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900字范文 > 【通知】国知局关于印发《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知】国知局关于印发《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10-26 20:20:43

相关推荐

【通知】国知局关于印发《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9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中提到:集中审查是指为了加强对专利申请组合整体技术的理解,提高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有效性,提升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申请人或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提出的请求,围绕同一项关键技术的专利申请组合集中进行审查的专利审查模式。具体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建立重点优势产业专利申请的集中审查制度,制定《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71号)要求,支持培育核心专利,加快产业专利布局,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中审查是指为了加强对专利申请组合整体技术的理解,提高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有效性,提升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申请人或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提出的请求,围绕同一项关键技术的专利申请组合集中进行审查的专利审查模式。

第三条请求进行集中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质审查请求已生效且未开始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该发明专利申请暂不纳入集中审查范围。

(二)涉及国家重点优势产业,或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三)同一批次内申请数量不低于50件,且实质审查请求生效时间跨度不超过一年。

(四)未享受过优先审查等其他审查政策。

第四条提出集中审查的请求人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下称“审查业务管理部”)提交集中审查请求材料,材料中应详细说明请求集中审查的具体理由,专利申请清单以及每一件专利申请与专利申请组合的对应关系,全部专利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利申请清单同时还应当提交一份电子件。

第五条专利申请集中审查工作由审查业务管理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部门单位(下称“审查部门单位”)共同组织开展。

第六条审查业务管理部负责集中审查工作的统筹与协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集中审查请求进行受理、审核。

(二)综合考虑申请人需求、案源审序和所属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等因素,集中审查的启动时间一般在实审生效已满3个月后,并在案源系统中对集中审查案件进行标记。

(三)组织相关审查部门单位实施集中审查。

(四)其他需要统筹与协调的工作。

第七条审查部门单位负责案件的集中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立集中审查工作管理小组,组织协调本部门单位的集中审查工作。

(二)组织审查质量高、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优秀审查员承担集中审查工作。

(三)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技术说明会、会晤、调研、巡回审查等。

(四)其他与集中审查有关工作。

第八条经审批同意进行集中审查的,专利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集中审查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审查部门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二)积极配合审查部门单位提出的技术说明会、会晤、调研、巡回审查等。

(三)及时对集中审查开展过程中的问题、经验、效果和价值等情况进行反馈。

(四)其他需要配合的工作。

第九条正在实施集中审查的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业务管理部或审查部门单位可以终止同批次集中审查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

(二)申请人不履行本办法第八条相关义务。

(三)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

(四)申请人主动提出终止集中审查程序。

(五)其他应终止集中审查程序的情形。

第十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每个人负责 为每件事负责

联系方式:

武汉辅创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惠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机构代码42243】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茅店山西路8号创星汇科技园A栋206-208室

联系电话:027-87599568

宜昌分公司

辅创科技(宜昌)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港城路6号传感物联孵化园1号楼606室

联系电话:0710-6363725

十堰分公司

汉十知识产权服务(十堰)有限公司

地址:十堰市东风大道19号普林工业园1楼108室

联系电话:13554641240

襄阳分公司

襄阳辅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漳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华中绿谷发展实业有限公司9-13号楼

联系电话 :13554641240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