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投资公司投资你后,却发现你的企业可能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比如坏账
对外担保违约要承担连带责任,产品质量问题产生退货和售后维修费用等。
不少企业都存在欠缴税款及或有负债等问题。如果投资方要求融资企业把以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全部清理干净,难度很大。
问题早晚要处理,比如欠缴税款被政府迫缴并被处以行政罚款等。到那个时候,企业的损失将由新老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共同承担,但这对新股东是不公平的。
新股东出资前,融资企业账面上可能有未分配利润,也可能有政府已经批准但尚未到账的专项扶持资金,这些归属于原股东的利益,可能在投资后由新老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共同分享。
是由老股东独资承担,还是新老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共同承担?这些当然需要在协议中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