善单亲家庭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服刑人员家庭儿童、父母残疾或长期患重病家庭儿童的生存条件,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各项权利。为遭受家庭暴力、事实上无人抚养等特殊状况下的儿童提供照料和保护。建立针对受害儿童的救助制度,为无法从加害方获得赔偿的受害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经济、心理等救助。

5.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深入开展反遗弃儿童工作,探索举报和跟踪管理等举措,从源头上减少弃婴(儿)数量。推行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倡导社会助养,规范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管理,用有效政策引导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

6.建立和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保护服务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建立由政府统筹协调,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协同履职,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共同参与的保护服务体系,每年摸底排查留守儿童生存发展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工作。大力发展服务留守流动儿童的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7.加强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县(区)建设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儿童福利工作站(点),完善机构设施配置,拓展儿童福利服务范围,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四)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普及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知识,家庭入户知晓率达到95%以上。

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为基数下降1/6。

3.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4.建立健全儿童保护专兼职队伍和儿童伤害康复的专业队伍。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所有村(居)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员。

5.建立跨部门、多专业参与的儿童暴力伤害处置工作体系。对儿童人身侵害案件100%查处。

6.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保障儿童100%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达到100%。

7.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效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和重新违法犯罪率。

8.所有学校、幼儿园建立“四位一体”防控网络,校车100%达到安全标准,有条件的中小学警务室覆盖率达到100%,幼儿园安保人员、监控配置达到100%。

9.中小学普遍设立法治知识课程,100%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

10.儿童的食品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9%以上,儿童用品、玩具中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儿童药品、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策略措施

1.推进儿童权利保护、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社会福利、人身保护等方面法规政策的落实。在执法和政策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2.广泛开展儿童日常生活安全知识普及。在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加强生活安全常识教育。针对家长、教师、社区工作者、儿童工作机构人员及儿童进行专题培训,增强成人的儿童保护意识和儿童的自我保护技能。各级各类学校和有条件的社区儿童活动阵地积极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定时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急救技能培训,提高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增强未成年人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对儿童暴力的认识、发现、报告和处理能力。

3.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的反家暴、“防拐”、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领域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对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意识与能力,促进全社会依法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加强对法治宣传的组织推进。

4.建立儿童安全问题查控机制,建立儿童舆情监测系统。由政府主导,依托疾控、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开展儿童舆情监测工作,由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共同参与管理。推进建立村(居)民委员会为主要采集层级的全市困境儿童信息工作平台,及时掌握并应对,确保舆情反映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5.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场所),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电话,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多部门联动建立村(社区)儿童安全的发现登记、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机制,构建各部门、各层级衔接配合,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儿童保护体系和工作网络,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6.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的监管。

7.创建安全校园环境。健全中小学、幼托机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园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完善校外治安辅导员制度。改善学校设施设备,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提供符合健康卫生标准的学校用餐环境,校园附近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园安全保障水平。严禁教师伤害、侵害学生权利,严厉打击教师侵害学生行为。

8.加强儿童网络安全。健全网络协同管理机制,及时查处传播网络暴力、色情、赌博及其他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推进网吧依法经营,严厉打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加大打击黑网吧力度。在家庭、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及其他公共网络场所推广绿色上网。

9.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完善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推动制定预防儿童意外伤害行动计划。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测和儿童用品、玩具和游乐设备的监督管理,规范儿童医疗用药。开展道路交通、河道水塘等安全分析,减少儿童车祸、溺水等事故发生。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防止儿童高楼坠落、跌、撞、烫伤、钝器伤、动物咬伤等事件发生。

10.积极干预和处置儿童有意伤害。禁止对儿童实施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各种形式的忽视等一切形式的伤害。以城乡社区为重点,以村(居)民委员会为主体,以民政、公安、教育、卫生、妇联等为主要履职部门,建立跨部门合作、跨层级联动、多专业服务的儿童伤害应急联动和预防处置工作机制。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共同参与,探索实行伤害儿童强制报告制度。实行儿童伤害案件处理四优先原则:即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查。提高儿童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强化社会保护儿童的共识,依法追究家庭暴力和不法侵害儿童行为的法律责任。

11.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完善预防和打击并重的儿童人身安全保障机制。防止校园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禁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扒窃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五)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每年制作1-2部以上质量较高的儿童题材影视(广播)剧、动画片。办好各级电台、电视台少儿节目和报纸、刊物中的儿童专题栏目。

2.加强针对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实现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儿童全面免费服务。

3.增加县、乡、村(居)三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4.县(区)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少儿图书阅读活动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有儿童课外活动器材,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

5.培养儿童阅读习惯,科学指导儿童课外阅读,家庭普遍开展亲子阅读,学校普遍开展校园主题阅读、经典阅读。

6.加强儿童文化艺术教育,全市每两年举办一届少儿艺术节。

7.改善儿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达镇率基本达到100%,区域供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5%以上。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

8.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包括校舍环境(含塑胶跑道)、居住环境、社会环境。

9.加强对儿童的生态文明教育,儿童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绿色学校建成率达到85%。

10.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营造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认识,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儿童安全成长和全面健康发展的环境。

2.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多部门合作共同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增强儿童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和启迪性。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创建富有儿童特色的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传播有益于儿童发展与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推进民族文化艺术向儿童传播。保护儿童和家庭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3.发挥儿童公共文化场所教育功能。提高各类儿童活动场所的利用率,发挥其文化育人功能。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科普教育基地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儿童实行免费开放。建设适合儿童的文化、娱乐、科技设施和活动场所,并向儿童免费开放,使儿童有机会参加有益于其身心健康的活动。

4.加大儿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力度。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儿童课外、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加大扶持力度,规范管理。发挥妇女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的功能,整合资源,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和大型居住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健全配套设施,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在节假日和寒暑假向社区开放,就近便捷服务儿童。

5.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探索推行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度,为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加大对少儿图书馆、学校、社区少儿阅览室的投入,加快各地少儿图书馆(室)建设,为儿童提供便利的阅读服务。探索将阅读指导纳入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的阅读数量和质量,推进儿童每天不少于半小时的阅读时间。

6.提升儿童艺术素养。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教育教学,兴办儿童文艺团体,培养艺术新人,提升儿童艺术水平。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有利于儿童快乐幸福生活的校园文化氛围。

7.改善儿童生存与发展环境。持续推进绿化建设,着力降低碳排放量,减少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废水中有害物质排放和光污染,进一步改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卫生状况改善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活动,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提升家长和儿童对环境污染风险的认识,鼓励儿童和家长参与环保公益活动。支持和鼓励儿童参加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深化环保小卫士、绿色学校创建等活动,发挥儿童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8.保障儿童参与社会环境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儿童有权对涉及和影响儿童事业发展的事项发表意见。政府及有关方面研究出台涉及儿童的政策、规划、计划和项目,应当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提供儿童表达意愿的途径,听取儿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儿童对影响其本人和群体的各类事项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宣传“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四、“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重点项目

1.学前教育优质发展促进项目。积极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并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快城乡优质幼儿园建设。对困难家庭学前儿童实施教育资助,有效落实困境儿童就学资助和教育帮扶政策,完善助学金制度,落实免学费政策,不断扩大困境儿童资助面,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2.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与成长援助项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根据不同儿童群体需求特点,分层次统筹推进,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完善教育保障政策,健全监督保护制度,优化儿童关爱机制,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工作,实现困境儿童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3.儿童文化环境建设项目。加强面向儿童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建设,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艺术向儿童传播,办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节;培养儿童阅读等习惯,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妇女儿童活动阵地能力提升项目。依托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等阵地,以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单亲母亲、孤寡老人、贫困妇女儿童等为重点对象,积极争取各类公益社工服务项目,采取公益创投的形式,为妇女儿童提供专业化服务和帮扶,发挥项目的带动作用,提升妇女儿童阵地的服务水平,提升妇女儿童的自我发展水平。

五、“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儿童规划实施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及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2.依法履职,优化环境。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将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各相关部门、机构、社会团体自觉践行“儿童优先”原则,将落实规划目标纳入制定、执行有关政策中,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3.完善机制,分级落实。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目标的全面落实。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儿童工作专题汇报,政府专题会议定期研究儿童工作重点问题。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目标考核、跟踪监测评估、定期排序公布等制度,坚持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工作报告制度,坚持年度召开政府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委会议、联络员会议制度。

4.强化机构,保障经费。县级以上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机构单设、编制到位、经费单列。各级人民政府将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增加。重点保障儿童规划重点实事项目实施,重点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儿童和困境儿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5.注重创新,推动发展。开展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专题调查研究,深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源头推动法规政策制定出台和修改完善。贯彻国务院相关儿童工作意见,丰富完善针对儿童的公共服务,创造儿童发展的典型经验。增加政府购买服务,吸纳社会组织广泛参与,通过项目运作、举办实事、结对帮扶、督查指导破解儿童发展重点难点问题。

6.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将儿童规划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课程,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与能力。广泛宣传儿童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及显著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确立儿童是规划实施受益者和参与者的意识,尊重儿童表达,提高儿童参与,增强儿童自我发展能力。

(二)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能。市、县(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团体、机构承担规划统计及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落实儿童发展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儿童发展大数据,开发儿童发展统计软件,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将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行政记录及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规范并完善儿童工作统计,强化常规统计制度,建立并完善市、县两级儿童发展状况年度监测和重点目标考核制度,加强儿童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交流、反馈工作。坚持对实施规划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打分排序、公开发布制度,促进制定有效干预措施。

3.坚持定期监测和督导。以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内部监测评估和外部第三方评估相结合,认真开展儿童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各有关部门、机构、社会团体及各县(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儿童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分别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市政府妇儿工委每年公布县(区)重点指标监测及排序情况。各级妇儿工委将规划实施中的实事项目、重点工程纳入各级政府专项督查,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鼓励各级妇儿工委引入第三方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评估。全市在进行中期评估,进行终期评估。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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