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900字范文 > 商城网站备案要求 商城icp备案

商城网站备案要求 商城icp备案

时间:2019-10-10 23:58:42

相关推荐

商城网站备案要求 商城icp备案

转发了,规范流通,势在必行!

古玉文化艺术品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做好文物商店文物商品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京文物〔〕1533号各文物商店:为依法规范我市文物商店文物商品经营活动管理,维护正常的文物经营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文物商店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二、依法设立的文物商店应随时接受市文物局及相关执法部门的检查,文物商店设立场所变更以及专业人员聘期截止前应及时向市文物局申报续聘或变更备案。三、文物商店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不得销售国有文物(国家允许的除外),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来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文物,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四、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应记录文物的名称、图录、来源、文物的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成交价格,并于销售文物后三十日内报我局备案。五、文物商店如存在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以及销售文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或者未将所作记录申报备案等行为,将由市文物局责令限期改正,并由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六、各文物商店务必切实做好文物商品购销经营管理工作,诚信经营,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特此通知。北京市文物局12月5日

希望警方早日介入调查,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第一帮帮团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第一帮帮团》栏目官方账号 优质本地资讯领域创作者

【线上字画竞拍骗局,疑似新型杀猪盘,一家人损失百万元】#女子轻信线上字画竞拍被骗百万# 福州的王女士反映,今年八月份,她在朋友圈看到“熟人”倪某晒出自己的高额收益,令她心动。于是,通过对方发来的链接,王女士下载了名为“雲梓轩”的APP,注册成为会员,进入对方的团队,在9月1日开始了第一笔交易。她在倪某开设的“锦富馆”内买入字画,再以溢价3%的价格卖出,第一单就赚了约54元。尝到甜头后,王女士便一发不可收拾,还拉上许多家人一起参与。很快,王女士就从会员升级成了“队长”。直到12月5日,她将赚来的钱全部用于买线上字画后,发现一直交易的“锦富馆”无法进入了,买入的单子卖不出去,而倪某也消失了。这时,王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一家人损失金额达一百万元。据了解,还有不少人与王女士有相似被骗的经历:他们在上级“队长”或“馆长”的话术下,虽然从未收到字画实物、也不知其价值如何,甚至不能直接在应用商店中找到该APP,他们仍然坚信这是一个正规投资平台,是电商新形式,而现实让他们最终醒悟。据了解,全国多省份都有人员牵涉在内,王女士等人也报了案。目前,公安部门已获悉此事,将进一步搜集证据,但暂时不能对其定性,希望有相似经历的市民能及时到所属地派出所报案、提供相关材料。《帮帮团》提醒,应谨慎选择陌生的投资平台,投资前可以找当地金融部门查询备案资质,不要对稳赚不赔的投资谎言抱有幻想。#帮帮团快讯# Via@第一帮帮团

辽宁鞍山,张某发现自己在保健品店购买的“每粒坚”等产品均没有产品信息、标签及批准文号,于是把保健品店告上法庭,要求10倍赔偿。但是,法院却认为,当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若该食品未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则属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质量不合格,消费者只能追究销售者的违约责任,向销售者请求货物价款等赔偿。

原来,在今年五一期间,张某在保健品店的自动售货机花费924元购买了四种商品,分别为“每粒坚”、“p-force”及其他两种透明盒装产品。

张某在购买时,和其他人对购买全过程进行录像。经查询,张某在保健品店购买的商品不是没有产品信息,就是没有中文标签、说明书及批准文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应当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或备案,标签合法且提供说明书,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

可见,张某从保健品店销售的商品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生产经营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或者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张某向法院起诉,主张10倍赔偿可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且符合法律规定。那关于张某最终败诉,法院是怎么说的呢?

法院主要有两点理由:

一是,10倍赔偿为的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立的是一种侵权责任。如果食品未实际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则消费者只能要求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请求退款。本案中,张某仅使用了一盒产品用于自测,因此,张某从保健品店购买的商品未给其造成损害后果。

二是,张某向法院提交了购买商品全过程的视频,张某曾私下向保健品店索赔,张某未在购买少量产品时检测商品成分而在购买大量商品后为了索赔而进行检测,其行为已明显异于正常消费者,法院有理由认为张某系以索赔为目的进行购买商品的活动,购买商品是其索赔中的一个环节,其牟利动机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故张某主张10倍赔偿不应获得法律的保护。

但是,关于法院提出的上述两点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是这么规定的:

1.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主张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

2.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由于食品和药品对大众日常生活影响巨大,因此,法律对食品、药品经营者规定了严苛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一方面彰显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另一方面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

现实中,法院在不支持惩罚性赔偿时,通常会说消费者动机不纯,违背了食品安全法立法的初衷。但是,如果这种赔偿责任仅仅停留在法条的纸面上,被束之高阁,无法真正地发挥作用,那可能也是一种对立法初衷的违背。

本案判决通篇看下来,在保健品店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健品这一事实已被调查清楚的情况下,丝毫不见法院对违法经营者施加任何惩处,甚至连口头或文字上的批评都没有,反倒是主张10倍赔偿的张某被各种指责。

打官司需要讲证据,如果张某不能提供购买商品的录像和商品成分的检测结果,张某又如何证明商品的购买场所和质量呢?普通消费者在购物时恐怕根本不会想到这些东西。

近年来,确实部分职业打假者以打假牟利,欺诈小本经营的诚信商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是,我们应当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不能把孩子和脏水一块泼到门外去了。不能仅因个别职业打假者的违法行为,就仇视打假,甚至将法律地天平向经营者倾斜。这对于净化市场同样是不利的。

案件来源: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辽03民终4009号民事判决

如果文章对您有帮助,还请点赞支持。您的举手之劳对我十分重要。

#律师来帮忙#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