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省转考手续
(一)考生已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跨省(市、自治区)考试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省教育考试院直接办理转考手续。
(二)省教育考试院在办理转考手续时,出具《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转考介绍信》和全国统一式样的《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转考介绍信由考生自带,转出考生的考籍档案由省教育考试院以机要形式寄发至转入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不得自带档案。
(三)转出考籍档案要加盖密封章,由省教育考试院寄出并留存根备查。
(四)考生本人持《转考介绍信》、原准考证、身份证到转入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转入手续。转入的档案信息以省级考试院出具的《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为准。
外省转入手续
(一)外省考生来我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考生本人持原报考所在地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本人身份证、江西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二)外省转入的考生,考试须按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执行。转考者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科目中课程的替代按照我省规定执行。
(三)转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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