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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利率 洛阳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时间:2020-10-15 12: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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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利率 洛阳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洛阳权威发布# 【洛阳法院提醒!“征信修复”是套路 ,千万别信!】个人征信出现不良记录,会影响到车贷、房贷等银行业务的审批。一些公司看准这个“商机”,以“征信修复”为幌子收取高额服务费,最后不仅无法修改还不退钱搞失联。

“征信修复”可信吗?14日,洛报融媒记者到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采访了一起典型案例。

为消除不良征信记录,支付1.68万元征信维护服务费

王某因买房急需贷款,怎奈信用卡有不良记录,虽然早已还清了信用卡,但因为尚未达到5年的法定期限,不良记录不能消除。

6月的一天,王某在某售楼部的角落里看到一则某服务公司的小广告:征信逾期不可怕,修复征信获新生。

这让王某眼前一亮,为了顺利办下房贷,他拨打了广告上的联系电话。

“慢则一个月,快则15天,即可消除不良记录。”电话中,某服务公司如此承诺。

冲动之下,王某很快与某服务公司签订了《征信维护委托协议》,协议约定某服务公司为王某处理征信报告中几十条逾期全部数据问题,服务费用总计1.68万元。

不良征信记录未能消除,法院判决征信维护协议无效

协议签订后,王某按照约时间向某服务公司支付了全部服务费用。哪知,对方不但没有按规定时间消除,就连退钱也一再找理由推脱,甚至半年过后微信联系再无人回复。

修复无果,钱也不退,气愤的王某于向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王某诉称,被告某服务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为原告提供服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经咨询,被告所称提供的服务和双方签订的征信维护委托协议违反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依法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征信维护委托协议》,某服务公司返还原告1.68万元服务费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和某服务公司签订协议的真实目的是为消除不良征信记录,《征信维护委托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某服务公司依据该协议取得的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王某。由于双方对协议的签订均存在过错,故对于某服务公司支付利息的诉求,不予支持。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征信维护委托协议》无效,某服务公司返还王某全部服务费1.68万元。

不良征信记录如属真实,必须保存5年且无法删除

西工区人民法院法官王中亮介绍,《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也就是说,征信记录是对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客观真实的记载,不良征信记录如属真实,必须保存5年,且无法删除,只有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后,不良征信记录才会自动消除。

王中亮说,如果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上的信息有误时,有权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征信机构或银行需进行核查和处理,有错误的,会及时更正。而征信异议实质是“纠错”,而不是发生“失信行为”之后的信用重塑。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都不能修改、删除信用报告上正确的征信信息。

“‘征信修复’,切勿相信。”法官提醒:个人应理性消费、合理借贷、按时还款,保持个人良好征信,诚信守约,共同建设更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如果抱着“花钱消灾”的想法,希望花钱消除不良记录,最终往往落入圈套,得不偿失。

(洛报融媒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吴可征 文/图)

别扯淡了,洛阳能值200万的房子一般人根本租不起,能租起的还不如直接买,租不出去怎么还利息?把你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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