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午10点20分左右,漯河市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例行检查时,在颍松路东段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L379xx五菱牌小型面包车时而加速、时而刹车,而且车身十分沉重,看到警车后,面包车便靠边缓慢行驶,试图不让民警有迹可循。随即,汽车被执勤民警拦截下来接受检查。
驾驶员胡某某面对民警的询问,神色慌张,不断声称是帮别人搬家拉货。出于职业的敏感性,民警断定车内必有蹊跷,打开车门,一股刺鼻的气味扑鼻而来,仔细一看,车内竟然装了满满一车的汽油桶,且汽油桶放在车上没有固定,如果车辆继续行驶,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经清算,车内共载有9个汽油桶,其中4桶装满汽油,5桶已经贩卖。交警大队依法对胡某某进行查处,由于其驾驶的五菱牌小型面包车使用性质为非客运车辆,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未经批准运载危险物品,及非客运车辆载货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并移交南关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漯河交警提醒:没有相关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是绝对严禁私自运输汽油的。非法运输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一旦发生爆炸,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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