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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峨至东兰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天峨段)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时间:2019-01-24 10: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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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峨至东兰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天峨段)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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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峨身边发生的事情就在天峨身边事,微信公众平台。寻人求助,便民信息,求职招聘,美食特产,旅游,身边事,吃喝玩乐都在这里!天峨人都在这里了解天峨事,记得长按下面二维码加入我们哦。如果有想爆料的事,请加小四微信号3148123246天峨县,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北部,红水河上游。县境东西长约77公里,南北宽约95公里。土地面积3196平方公里。天峨县是国家、广西林业重点县,全县森林面积22.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82.6%,素有“森林王国”、“绿色宝库”之称,野生植动物资源种类繁多;红水河流经县境112公里,水资源占红水河流域总蕴藏量45%。天峨县境内有中国第二大水电站—龙滩水电站。天峨县盛产油桐、金花茶、六画山鸡、红水河鱼、灵芝、竹荪、珍珠李等特产,是着名的 “中国山鸡之乡”、“中国油桐之乡”和“中国金花茶之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峨至东兰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天峨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峨县人民政府

6月20日

天峨至东兰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天峨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天峨至东兰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是改善天峨路网功能,提高全县公路等级和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切实做好天峨至东兰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天峨段)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推进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拆迁范围和要求(一)征地拆迁范围。天峨至东兰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天峨段)需占用的土地和建筑物、构筑物及地面上其他附着物都属于征地拆迁的范围,涉及六排镇塘英社区,岜暮乡平石村、森里村、板么村、都楼村。 (二)征地拆迁要求。征地拆迁的标准、规模严格按照天峨至东兰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天峨段)的设计图纸要求进行。

二、征地拆迁补偿依据实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370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河政办电〔〕7号)、《天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峨政办发〔〕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县用地实际情况执行。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1.水田:六排镇城市规划区内51282元/亩,六排镇城市规划区以外及岜暮乡43120元/亩; 2.旱地:六排镇城市规划区内46620元/亩,六排镇城市规划区以外及岜暮乡40590元/亩; 3.鱼塘、藕塘:六排镇城市规划区内51282元/亩,六排镇城市规划区以外及岜暮乡43120元/亩; 4.园地:六排镇城市规划区内46620元/亩,六排镇城市规划区以外及岜暮乡40590元/亩; 5.经济林、用材林:六排镇城市规划区内46620元/亩,六排镇城市规划区以外及岜暮乡40590元/亩; 6、灌木林:六排镇城市规划区内39200元/亩,六排镇城市规划区以外及岜暮乡36900元/亩; 7.建设用地:36900元/亩(不含宅基地); 8.未利用地:六排镇城市规划区内18648元/亩,六排镇城市规划区以外及岜暮乡16236元/亩。

四、临时用地补偿标准项目施工临时使用土地,被临时占的土地有收益的,属短期农作物的每年每亩按一造青苗价值给予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按其种植和生产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没有收益的每年按600元/亩予以补偿。对临时用地确定无法复垦的耕地、园地、经济林、用材林等按同地类永久性用地给予补偿。没有永久征收的临时用地,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恢复原状,标准和质量不得降低。能够复垦的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如下: 1.水田:1500元/亩/年; 2.旱地:1200元/亩/年; 3.园地(一次性补偿):4116元/亩(林木)+6660元/亩(安置)=10776元/亩; 4.经济林:(一次性补偿):3087元/亩(林木)+6000元/亩(安置)=9087元/亩; 5.用材林:(一次性补偿):1500元/亩(林木)+5479元/亩(安置)=6979元/亩; 6.灌木林及其他土地:600元/亩/年; 7.农村道路:项目建设过程中,需使用由群众投工投劳或内部调整土地方式修建的原有乡村便道(机耕路),由施工单位与当地群众自行协商补偿事宜,项目建成后由使用土地的单位按原有功能给予修复,不能减低原有功能和质量标准。不能修复的由使用土地的单位按实际工程造价给予补偿。

五、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被征收土地地上有未收获作物的,其青苗补偿费按一造产值补偿,被征收土地上未种植有农作物的不给予补偿。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以后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搭、抢建的,一律不给予补偿。 1.水稻等谷类作物:1500元/亩; 2.玉米:1200元/亩; 3.蔬菜类:(1)瓜果类3500元/亩,(2)叶菜类2000元/亩,(3)根茎类(萝卜、马铃薯、芋头类)1500元/亩; 4.青饲料(红薯叶、藤,牛皮菜):1000元/亩; 5.鱼塘、藕塘:鱼苗4000元/亩、成品鱼1200元/亩; 6.黄豆、绿豆、饭豆:1200元/亩; 7.红薯、花生、木薯:1500元亩; 8.葛薯:2000元/亩; 9.果蔗:2500元/亩; 10.西瓜:苗期800元/亩、生长期2000元/亩、果期4000元/亩; 11.桑园(树):苗期1500元/亩,有收获期4000元/亩; 12.人工牧草:1200元/亩; 13.茶叶:4000元/亩; 14.连片成熟林1300元/亩,近成熟林1500元/亩,幼林1200元/亩,新造林800元/亩,灌木林600元/亩; 15.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1)杉木、椿木、松树、按树及其他杂树,视实际情况,胸径在20cm以上30元/株,胸径在10-19cm的20元/株,胸径在5-9cm以上的15元/株,胸径在4cm以下的8元/株; (2)竹类: ①丛生竹:大丛(31-60株)200元/丛, 中丛(21-30株)150元/丛, 小丛(10-20株)100元/丛, ②散生竹:视实际情况、胸径在10cm以上15元/株;胸径在6-9cm10元/株;胸径在6cm以下8元/株。

16.果树有条件的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苗木损失费;不能移栽的成片果树青苗(林木)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即4116元/亩)补偿,不能移栽的成片经济树木青苗(林木)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即3087元/亩)补偿,零星果树按下表标准补偿。单位:元/株

注:林木合理种植密度按以下标准:1.杉木200株/亩;2.松树120-160株/亩;3.桉树100-120株/亩;4.板栗、毛椎80-100株/亩;5.八角60-100株;6.核桃12-20株/亩;7.油茶100-120株/亩。 17.桂花树补偿标准

18.罗汉松、红豆杉补偿标准

19.金花茶 (1)1年苗30cm高 18元/株; (2)2年苗40cm高 25元/株; (3)3年苗60-70cm高初花期35元/株; (4)4年苗80-100cm高已开花55元/株; (5)5年树120cm高以上 100元/株; 注:金花茶合理种植密度不得超过300株/亩。

20.药材补偿标准

序号

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

1

青蒿

元/亩

2000

2

三叶青

元/袋

6元/袋,不种袋的按3000袋/亩计

3

罗汉果

上架

元/亩

5000

未上架

元/亩

3000

21.其他名贵树种、药材补标准 补偿标准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确定。22.苗圃类

类型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苗圃

元/亩

4000

种植培养各种果树类

苗圃

元/亩

5000

种植培养花卉圃类

苗圃

元/亩

4000

种植培养杉木、楠竹、杂竹、松、椿、桉等

六、房屋及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一)房屋及附属物拆迁 半成品房楼面已布筋400元/m2。 (二)门、栏杆、水管、电线等类补偿 1.不锈钢卷闸门:0.7mm 170元/m2; 2.不锈钢卷闸门:0.9mm 200元/m2; 3.铝合金钢卷闸门:0.9mm 90元/m2; 4.铝合金钢卷闸门:0.6mm 75元/m2; 5.铁板门:1.2mm平板双面 250元/m2; 6.镀锌钢板门:0.3mm 115元/m2; 7.镀锌钢板门:0.45mm 130元/m2; 8.扁钢拉闸门:170元/m2; 9.烤漆非标准铁门:150元/m2; 10.花窗:40元/m2; 11.洗手盆:110元/m2; 12.室外6米低压电线杆补:500元/根; 13.室外排污水泥管: Φ30mm:35元/m; Φ40mm:45元/m; Φ50mm:60元/m。 14.室外镀锌钢管: 规格:Φ15/20/32/40/50/65/80/100/125/150 补偿价格分别为4.5/6.0/8.5/13/17/23/29/37/51/60元/m。 15.室外塑料排水管: 规格:Φ50/75/90/110/160 补偿价格分别为:6/8/12/18/30元/m。(三)房屋拆迁及装修部分补偿标准

七、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补偿标准(一)电力设施 1.220伏送配电线路:6.0万元/公里; 2.380伏送配电线路:9.0万元/公里; 3.1万伏输电线路:17万元/公里; 4.35千伏输电线路(单回):40万元/公里; 5.35千伏输电线路(双回):80万元/公里; 6.迁移变电器:550元/千伏安。 (二)通信、电信设备、设施 1.电缆工程 (1)架空100对:7.00万元/公里 (2)管道200对:8.00万元/公里 2.光缆工程 (1)架空12芯-24芯:5.00万元/公里 (2)直埋12芯-24芯:11.5万元/公里 (3)有线电视同轴电缆线路:3.5万元/公里

八、水利设施补偿标准

水渠

断面20x20cm

砌体砂浆拌面

120

元/m

现浇砼结构

150

元/m

断面40x40cm

砌体砂浆拌面

150

元/m

现浇砼结构

200

元/m

断面60x60cm

砌体砂浆拌面

200

元/m

现浇砼结构

250

元/m

断面80x80cm

砌体砂浆拌面

250

元/m

现浇砼结构

350

元/m

断面100x100cm

砌体砂浆拌面

350

元/m

现浇砼结构

450

元/m

一般土渠

20

元/m

九、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类型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1.五年以内(含五年)每座增加1000元;2.征地范围内坟墓权属人在公示的迁坟期限内完成迁坟的按500元/座给予搬迁奖励;3.无主的坟由征地机构负责迁埋。

无墓志碑坟

元/座

2500

单墓志碑坟

元/座

3000

组合墓志碑坟

元/座

4000

十、房屋拆迁安置方法

(一)分散型:在符合城区规划和乡镇规划的前提下,鼓励被拆迁户自选地址分散安置,按规定时间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并交房给建设单位处置的拆迁户,可享受如下补助待遇:

1.给予每户宅基地“三通一平”等项目建设(含地梁)补助费20000元。

2.给予每户回建房用地补助费(原住房占即宅基地面积x该地区域旱地补偿单价x2)

3.给予每户20平方米自建杂物和牲畜用房补助费4000元(每平方米200元)

(二)房屋拆迁临时过渡补助费。被拆迁户因房屋拆迁需要临时过渡的,过渡期限内,被拆迁户自选安排住处的,按被拆迁房屋主屋建筑面积每月10元/m2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临时过渡期限按10个月(按约定的房屋拆迁之日)计算。

(三)房屋搬迁一次性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主屋建筑面积10元/m2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

十一、国有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建设项目依法征用国有农、林、渔场及国有未利用地(河滩)等国有土地,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征用当地同类集体土地的统一年产值进行补偿安置,建设用地按评估机构的评估值给予补偿,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办理。

十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46号)文件规定办理。

十三、其他设施补偿标准(一)在征地过程中,遇到一块土地大部分面积在用地红线内的情况以30m2为分界线,如果用地红线外剩余的面积大于30m2不予征收,小于30m2的一起征收。

(二)各类学校用房、农田水利设施、公共水柜水井设施,乡村道路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由县调整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回建。

(三)因施工造成村庄房屋受损的,由施工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实地评估后,由造成损害的单位给予补偿。

(四)对在征地预公告发布公告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者未办理法定建设审批手续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若征地涉及列为文物保护的文物,由文物管理等相关部门确定补偿价格。

(六)本方案一经发布,必须严格执行,严禁随意改变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要求。如确实需要更改的,需由县高速公路指挥部提请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并以会议纪要明确更改内容。

(七)未列入上述补偿范围的其他补偿标准由各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及项目业主、实施单位与被征地对象依法依规进行协商解决。

来源:天峨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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