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某金融机构因与其客户在日常业务中发生纠纷,委托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最终调解成功,由该机构对客户进行适当补偿,某金融机构与客户双方向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申请办理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二、案件特点
该案是公证处与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进行“公调对接合作”并成立“银行业纠纷公调对接合作工作室”之后,在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局等联合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服务金融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的指引下,经公证员主动建议,首例银行业纠纷调解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案例,是“发挥公证沟通职能,多元化解金融纠纷”的有益探索。通过公证固定调解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对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确保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按期履约,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以较低的社会成本解决类似的纠纷案件。
三、典型意义
(一)该案作为首例对含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办理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案件,是调解与公证这两种制度进行深入合作对接的尝试,大大提升了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对于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与公证制度的社会价值,进一步发挥公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缓解司法资源紧张,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该案体现了公证机构作为法律授权办理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机构,追求的是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社会价值,对于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没有特定的身份限制,不管是金融机构还是金融机构的客户,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均可以成为强制执行公证中承担给付义务的一方。
(三)该案中,公证机构与银行业纠纷调解机构进行深度合作,体现了公证机构为服务金融行业、营造安定有序的金融环境方面所作的努力,是公证服务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有益探索。
来源:杜蒙县司法局
感谢您关注山西省太原市城北公证处微信公众号
本处咨询电话:0351-4150808、4189189
本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36号盛唐大厦8层
特别提示:关注微信服务号(扫描下方二维码),就可以足不出户在线申办哦!
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版权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