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西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若干规定》,并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9月1日正式实行。
规定明确,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客。非法载客三次以上的,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若干规定》对以下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客,违者最高可处罚款5000元。
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客。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载客行为,依法扣押车辆,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非法载客三次以上的;上下班高峰期在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批发市场、商场、医院、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场所周边非法载客的;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载客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不仅处罚非法载客司机,同时对乘车人也有一定的处罚!
乘车人不得乘坐非法载客的上述车辆,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此前,西安交警曾开展了道路安全攻坚行动,多措并举查处“三类车”违法行为,这次整治中,不仅会对司机进行处罚,就连乘坐人也要接受相应的惩罚。
今日起实行的新规,不仅明确了非法载客的处罚标准,同时也对乘车人的处罚有明确的规定。
交通安全需要你我共同维护!希望大家遵守规则,在保证出行安全的同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