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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警公布临沂“3.29”货车致人死亡事故追责情况

时间:2021-05-21 08: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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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警公布临沂“3.29”货车致人死亡事故追责情况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泰来 通讯员 卞文起

追踪每一起死亡事故发生的原因,其涉及其中的责任人严肃追责,对暴露出的事故隐患进行了彻底整改。8月28日,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布了临沂“3.29”重型自卸货车致人死亡事故的原因和追责情况,肇事货车司机被取保候审。

今年3月29日23时50分许,郭某阳驾驶鲁Q0***Z“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沿临沂市兰山区Y010枣园镇金源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匡院舜河花园小区北门路段时,与在道路上的姜某、韩某凯发生相撞后,又与晁洪志停在小区门口的鲁Q***3号“雪佛兰牌”小型轿车、路侧护栏及绿化带相撞,造成姜某(经120急救医生确认)当场死亡、韩某凯受伤、路侧护栏、绿化带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郭某阳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操作不当、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对此事故起全部作用,其违法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全部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

(一)事故路段道路较窄、夜晚视野不清、缺少相应交通指示标志牌和限速标志牌等交通指示警示标志,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二)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肇事机动车驾驶人郭明阳安全意识差,存在侥幸心理,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暴露出驾驶人虽然具有驾驶资格,但是仍然存在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未能时刻绷紧安全驾驶、安全行驶这根弦,充分暴露出驾驶人严重存在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情况。

(三)货车挂靠公司未能对所挂靠车辆执行有效监管。挂靠公司对挂靠车辆的安全教育虽有规章制度,但执行不到位。由于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对于这种现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具体要求,致使存在监管漏洞。事故发生时,该肇事货车的挂靠公司没有能够对挂靠车辆进行有效监管。

追责情况:该案已经立为交通肇事案展开刑事侦查。驾驶人郭某阳于4月21日被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后转为取保候审。

兰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于4月23日,将该案简要案情制作成《社会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单》一并送达兰山交通运输分局,要求相关单位切实依法有效履行监管职能,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

4月22日,临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前往肇事车辆鲁Q0***Z挂靠公司临沂市兰山区鼎泰运输有限公司,全面对运输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查看车辆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并向广大驾驶员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向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同时就“3.29”重大交通事故进行通报,详细分析事故成因,讲解交通法规、应急处置、安全责任等,结合实际分析思想麻痹和安全意识薄弱等环节,为驾驶人补齐文明驾驶常识短板,提醒广大驾乘人员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出行安全。

4月23日,直属大队约谈临沂市兰山区鼎泰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强调安全驾驶的重要性,要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并对肇事车辆鲁Q0***Z因超速行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超载处罚不改的情况,提出了安全隐患整改要求,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法规对主要负责人张某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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