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gin-->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淄财社〔〕22号)文件要求,现将9月博山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初审结果进行公示。
本次公示共有46名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条件(详见附件),补贴标准为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初审结果公示期自9月24日-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533-4250907。
附件9月博山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xlsx
淄博市博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9月24日
【来源:博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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