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谈恋爱因为有感情互相喜欢在一起,
一旦一方不喜欢对方了,
觉得不合适那就好聚好散,
各自分开过自己的生活。
如果一方执意不肯放手不停纠缠,
不仅不能挽回对方的心还有可能触犯法律。
近日,
桂林市公安局恭城县局就行政拘留了一名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人。
8月29日,恭城县局莲花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女子报警称:其女儿黄某的前男友周某现在其家门口威胁女儿的人身安全,请求派出所帮助解决。接到报警后,莲花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经初步了解,民警将周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得知,周某与黄某之前系男女朋友关系,今年4月,相恋4年的黄某向周某提出分手,随后,与周某断绝了一切联系。由于无法联系上女友,7月底,周某特意从广东回到恭城,打算找到女友当面谈复合。但任凭他怎么联系,都无法见到黄某。之后,周某多次深夜到黄某某家大门的门把挂上写有威胁字样的烟壳纸,并发送微信好友验证威胁女友。可即便是这样,黄某也没有作出任何回应。随后,恼羞成怒的周某跑到黄某家,找到其母亲要求归还两人在恋爱时期他所赠予的饰品及钱款,两人发生争执。
经民警调查,自今年7月底开始,周某多次通过发微信验证信息威胁黄某的人身安全以及到其家挂具有威胁字样的烟壳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情节严重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目前,周某某被恭城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来源:恭城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