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三大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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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秋季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1号检察建议”,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推动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在国庆节到来之际,我院第三检察部、未检部门及响水检察室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秋季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检查以全县学校食堂为重点,通过明查、直击现场等形式,着重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卫生状况、设施设备运转、人员管理及操作规范等情况。查看各学校食堂的经营许可证、防尘防蝇设施、食品保存、台账记录等内容。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学校食堂存在以下问题:1.食材存在无生产日期;2.食材原料与半成品未分开存放,存在交叉感染的隐患;3.餐具未按规定消毒使用,不能保证餐具的卫生;4.学校食堂“三防”等设备设施不够完善;5.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针对上述情况,我院当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督促整改,切实将整改落到实处。
通过开展校园食品卫生安全领域的专项行动,依法督促了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拓宽检察触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建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及时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用最严格的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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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阮映乾
图丨阮映乾
编辑丨王宜永
保亭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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