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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报名入口江西 江西省中级会计报名条件

时间:2020-03-06 13: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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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报名入口江西 江西省中级会计报名条件

#头条创作挑战赛#

#虞书欣父母公司再成被执行人#【#虞书欣父母公司被强制执行超31万#】企查查APP显示,1月4日,新余豪誉实业有限公司新增恢复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31.15万元,执行法院为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联案件为相关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还包括云南云镍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企查查信息显示,新余豪誉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2月,法定代表人为刘金美(虞书欣母亲),实缴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含物流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由虞丕杰(虞书欣父亲)、虞俏倩及刘金美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70%、20%和10%。#虞书欣# @点时新闻

合同纠纷案件,每家公司都有。

合同纠纷案件多,大公司都不例外,并不是公司的关键问题。

本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问题,是虞书欣父母公司对法律判决的拒不执行。

对法律判决拒不执行的行为,就是犯法行为。

这么长的履行期和生效期,虞书欣父母公司都不执行法律判决,夲身就是对法律的藐视。

虞书欣父母,有钱给虞书欣拍电视剧,就是没钱履行法律判决。

这样的父母,带给虞书欣是潜在被封杀的危险。

我是开印染厂的,上班时间,一个定型机挡车女工没有戴帽子,就被市安监局罚款10万元。

污水排放没达标,环境监测发现一次,罚款50

万元。

执法部门,先发一个处罚告知书,七天没有申请复议,第八天处罚决定书送上门,十四天内没有将罚款上缴,法院就强制请你去喝茶的。

象虞书欣父母公司能置法判判决为一纸空文,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背景硬!

象我等没有背景,只有背影的,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罚款上缴没有超过收到法律文书后的第三天,接时足额缴纳。(芙蓉博客)

“嫌犯已经落网!”12月30日,江西余干发生一起重大凶手案件,47岁的犯罪嫌疑人周某将邻居祖孙四人残忍杀害,死者除了一对老人以外,还有两名孙女,一名14岁,一名13岁。

据报道,案发前嫌疑人因盖房子,被害人还曾帮助嫌疑人喂过鸭子,但不知为何发生惨案。案发后,嫌疑人迅速逃离现场,警方发布了5万元的悬赏通告,但直到今天,嫌疑人才在广大民警的努力下,将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1、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虽然嫌疑人作案动机警方还在调查,但是双方作为邻居,即使有矛盾,也应该相互化解,而不是行凶杀人。本案嫌疑人残忍杀害四人,包括两名未成年,性质非常恶劣,后果非常严重,必须从严从重处罚。

2、本案毋庸置疑,嫌疑人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相关司法解释,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命案,应当慎用死刑,但本案嫌疑人残忍杀害4名被害人,后果极其严重,根据司法实践,嫌疑人十有八九会被判处死刑。

这里有人疑惑,受害人之前还帮助过嫌疑人,可嫌疑人突然作案,会不会是精神有问题呢?

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实践当中,故意杀人案件中,司法机关为了查清犯罪事实,基本上都会对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但是司法鉴定都会请专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以嫌疑人试图通过精神病鉴定逃脱法律制裁都是徒劳的。

还有,有人说,如果嫌疑人主动投案,可以避免被判处死刑吗?请注意,刑法规定,犯罪以后投案自首的,是可以从轻处罚,而非必须从轻处罚,所以,即使嫌疑人主动投案,司法机关也不一定从轻处罚,何况本案现在是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3、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杀害4人基本上都会被判处死刑,所以该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嫌疑人即使一审被判处死刑,不论其是否上诉,都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所以该案从周某被抓获到最终被执行死刑都要经历比较长的诉讼程序。

还有,本案在移送检察机关以后,受害人家属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嫌疑人给予赔偿。这里需要注意,嫌疑人的财产只有给与受害人赔偿后,其继承人才可以进行继承,都在就要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希望警方尽快查清案件事实,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同时,该案也提醒人们,邻里邻居之间一定要友好相处,多一些理解,少一些抱怨,如此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矛盾。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江西刑案致祖孙4人遇害 嫌疑人落网# #律师来帮忙# #头条热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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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犯错

“嫌疑人已被抓获,杀害祖孙4人!” 12月30日,江西余干发生一起重大命案。 47岁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残忍杀害了四名邻居。祖父母和孙子、孙女,一个14岁,一个13岁。

据报道,案发前,嫌疑人正在盖房,受害人也曾帮助嫌疑人喂鸭子,但不知为何发生了悲剧。案发后,嫌疑人迅速逃离现场,警方发出了5万元的悬赏通知书,但直至今日,在广大民警的努力下,将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叶子说法】

1、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虽然警方还在调查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但作为邻居,即使有矛盾,也应该互相化解,而不是去杀人。这起案件的嫌疑人残忍杀害了四人,其中包括两名未成年人。性质很恶劣,后果很严重。他必须受到严惩。

2、本案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没有什么争议。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犯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尽管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邻里纠纷杀人案件慎用死刑,但本案犯罪嫌疑人残忍杀害4名被害人,后果极其严重。按照司法实践,嫌疑人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这里有人疑惑,受害人之前帮助过嫌疑人,但嫌疑人突然作案,会不会是精神有问题?

刑法规定,精神病人不能认识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认定、确认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采取严格监督和医疗;必要时,政府强制进行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实施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实践中,在故意杀人案件中,为了查明犯罪事实,司法机关基本都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鉴定,但司法鉴定会聘请专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以嫌疑人试图通过精神疾病。逃避法律制裁的证据是徒劳的。

还有,有人说,如果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能不能免于死刑呢?请注意,刑法规定,犯罪后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但不要求从轻处罚。因此,即使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司法机关也不一定会从轻处罚。

3.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杀了四个人基本都会被判死刑,所以这个案子交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即使嫌疑人一审被判处死刑,无论是否上诉,都必须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准许。因此,案件从周某被捕到最终执行死刑,要经历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4、嫌疑人若被执行死刑,家属是否可以继承嫌疑人遗产?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案件移送检察院后,被害人家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只有在对被害人作出赔偿后才能继承,而且必须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希望警方尽快查清案情,给受害人家属一个交代!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人们,邻里之间要和睦相处,多理解,少抱怨,这样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冲突。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表达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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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百态人情暖,万般滋味皆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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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创作挑战赛##江西头条#

坚决支持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赞][玫瑰]

20余年前命案终于破了。@金飞小伙子

1998年6月的一个夜晚,在崇义县乐洞乡高洞村被害人叶某某经营的百货副食店内,兰某某因与被害人叶某某发生言语争执,遂用啤酒瓶等物品连续击打叶某某头部致其死亡。

随后,兰某某将叶某某裤子脱下伪造强奸假象,并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叶某某系被他人用钝性物体暴力多次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7月30日,已逃匿二十余年的兰某某被抓获归案。经崇义检察院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兰某某于6月21日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月2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兰某某上诉,维持原判。

兰某某故意杀人案发生在1998年,虽然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但兰某某犯罪事实清楚,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依然存在,如不追诉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

为全面收集证据,有效指控犯罪,还被害人及近亲属一个公道,同时给社会一个交代,崇义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将工作重心由“抓人破案”转向“证据定案”,全面收集核准追诉必要性证据。

在现有证据的基础上重点收集被害人亲属及当地群众要求追诉兰某某的强烈意愿,同时就侦查方向、证据调取、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合法性等提出50多条取证建议。针对兰某某抗拒侦查的行为,引导公安机关通过法、理、情突破兰某某的防御心理,促使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该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兰某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虞书欣父母公司再成被执行人,企查查APP显示,1月4日,新余豪誉实业有限公司新增恢复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31.15万元,执行法院为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联案件为相关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还包括云南云镍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企查查信息显示,新余豪誉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2月,法定代表人为刘金美(虞书欣母亲),实缴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含物流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由虞丕杰(虞书欣父亲)、虞俏倩及刘金美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70%、20%和10%。

啊这…难道虞书欣真的像之前网上说的那样,是老赖之女吗?有点降好感了[捂脸]#头号有新人# #娱兔迎春#

坚决支持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赞][玫瑰]

江西永修村民小组长杀害六旬夫妻,割下下体一案开审#头条热榜# 江西永修,57岁村民小组长邹二俭,深夜潜入同村六旬的邹秀勤、殷盛香夫妇家中,残忍杀害这对夫妻,并割下男方邹秀勤的生殖器,两被害人身中60多刀而亡,凶手随后主动投案。被害人女儿称因父亲举报邹二俭才招致报复,而凶手则称死者勾引其老婆,且自己儿子是他的种,日前,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死者邹秀勤是否和邹二俭的妻子有奸情,邹二俭的儿子是否是邹秀勤的,还都没有铁的证据,邹二俭就心生愤恨,深夜杀人,手段残忍,性质恶劣,无所不用其极。死者女儿说父亲要告发邹二俭侵占集体财产,邹二俭怕败露行凶杀人,也没见确凿证据,这些都有待法庭深入调查,作出一审判决。

邹二俭作为村民小组长,也是村干部,法治意识如此薄弱,的确不算称职。选拔村干部一定要慎重把关。男人一定要管好下半身,遵纪守法,不要四处撩骚。邹二俭如此对待邹秀勤,邹秀勤肯定多少和人家老婆有点瓜葛,虽然目下还无铁证,邹二俭老婆还在呀,儿子也可做亲子鉴,最终都能说明问题。

自古奸情出人命,不信你问西门庆。饮食男女虽为常事,但有伦理道德,无论男人女人,管好下半身才是真人,否则形同畜牲不说,还会引来杀身之祸。(消息来源澎湃新闻等媒体,图片源自网络侵即删)#媒体人周刊# #头条创作挑战赛# #九江头条#

今天上午,轰动全国的女魔头劳荣之案二审开庭,劳荣之更换了律师能逃脱死刑的法律制裁吗?这个劳荣之原来是一名小学老师在29年前刚刚19岁的牢笼之,不顾父母反对,放弃了体面的教师职业与黑道大哥法子,因私奔靠色相勾引有钱人,绑架勒索,入室抢劫杀人,而背负了七条人命案,20多年后。被警方抓获。去年9月9号,劳恩之因为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发怒],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他当庭提出上诉,希望免于一死劳恩之求生欲满满,不但按照家人的安排更换了律师,而且一再翻供,不承认自己的罪行。今天上午,江西南昌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他能逃脱死刑?劳翁之背负七条人命,大概率难逃一死。第一,虽然劳荣之辩称自己没有亲手动手杀人,但根据共同犯罪理论,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劳翁之应当对七名受害人死亡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劳翁之与男友法子因实施的这一系列案件,两个人是整体共谋,分工明确,比如劳翁之负责色诱看管。转移赃物等法子。英负责杀人分尸,劳恩之,对整个犯罪行为均知情并参与,因此二人属于共犯。第二,从劳恩之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判断,劳荣之与法子英,都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不属于从犯,不能从轻发落。劳荣之发挥的作用,并不小于法子英。三个受害人都是由劳恩之诱骗到他的住处,然后由法子英三个受害人都是由劳恩之诱骗到他的住处,然后由法子英实施绑架杀人,甚至其中一个绑架案中,劳荣之还亲自动手用铁丝捆绑受害人。在多次绑架及杀人案件中,他都是主动帮助法子英物色引诱犯罪对象。虽然劳荣之没有直接实施杀人的行为,但是他与法子英在共同犯罪中分工明确,单就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来看。他们俩之间完全可以不分主从犯。总之,劳荣之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发怒],七条人命,社会外性极大,不足以从轻发落,二审改判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普法行动#

“如果都这么严格,我就服”。湖南长沙,司机周某连夜行车4个多小时,中途休息了16分钟,少于法律规定的20分钟,被警方查获。

周某(化姓)是重型罐式半挂牵引车的司机,专门运输危险品,当夜凌晨4点30分,他从江西高安市出发,一路经过国道和高速公路,于上午8点40分到达某工业园区,9点55分,周某在园区内被专程赶来的交警查获。

交警手中,有周某当天完整的行车数据,其行车时间一共是4小时零10分钟,天亮时,5点13分到5点23分,他在国道边的一家早餐店吃早点,用时10分钟。5点54分到6点,周某把车停在高速收费站的路口,去了一次厕所,所用时间6分钟。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的规定,司机在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没有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属于疲劳驾驶。周某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中间休息时间加起来为16分钟,比法律规定的20分钟少了4分钟,因此,警方对于周某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来源: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

【@法网人生】

疲劳驾驶是交通安全的大敌,特别是周某这样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司机,更是应当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但是,本案中,周某对于警方的处罚存在疑虑,认为自己够不上疲劳驾驶的程度,不应该对他进行处罚。

一是时间问题。按照警方的数据,周某的行车时间为4小时10分钟,中间休息了总计16分钟,周某认为,应该扣除16分钟,这样,他连续的行车时间就不足4小时,

第二是道路问题。虽然没有具体的证据,但周某有大致的印象,自己应该是在8点半之前进入工业园区的,至少有十几分钟的时间是在厂区内行驶,厂区道路不应该是交通安全法中所说的道路,这一段时间也应该扣除。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例条例的第62条中,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周某与警方的争议就是对于这一条文的理解。

需要强调的是,这一条明确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不得超过4小时”,超过4小时就可以认定为疲劳驾驶,构成违法行为,这是规定的第一层含义。

可在实际生活中,因为路途问题,肯定会经常出现驾驶时长超过4小时的情况,因此,这一条文的第二层含义是,在连续驾驶的4小时之内,应当停车休息,而且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三层含义是,在连续驾驶的4小时之内,如果没有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没有达到20分钟,就是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

对照本案,由于周某行车时间达到了4小时零10分钟,中间的休息时间只有16分钟,达不到20分钟的标准,因此,就不能扣除这16分钟的休息时间,只能认定周某连续行车超过了4小时。

关于道路的定义,周某的认识也有偏差。在道交法中,关于道路的定义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各类公路、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共停车场以及厂矿、机场、港区内的道路,凡是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都属于道交法中的道路。只有在单位内部,专门用于单位内部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道路,不属于道交法所指称的道路。

本案中,周某可以驾驶机动车进入工业园区内的道路,显然,这里的道路也属于道交法管辖的范围。

一审、二审,周某要求法院撤销处罚的要求都被驳回。周某表示:还是严格点儿好,如果以后都这么严格,我就算是真正的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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