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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黄石城区巡游出租车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2-03-27 10: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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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黄石城区巡游出租车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黄石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不断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切实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现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及市创文办总体安排部署,决定从5月20日开始至年底结束,在黄石城区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客运行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断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以“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为目的,加强行业管理,严格规范城区客运市场经营秩序。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整合执法力量,对黄石城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一切违章经营行为、不文明服务等乱象,力求实现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巡游出租汽车交通违章明显减少,从业人员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乘客投诉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黄石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建春担任,副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李红卫、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陶然担任,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机关有关负责人和市城市客运管理局有关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客运管理局,由陈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巡游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具体工作。

四、整治区域

对黄石城区出租车行业进行全方位整治,重点对黄石北站、十六中、理工腾龙公寓、大型商场、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以及城乡接合部的铁山、下陆等地区非法运营车辆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区域开展整治。

五、整治重点

(一)从严查处一切不规范经营行为。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巡游出租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一律由市城市客运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规上限处罚,并责成关联出租车公司,对违规车辆和驾驶员视不同情况,给予5日—10日停运学习处理:

1.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2.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的;

3.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4.不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客运价格、不主动出具车费票据的;

5.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或聘请无从业资格证驾驶员的;

6.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装置的;

7.在火车站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8.车载灭火器配备不到位或灭火器过期未及时更换;

9.无正当理由中断运送服务的;

10.未设置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标志、车身未标明所属公司、监督投诉电话的。

(二)大力整顿一切不文明服务现象。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责成关联出租车公司,对违规车辆和驾驶员视情节轻重,给予1日—5日停运学习处理:

1.驾驶人员不使用文明用语、衣着不整的;

2.车容车貌脏乱差,随意张贴广告的;

3.车辆不张贴禁烟标识,驾驶人员在车厢内吸烟的;

4.服务态度恶劣,与乘客发生争执,被乘客投诉的;

5.有其他不文明服务现象,被乘客或市民投诉的;

6.车厢内外未设有精神文明公益公告、“遵德守礼”提示牌、文明乘车提示牌的;

7.疫情期间未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消毒,驾驶员工作期间未佩戴口罩的。

六、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5月2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5月31日)。主要任务是拟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巡游出租车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出租车LED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11月30日)。整治工作专班将采取路面巡查和蹲点值守相结合,随机突查和夜查夜检相结合,上路执法和处理投诉相结合方式开展联合执法,在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营运现象高压整治力度的同时,从严查处巡游出租汽车违章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巡游出租汽车不规范经营、驾驶人员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文明服务行为,全面净化出租客运市场环境,规范经营秩序。各巡游出租车企业要结合普法教育,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频率,邀请文明礼仪教师现场授课,组织驾驶员开展“换位思考抓服务,我为创文做贡献”座谈会,着力提升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服务质量。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议,查摆不足,积累经验,进一步探索推进规范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秩序长效管理的办法和途径,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政治责任。行业管理部门、各巡游出租车企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切实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并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转变执法作风,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敢于碰硬,决不姑息迁就。通过持续加大整治力度,有效净化出租客运市场经营秩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满意感。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环境。行业管理部门、各巡游出租车企业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充分展现整治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28、6222139),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关注整治,并自觉抵制客运经营者各类违规行为。在整治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整治活动中查处的违规驾驶员统一安排停运学习,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积极引导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行业法规和交通规则。同时通过培树一批遵纪守法、优质服务从业人员先进典型,以点带面,促进整个行业服务质量的持续好转。

(三)遵循公平公正,坚持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整治工作专班成员要随身携带执法证件,规范着装,佩戴执法标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既要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又要耐心细致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严禁在执法过程中言行粗暴、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和关系案,杜绝因执法不当导致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甚至引发社会矛盾现象发生。

(四)严明工作纪律,实现长效管理。市城市客运管理局要抽调精兵强将充实到整治工作专班,整治工作专班成员要坚决服从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统一调配,统一开展整治行动,并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特别是在执法过程中,要听从带队领导的现场调度,严禁为从业人员通风报信、充当管理相对人保护伞。凡违反工作纪律的,或因执法不当导致出现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黄石市交通运输局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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