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西安“摩的”载客要被处罚了,最高罚款五千元。
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若干规定》,该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客。乘车人不得乘坐非法载客的前款车辆。
非法载客者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载客行为,依法扣押车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法载客三次以上的;上下班高峰期在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批发市场、商场、医院、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场所周边非法载客的;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载客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车辆被扣押期间的报关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自扣押解除之日起,车辆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乘坐者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实习生 薛如梦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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