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工程设计费是指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在原材料采购、设备招标或购买、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方面所需的设计阶段的费用。它是工程项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金额可能要比施工费高得多,甚至超过施工费用的总监管费用。
二、概况
工程设计费的组成取决于每个项目的特殊情况,对不同的工程项目,其组成内容也有所不同。但是,一般情况下,工程设计费都包括设计费用、编制设计资料费、图书资料费、现场勘测费、设计工作图纸费、抄收设计文件费、设计变更复核费、发文费、以及咨询大会的费用。
三、发放
工程设计费的发放取决于工程设计的完成度,当设计工作到达一定的完成度时,设计单位才会收到费用。一般而言,费用会按照工程设计工作完成程度所发放,一般为技术文件提交成功,预算审批成功后才会发放,其发放模式一般是按分段付款。
四、管理
工程设计费的管理按照规定有一定的程序,它包括设计工作的编制、报批、发文等一系列过程。首先,业主应明确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费用安排,然后根据项目的需要,确定技术方案、项目申报书以及报批文件的编制工作。之后,在发文之前,费用的报销必须完备,而发文后,费用的使用及管理必须严格遵循规定。
五、申诉
当参建单位对工程设计费有疑义或者有异议时,可以向业主提出申诉,业主应当通过审查双方提出的相关书面材料,并调查审核现场;调查审核结果尚不明确时,可以审核各类资料,以落实费用核定的正确性。此外,参建单位亦可以直接向财政部门报诉工程设计费的报销审批、结算及管理的情况,避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1、“工程设计费的税点”的相关税务问题,是有关企业和个人收支特殊性,在税收征收上占有重要位置的问题之一。
2、企业和个人的工程设计费一般可以分为三种:施工总承包设计费、装饰装修设计费、展览设计费。
3、关于工程设计费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发[]106号)规定:工程设计费应当作为收入按月包干开票或不开票,与其他项目收入合计计算。
4、有关工程设计费纳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应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计算税款,当企业出售产品、加工加盖或出借加工设备等时,有关税务部门将根据有关税务管理规定,按百分之三十计征税收。
5、针对某些企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费,个人收取的不动产开发服务费、施工运输服务费、招标投标服务费、出租服务费和项目托管服务费、房屋租赁押金等,则应依据《增值税改革税收征管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5号)的规定,按百分之三税率计算税款。
6、因此,就“工程设计费的税点”而言,企业和个人支付工程设计费后,税点分别为15%和3%,根据有关税务管理规定,具体税率按照具体类别和税务情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