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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银行贷款罪财务人员 骗取贷款银行人员知情

时间:2022-12-29 11: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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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银行贷款罪财务人员 骗取贷款银行人员知情

麻城,男子邓某星,利用变声器,假装是公司的货运司机林某,给老板娘打电话,预支20万元薪水给儿子看病,老板娘把钱都转了过去,后来,老板娘发现林某的儿子根本就没有住院,得知被骗的老板娘气坏了。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据老板娘王女士回忆,她和丈夫经营着一家石材厂,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了,而她本人在石材厂做财务,所以,厂里大大小小的财务流动,都会经过她的手。

在4月5日的中午,王女士正在办公室,这时,她接到一位司机林某的电话,林某说,“我儿子得了心脏病,已经在武汉住院了,这个月能不提前把我的货运款给结了,一共有五万元。”

王女士得知林某的儿子住院,心里也是着急,她就去看了一下财务报表,结果显示,林某真的有5万元的货运款,于是,她就直接把钱打到了林某的工资卡里。

这里需要注意,王女士是把钱打到了林某的工资卡里,至于为什么钱还是没了,后面我会说。

接着,到了第二天早上,也就是4月6日这天,林某再次给王女士打去了电话,说是他儿子病危,需要手术,急需15万元手术费,他就问王女士能不能预支一年的薪水8万元,再向王女士借7万元。

王女士不假思索,直接就答应了,把15万元再次打到了林某的工资卡里。

到了4月7日的下午,一个叫陈某的货运司机打电话给王女士,说是家里的孩子要结婚了,想把7万元货运款提前结清。

王女士在核对了财务报表后,便将7万元打到了陈某的工资卡里。

后来又到了4月15日这天,货运司机麻某给王女士打去了电话,说是他父亲在老家摔伤了,需要钱住院,让王女士把10万元货运款给结一下,王女士在核对了财务报表后,就把钱打到了麻某的工资卡里。

到这时为止,已经有三名货车司机提前预支了货运款,共计37万元,而厂子里一共有40多名司机,再者,司机提前结清货运款的事,虽然少,但也不是没有过,况且钱都是打到司机的工资卡里,所以王女士自始至终都没有怀疑过。

大概过了半个多月,王女士在厂子里碰到了司机林某,她就问林某孩子怎么样了?

林某觉得很奇怪,就告诉王女士,“我孩子在家好着呢,没有住院啊。”

只是这一句话,王女士就意识到了不对,那么,她转给三名司机的钱都去了哪里呢?

据司机林某说,在4月6日的下午,他接到了一个自称是王女士的电话,他本身也知道王女士的身份。

王女士告诉他,说是有一笔20万的货运款转错了,转到了他的卡里,让他归还。

林某去银行一查,自己的卡里果然多了20万,于是,他就按照王女士的要求,把钱转到了指定的账户里。

司机陈某和麻某的遭遇,和林某一模一样,都是这样把王女士转给他们的钱,又转了出去。

6月30日,背后的始作俑者也很快就被找到了,他叫邓某星,28岁,是石材厂旁边的一个加油站的员工,因为经常和货运司机聊天,所以就得知了这些司机的一些家庭情况。

然后他利用变声,一边装作是货运司机,给王女士打电话要货运款;另一边装作是王女士,给货运司机打电话,让货运司机把钱再转出来。

而因为邓某星一直说的是非常流利的闽南语,所以,货运司机和王女士双方都没有听出来异常。

至于邓某星诈骗所得37万元,除去花掉的7万元,尚且剩余30万元,已经全数退还给了王女士。

这种诈骗方式,还是比较特殊的,因为他是单人作案,所以,在这里请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在遇到大额转账时,一定要和真人亲自核实,最好是见面核实,切勿马虎。

另外,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有规定的除外。

(内容来自天网)

【香港张震远诈骗证监会囚4年,申上诉许可求翻案遭拒!】

据港媒报道,香港前行政会议成员张震远在至出任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期间,涉与时任财务总监蔡达英串谋,利用空头支票等不诚实方法粉饰帐面,瞒骗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免商交所因财政不济而被撤回其自动化交易服务的认可;他另涉骗取财务公司3,000万港元贷款。张震远于中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串谋诈骗及欺诈罪成,被判囚4年。

他其后不服定罪判决,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许可,上诉庭副庭长麦机智经开庭聆讯后,16日驳回其申请,并指张的上诉理据并无合理可争辩之处。

由囚车押解到庭听取裁决的张震远,闻判后并无露出激动之情,且显得相当平静。

提拔未果找“补偿” 男子套取2500万获刑半

以案为鉴|虚构业务里应外合 套取资金2500万余元

一个是财务会计科成本核算员,一个是采购科稽核管理员,两个关键岗位的年轻人利用职务之便和企业管理漏洞,伙同多家供应商,通过虚构业务、伪造凭证、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企业资金2500万余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两段原本光明的人生因而走向灰暗。

心有不甘 动起“歪心思”

韩某某,加入东风本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会计科成本核算员。刚入职的他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有着清晰的规划,工作认真负责,先后荣获企业内部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

但到了,事情开始发生变化。这年4月,30岁的韩某某得知部门提拔干部,他认为自己稳操胜券,结果公布的名单里没有他。心有不甘的韩某某,埋怨组织没有认可自己的工作,开始动起“歪心思”,想从其他地方找一些“补偿”。

这一年,东风本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引进一套QAD企业管理系统。该系统对采购、销售、库存等流程进行整合管理,以节省人力、提高效率。对业务流程十分熟悉的韩某某很快发现,刚上线的系统存在漏洞。他没有第一时间上报,而是密谋筹划利用这一漏洞,窃取企业利益。他瞄准了第一个“结盟”对象就是方某某。

方某某,加入东风本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担任采购科稽核管理员。在韩某某的鼓动下,方某某也觉得有机可乘。两人多次密谋商议,设计出了一套虚构套取企业货款的方案。

但仅靠两人配合还不够,还需要找到愿意配合的供应商。他们很快锁定了一家供应商的实际控股人周某某。周某某,因业务关系和方某某认识,和韩某某、方某某年龄相仿,私交甚好。二人判断周某某可以信赖,便把计划和盘托出,并约定事成之后三方均分非法所得。面对唾手可得的意外之财,正身陷资金链困境的周某某喜不自禁,也想从中好好“捞”一笔。

三人称兄道弟,内外勾结。方某某负责将虚拟的采购入库清单提供给周某某,周某某根据清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回给方某某。方某某则利用QAD系统进行虚拟挂账,然后由财务人员韩某某操作“审核通过”。之后,方某某复制之前审批通过的签字字迹,伪造虚假审批单据,并与入库清单等资料一起交由韩某某进入财务审批付款流程。企业根据审批结果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最后,周某某扣除税点后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把非法所得分发给二人。

里应外合 扩大“结盟对象”

7月,三人开始验证整套流程的可行性。他们轻易得手,凭空套取数千元,三人喜不自胜,胆子也越来越大。短短几年时间,仅通过周某某的公司就套取了1200多万元资金,严重侵害企业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韩某某在体检中发现自己身患重病。他认为自己时日不多,必须抓紧一切机会敛财。他和方某某开始疯狂扩大可以“结盟”的供应商范围,只要两人觉得可以相信的供应商,几乎都被拉进这个套取链。

7月至3月,韩某某和方某某伙同7家供应商,在没有实际供货的情况下,骗取东风本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资金2500余万元,两人各自分得740余万元。

3月,东风本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开展内部自查,发现二人内外勾结套取资金的问题线索。东风本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党委立即按程序上报东风公司纪委。东风公司纪委在收到报告后开展初步核实,发现二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犯罪。

11月,东风公司纪委对方某某、韩某某立案审查,二人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由国家监委驻东风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移交至广东省惠州市监委。12月,惠州市监委派出大亚湾开发区监察专员办对方某某、韩某某以及8名涉案老板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8月,经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方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包括周某某在内的其他8名涉案老板均被判处三至六年有期徒刑。

案件发生后,东风本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深刻剖析背后的原因,排查企业监管漏洞,完善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加强业务合规审核,健全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同时推动“三管”人员定期强制性轮岗,强化关键岗位人员职业道德、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教育,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东风公司纪委 国家监委驻东风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 || 责任编辑 王小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我是个不受欢迎的人

昨天中午,开完会后到某老板办公室喝茶。在座的有做企业的老板,有金融机构的领导,我却是做刑事案件的律师。

在聊到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金融机构锦上添花的多,雪中送炭的少。许多时候,企业做的原本经营得好好的,不需要贷款,小日子很滋润。但是,银行看到企业效益不错,就会鼓动企业发展,银行愿意提供贷款,并且愿意提供低息贷款。哪个企业老板不想把企业做大?有这样的好事,老板们几乎都会举双手赞成。

于是企业贷款,贷款用途不一定是真正的用途,而往往是采购合同。一系列的造假开始了,假的财务审计报告,假的采购合同,假的贷款用途……一切是为了把银行的款项贷出来,而款项贷出来后,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或者投资新项目,一部分为了装门面,可能就是买豪车,或者购置地皮。投资到产生效益往往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就有可能造成资金周转困难。一旦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及时偿还贷款,就有可能引起银行恐慌,如果银行领导变动,那就很有可能要回收贷款。好一点的,可能让企业贷新还旧。不好的时候,也许直接将贷款收回。

贷新还旧的情况下,需要过桥资金,过桥资金需要借高利贷。直接收回贷款的时候,可能造成资金链断裂,一家效益良好的企业,有可能因此崩盘。

假如银行狠一点,向公安机关报案,企业很可能陷入骗取贷款罪的刑事法律风险,甚至是贷款诈骗罪的风险。假合同,假财务审计报告,假财务报表,假贷款用途,并且很有可能因为造成贷款不能回收而被认定为银行损失,这个损失只要二十万元。

有很多企业想要生存想要发展,离不开银行贷款。如果贷不到款,就只能等死。如果贷了款,很有可能自己找死。

有老板说,做企业的要顺势而为,而这个势就是某些不可言喻的关系,然后说起红顶商人胡雪岩。我说,胡雪岩成也关系,败也关系。在左宗棠收复新疆时,胡雪岩顺了这个势成为富可敌国的商人。当收复新疆之后,胡雪岩无法借助左宗棠的势。而因为左宗棠和李鸿章之间的矛盾,导致胡雪岩不仅无法顺李鸿章的势,反而被李鸿章的势给灭了。成也红顶,败也红顶。

然后,我讲了几个企业家涉嫌虚开发票、涉嫌贷款诈骗罪的案件,说得在座的企业家和银行的领导膛目结舌。

主人说,我是一个有原则,而且恪守原则的人,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不想要什么。是一个值得尊敬的人。

我说,我喜欢抬杠,其实是一个不受欢迎的人。无论如何,感谢在场的企业家和金融机构的领导给我机会听我吐槽,但愿不要因此坏了心情。

[cp]#法治微课堂# 【财务经理的被骗血泪史】#警惕电信诈骗# 网页链接 ​​​[/cp]

惨遭孔恶魔诈骗前后惨遭诈骗前,财务充分自由,除大宗商品外,一般消费轻轻松松,信手拈来,根本不会瞻前顾后;惨遭诈骗后,卡上的工资、奖金、福利等收入,只能看看,只是虚拟的数字,绝大部分要用于还贷款还私人的借款,不敢消费,购物战战兢兢。 惨遭诈骗前,我身体棒棒哒,百病不侵,酣然入梦,精神振奋,虽满花甲,但看书读报不须佩戴眼镜,头上只有几根稀疏的白发。惨遭诈骗后,病痛不请自来,身心俱疲,万箭穿心,万念俱灭,头昏眼花,半夜惊醒,恶梦不断,白花苍苍,老态龙钟。 惨遭诈骗前,我自信满满,昂首挺胸,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虽不能光宗耀祖,荣归故里,但我至少早已脱贫。惨遭诈骗后,我低头走路,自惭形秽,破帽遮颜过闹市,晚景凄惨,负债累累,再次返贫,无颜见江东父老。 惨遭诈骗前,我社会交际虽不算广泛,但也能呼朋唤友,联谊聚会,召之即来,对酒当歌,其乐无穷;惨遭诈骗后,我已破产,树倒猢狲散,墙倒众人推。不再参与联道聚会,不再喝酒,因为以酒浇愁愁更愁。从此,与孤独、自闭相伴一生。 惨遭诈骗前,生不如死一词只是滞留在词典上,只是停留在词义上的肤浅理解;惨遭诈骗后,我全身心、全过程的体验到了生不如死的真实含义,真正感悟到生不如死一词的惨重,因为自己从此在生不如死的悲惨世界里反复挣扎,反复较量。

江西赣州的郑女士,作为一名老师,从开始,以支付月息2%至10%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方式,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的部分本金和利息的手段,骗取身边同事、朋友集资。至案发时,被告人郑某共向30人集资本金人民币96192863元,归还本金人民币75175990元,支付利息人民币15125157元,造成张某、邓某等19名被害人实际损失人民币9337828元。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责令被告人郑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9337828元,返还被害人。

很难想想一名女教师,在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情况下,能够作出如此巨额的集资诈骗案件,被害人有30人,诈骗金额有9610万,人均诈骗320万。这背后是30个甚至更多的家庭遭受金钱损失。

钱都去哪了呢?案件显示被告人郑某骗取的集资款大部分用于购房、购车以及归还前期集资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还成立2家公司。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仍大量骗取资金,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集资本金无法归还,利息无法兑现。

通过郑某将集资过来的金钱用于个人消费以及购买房屋等行为来看,郑某在主观具有诈骗的目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关于集资诈骗罪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相同的地方很多,属于A+B与A的关系,两个罪名都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来骗取他人的财务,而集资诈骗罪还违反了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

因此,非法集资的行为方式通畅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我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开宣传以高额回报的方式象吸收资金。

本案中的郑某作为老师,却以某公司融资为由,以高额的利息来大量吸收同事、亲戚、朋友的金钱,不仅违法了金融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还向不特定的人员吸收,这里不特定的人员就包括身边的同事、朋友、亲戚,如果不认识的人更属于不特定。

其中在最终的损失方面达到900多万元,在量刑时集资的数额和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数额都是量刑的依据。同时根据郑某具有自首、坦白等情节综合认定判处有期徒刑。

在从轻情节方面,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行)》中规定,具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如实供述的情节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这也是最终量刑的一个原因。

最后,众多情节一方面是代表了认罪悔罪态度,一方面是节省司法资源,因此才会综合考虑减轻或从轻,但并不代表是鼓励犯罪。因此,最好还是遵纪守法的好,而不是违法犯罪后祈求不判或少判。#女教师集资诈骗同事亲友9619余万领刑罚# #江西# #江西赣州:女教师集资诈骗同事亲友9619余万 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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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某甲等7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一案提起公诉#汕头头条##汕头#

    近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以假报出口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的被告人吴某甲、江某乙、吴某丙、何某丁、何某戊以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被告人江某乙、吴某丙、何某丁以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罪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帮助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的被告人邹某甲、胡某乙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 #骗子冒充老板诈骗283万民警紧急止付# 】3月30日,陕西一名#财务误入假公司群被骗45万#。近日,深圳的一名财务人员也遭遇了同样的冒充老板诈骗。当日,深圳某公司财务人员郑女士接到自称银行客服的电话,对方表示其公司银行账户需要年检。郑女士听说公司账户需年检,未加思索便通过网络添加了该“银行客服”为好友。添加好友后,对方将郑女士拉入一个“公司群”,郑女士便按群内假冒老板的指示,转账283万元至一个指定账户。转账完成后,郑女士将转账账单截图发送给公司老板时,才得知自己上当受骗了,于是立即报警。深圳‌警方立即展开紧急止付工作,最终成功全额止付被骗资金。当从民警口中得知283万元被骗资金已全额止付的喜讯时,惊魂未定的郑女士激动万分。#反诈##全民反诈防骗季##全民反诈进行时# @深圳公安

“学在北大”,聆听法学泰斗,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讲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及其司法认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方式,骗取国家税款,就是特殊类型的诈骗犯罪。

企业家和公司财务人员,为降低公司税务成本,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或者服务提供,让他人为自己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抵扣公司销项,就是型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俗称“买发票抵税”,雅称“税务筹划节税”。

提醒各位企业家和公司财务人员,是否属于“没有真实的货物或者服务交易”,以及“虚假走账,资金回流”的情况,公安机关很容易就查实,切记不可心存侥幸,让自己身陷囹圄,变成有罪的人。

约一年左右,我收到15000万元,也是一个女财务转错给我,她叫我原账号转过去,我说是挎行要扣手属费,她不同意,我说我还钱也不能亏钱啊?不达成协议,我提出条件,叫她到派出所领现金作过勾,我又怕诈骗?最后在双方认识同一个微信朋友圈,以对方同意转给朋友圈作为双方担保了结事情。

【伪造申报材料骗取三十余万!广西河池这名工作人员获刑】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职工互助合作、保障共享的专项救助,参保职工可以在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上获得一定补助,减轻就医经济负担。但有的人却利用职务便利和管理漏洞,伪造申报材料,骗取医疗互助保障金。

6月18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职务侵占案进行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常某彬在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河池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上班期间,利用办事处其他工作人员只审核申请材料复印件、无法辨别材料真伪的工作漏洞,使用常某强等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在他们没有实际住院治疗的情况下,伪造他们的住院收费票据、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等申报医疗互助保障金的材料,并利用其审验申请材料真伪的职务便利,将以上材料通过初审并录入互助协会经办系统,逐级通过复审、审批、财务人员复核,拨款到常某强等人的银行卡上,再取出供其使用的手段,先后9次骗取医疗互助保障金共计324949.19元。

5月,常某彬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欲再次骗取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时被办事处发现。案后,常某彬前后共退款324949.32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常某彬作为办事处工作人员,利用其审验参保职工申请补助材料真伪和经手拨付互助保障金的职务便利,伪造住院票据等材料,以骗取手段将本单位管理的互助保障金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判决

被告人常某彬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来源:河池中院)#河池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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