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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做大额信用贷款公司 北京个人信用贷款公司

时间:2021-08-11 0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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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做大额信用贷款公司 北京个人信用贷款公司

#北京头条# 北京企业的银行大额信贷(无抵押)

1.利率2.35%-4.5%

2.额度1000万~3亿

3.贷款期限1-5年

【案例1201----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公司实际控制人,犯罪金额2.1亿元,检察院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7年,法院最后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5万元,()京0101刑初142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男,案发前系金蚨恒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住北京市朝阳区;6月因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被拘留十五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6月13日被羁押,同年7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

公诉机关指控,至间,在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等地,被告人刘某伙同常某、刘金某等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发放传单、拨打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债权转让形式,承诺高额回报,并以金蚨恒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投资人签订《信用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等协议,先后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2.1亿余元。

【检察院量刑建议】

建议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刘某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供述如下】

被告人刘某的供述证实,7月,刘洋注册成立金蚨恒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办公地在东城区东方广场C2座9层902。刘某是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徐某是运营部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员招聘、企业宣传、公司运营等;副总经理李某是信用审核部的负责人主要负责审核贷款客户的资质;副总经理赵某是财务部的负责人,主要负责核算员工的工资业绩提成、理财部的打款及对客户的放款等;曾某是客服部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与借款人签订合同、保管合同、录入客户资料等;

副总经理张某是贷款部的负责人,主要负责管理贷款业务员,让他们寻找贷款客户;副总经理陈某是理财部的负责人,主要负责管理下属团队经理和业务员,让他们寻找投资人,并与投资人签订合同。

陈某的下属为一级总监常云和二级总监赵某;总监管理团队经理,如刘金某、赵卓某、周某某等人;团队经理管理理财顾问,如杜某某、胡某等人。

公司主营业务是线下销售P2P理财产品,同时做贷款业务。具体模式为:公司先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和信用咨询管理服务协议,将自有资金出借给借款人并形成债权,且将之包装成理财产品;后业务员寻找投资人,宣传上述理财产品,并以公司名义与投资人签订投资服务协议,约定投资周期和收益率,承诺到期返本付息,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

投资人通过刷POS机等方式缴纳投资款,钱款流入刘某名下民生银行账户。一笔投资款匹配给多个借款人,公司会出具债权列表,告知投资人钱款的去向。

【法院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涉嫌套路贷高额利息高额咨询管理费借6万三年还9万8!!西安已经封城本人已经处于隔离阶段没上班工资没发宜信普惠的工作人员态度特别恶劣一直打电话暴力催债你们是要逼死人吗?唐宁不死,宜信不倒,天理难容,希望有关部门管管

关于汪小菲欠大s2个亿这事,我还是要来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首先这汪小菲不是一直自诩自己是纯纯粹粹北京人儿吗?那他正常情况下每年的外汇额度是5w美。要是这2个亿属实,那得多少人给他换汇,就算七大姑八大姨全部也不够吧!

那么他只有一种方法才能把钱润出去,那就是“内保外贷”,当然我只是推测。内保外贷就是指公司与

公司之间发生的行为,举个例子,假如他在过国内的企业经营的非常好,那么他想把钱润出去,而且是大额的。那他现在就可以在外面再注册一个离岸公司。然后由这个离岸公司在当地申请贷款,当然了人家当地的银行也不傻,平白无故不会搭理你。这个时候你就可以运用一种国际资金清算系统也就是(Swift系统),你通过这个系统,就可以把位于北京的企业或者房子什么的从这个北京的银行来申请贷款,具体额度看你实力了。然后由这个北京的银行就会出具一份担保函给外面的银行。

其实这就相当于是这边的银行给你担保了,如果说你你到期没还这个外面银行的钱,那北京的银行就会用外汇垫付给外面的银行,然后北京的银行再和你算账。这也是目前已知可以合法的大量出钱的办法,以前老王,老潘经常用。

其实大$说汪小菲是欠借条,这也许是一种防止被查的手段,因为额度太大的话,就算是一家人也会被“关注”,所以有时候就写这是一方借给另一方的钱,来避免一些风险吧!

【案例------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公司业务员,犯罪金额1000万,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10万元,()京0105刑初905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某,女,原系鼎治泰达财富(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业务员,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4月26日被刑事拘留,次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伙同林某某、詹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于6月至10月间,在鼎治泰达财富(北京)金融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治泰达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万达广场的经营地等地,采用公开宣传、朋友介绍等方式,承诺购买“鼎治泰达公司”销售的P2P理财产品可以获得高额利息、期满返还本金,与集资参与人张某某(女,76岁,北京市人)等人签订《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3亿余元。

其间,被告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

被告人陈某某于4月26日被抓获归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公开宣传,并承诺返本付息,参与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成立。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在吸收资金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本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在案款依法处理。

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应聘月薪8万元的岗位被诱骗“美丽贷”#应聘月薪8万元的岗位被诱骗“美丽贷”

近期,随着电视剧《扫黑风暴icon》的热播,剧中“美丽贷”情节引发关注。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美丽贷”诈骗案件,被害人本是去应聘月薪8万元的助理工作,没想到陷入骗局。经查,诈骗分子以高薪工作为饵,诱骗被害人进行贷款整形,并许诺贷款费用由公司承担。而贷款整形后,诈骗分子自导自演“车祸事件”后消失,被害人工作没了着落,更因为整容而背负高额债务。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中国普法 【法治热点早知道】 9月23日、央视网#我要上头条##爆料#

非吸罪案判决播报:

盛世国祥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以投资理财可返本付息为由,公开集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田xx、张xx、沈x、陈xx伙同他人,于至,在北京市朝阳区某有限公司等地,以转让债权并高额返利为由,与投资人签订《个人出借咨询服务协议》,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其中田xx参与人民币8000余万元、张xx参与人民币100余万元、沈x参与人民币300余万元、陈xx参与人民币300余万元。各被告人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本案两个辩论焦点:关于全案部分事实未查清,其他人未追究责任的意见。

1、法院认为其他涉案人员是否追究责任不影响对陈xx先行处理,本院在查清陈xx犯罪事实基础上依法判决;

2、关于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公司无法兑付后,陈xx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无笔录,无法判断其报案的主要内容,但经查阅其在1月向公安机关提交的报案材料,其主要是希望公安机关帮助追回其在公司的投资,故本院推定陈xx报案的主观意图是为了追回其及其介绍的集资参与人在公司的投资,而非基于投案的主观意志,不构成自首;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田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3月16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沈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缴纳)。

三、被告人张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缴纳)。

四、被告人陈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缴纳)。

五、继续追缴被告人田xx违法所得,连同在案人民币九十四万元(其中人民币九十二万元暂扣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发还集资参与人(名单另附)。

六、在案手机一部,折抵被告人田xx违法所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付想兵

人民陪审员 封璐晨

人民陪审员 杨燕慧

二○二二 年 三 月 十一 日

书记员 张亚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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