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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

时间:2023-06-14 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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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

6月20日下午,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史伟等6人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在蒲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史伟等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均处以罚金。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蒲城县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案情回顾

以来,被告人史伟等人利用蒲城县中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长期非法从事汽车质押贷款业务。在与车主间签订质押合同时,只让车主签写个人信息、车辆信息、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内容,违约金栏只让车主在空白处按指印,故意隐瞒违约金的计算办法,为其索要巨额违约金创造条件。在签质押借款合同的同时让车主签写转押协议和车辆买卖协议,为其无法收到违约金便处分质押车辆创造条件。在车主还完本息要车时,肆意认定车主违约,在违约金空白栏补签高额征收比例,向车主强行索要巨额违约金。史伟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作案11起,涉案金额达336402元,采取霸占财物、不平等“协商”等软暴力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获取高额利益,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及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该案已构成“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温馨提示:

面对不良小额贷、“套路贷”等市场借贷行为,检察机关建议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范意识,不去无资质的小额贷公司借款,警惕打着咨询公司、资金管理公司幌子来从事小额贷的公司。借款时要明白看清、问清合同文本,并留存一份借款合同在手里,发生被暴力索债等行为注意留存证据,并在第一时间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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